一种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34952阅读:5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到一种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治理有机废气比较普遍的方法有吸附法、吸收法、催化燃烧法、生物处理法等。活性炭吸附是将污染物质从气相固定到自身,并没有解决消除。当多种气态污染物同时存在时,活性炭吸附能力下降。同时对于吸附饱和的活性炭一是废弃,直接烧掉或填埋,造成资源浪费。二是将其再生反复利用,但再生存在一些问题,如再生后吸附能力有一定下降,再生过程有校部分损失过大,再生尾气二次污染等。

吸收法是将污染物质从气相倒液相的物理转移或化学转移,气态污染物液相喷淋针对高浓度有机废气或者大风量低浓度的有机废气较好,而针对低浓度低风量的有机废气治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催化燃烧法则对于某些气体污染物催化剂选择苛刻,必须需要高温、高空、高蒸汽分压,因此选择的催化剂须具备高活性,高热稳定性和高水热稳定性及一定的抗中毒能力。该方法工艺条件要求严格,不允许废气中含有影响催化剂寿命和处理效率的尘粒和雾滴,也不允许有催化剂中毒的物质,以防催化剂中毒。

生物处理法具有选择性,微生物对邻苯二甲酸酯物质(PAEs)、苯类物质等有机污染物降解速度很慢,主要由于聚合物和复合物的分子能抵抗生物降解,微生物所必需的酶不能靠近并破坏化合物分子内部敏感的反应建,限制了生物法在处理这些气态物质方面的应用。由此目前治理技术都对空气中某些污染物质有良好的去除效能,但是它们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因而采用单一技术处理空气中各种污染物质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为此,本发明集中液体吸收、低温等离子和光解催化氧化处理技术,复合组成治理效果明显的治污新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鉴于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具体为:

一种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其中所述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包括进风口、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腔体、出风口;

所述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包括集成装置腔体、与所述集成装置腔体前端联通的进气口、与所述集成装置腔体后端联通的出气口;

所述集成装置腔体中由前端至后端方向依次设置有前置预处理模块、等离子模块、光催化氧化模块、后置活性炭过滤网;

所述前置预处理模块包括有均风网、初效过滤网、气雾分离器;

所述等离子模块由前端至后端依次是圆蜂窝电场、挡风板。

所述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正面设置电控箱,所述电控箱分别控制等离子模块、光催化氧化模块。

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结构简单、废气处理效率高且无二次污染。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一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特征、外形和优点将会变得更加明显。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可以按照比例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是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的外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是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包括有:

进气口1、处理装置腔体2、出气口3;

所述集成装置腔体2中由前端至后端方向依次设置有前置预处理模块4、等离子模块5、挡风板10、光催化氧化模块6、后置活性炭过滤网11;

所述有机废气从进气口1进入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内,进入本装置内的有机废气首先经前置预处理模块2,有机废气在前置预处理模块中先通过均风网7,再经初效过滤网8去除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悬浮物,经过滤的有机废气进入气雾分离模块9分离水雾;

然后进入低温等离子模块5,该模块采用圆蜂窝电场,梅花状八角针13放电技术,降解有机废气中大部分的污染物质;

等离子模块6处理的有机废气进入光催化氧化模块,该模块利用高能UV紫外线灯管12 产生紫外线光束作用于有机废气,降解有机污染物和杀灭细菌;

净化后的有机废气最后通过后置活性炭过滤网吸附后从出气口3排出,因此该方案采用多级净化,具有净化效果好,且无污染特点。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处理集成装置结构简单、废气处理效率高且无二次污染。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再结合现有技术以及上述实施例可以实现所述变化例,在此不做赘述。这样的变化例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此不予赘述。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例,这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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