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物医药试验用提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71958阅读:13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物医药试验用提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生物医药试验用提取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的提取设备是一个圆筒状容器,结构十分简单,易于制造维护。工艺简单,易于操作。药材在药锅内处于静止的固定床状态,溶剂连续地从上面缓缓加入,提取液从底部以相同的流速排出,直到提取终点。

但是具有以下不足:

(1)提取速度很慢,作业时间很长。

(2)在增大设备直径增加料层高度时,药锅中液体会因偏流和沟流使溶剂的分布均匀程度恶化,从而降低提取效率。

(3)大规模生产时需要大量大容积的药锅,装料和卸渣的劳动强度较大,生产效率较低。

(4)在需要加热时,没有稳定的加热装置,无法稳定加热,从而是提取液达不到实际所需的纯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生物医药试验用提取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通过滤网过滤提取,过滤时提取液通过密集的滤网时流速稳定,药锅内不会因偏流和沟流使溶剂的分布均匀,从而可以大大增加提取效率;安装的滤网可以直接装料,提取完成时拆下滤网就可直接去除药锅内的药渣,节约了装料和去除药渣的时间使得提取效率提高;通过加热管道将加热装置和输送泵连接在一起,使加热溶液形成循环可以持续稳定的加热,从而提高提取的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生物医药试验用提取装置,包括密封盖:所述密封盖的上端固定有提把,且密封盖和药锅通过橡胶密封垫圈连接,药锅的内壁上有突出槽通过橡胶密封垫圈固定连接滤网,所述滤网下方的药锅的外壁上的通孔连接有出液管,且出液管上安装有控制阀,所述药锅外壁上方与底部皆设置有加热出液管口和加热进液管口;所述药锅外壁的上方加热出液管口通过加热管道与加热器串联,且加热器内部安装有加热电阻片,所述加热器通过管道连接器和输送泵串联,所述药锅底部的加热进液管口通过加热管道与输送泵串联,所述药锅放在底座上。

优选的,所述药锅和底座通过焊接连接。

优选的,所述滤网距药锅底部50mm,滤网下面出液管和药锅底部焊接连接。

优选的,所述药锅的锅壁内为30mm中空隔层且通过加热管道分别与加热器和输送泵串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该设备通过滤网过滤提取,从而可以快速高效的提取药液。

(2)该设备通过滤网过滤提取,过滤时提取液通过密集的滤网时流速稳定,药锅内不会因偏流和沟流使溶剂的分布均匀,从而可以大大增加提取效率。

(3)该设备安装有滤网可以直接装料,提取完成时拆下滤网就可直接去除药锅内的药渣,节约了装料和去除药渣的时间使得提取效率提高。

(4)通过加热管道将加热装置和输送泵连接在一起,使加热溶液形成循环可以持续稳定的加热,从而提高提取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输送泵连接示意图。

图中:1-密封盖;2-提把;3-药锅;4-突出槽;5-滤网;6-出液管;7-控制阀;8-加热出液管口;9-加热管道;10-加热器;11-加热电阻片;12-管道连接器;13-输送泵;14-加热进液管口;15-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生物医药试验用提取装置,包括密封盖1;所述密封盖1的上端固定有提把2,且密封盖1和药锅3通过橡胶密封垫圈连接,所述药锅3的内壁为30mm的中空隔层通过加热管道9分别和加热器10和输送泵13串联,且和底座15焊接连接且药锅3的内壁上有突出槽4通过橡胶密封垫圈固定连接滤网5,所述滤网5距药锅3底部50mm,滤网5下方的药锅3的外壁上的通孔连接有出液管6和药锅3底部焊接连接,且出液管6上安装有控制阀7,所述药锅3外壁上方与底部皆设置有加热出液管口8和加热进液管口14;所述药锅3外壁的上方加热出液管口8通过加热管道9与加热器10串联,且加热器10内部安装有加热电阻片11,所述加热器10通过管道连接器12和输送泵13串联,所述药锅3底部的加热进液管口14通过加热管道9与输送泵13串联;所述药锅3放在底座15上。

工作原理:使用时直接将材料放入药锅3内,通过滤网5对药锅3内的药液过滤,使之可以匀速稳定的通过滤网5从出液管6流出;在需要加热提取的情况下,药锅3内壁的中空隔层通过加热管道9将加热器10和输送泵13连接在一起,使加热溶液形成循环可以持续稳定的加热,从而达到需要的提取温度,从而可以快速高效的提取药液。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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