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型土木建筑废料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35902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一种环保型土木建筑废料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建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环保型土木建筑废料粉碎装置。



背景技术:

在土木建筑工程中,为保护环境以及节约资源一般会对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进行回收,比如混凝土土渣等。在处理混凝土土渣中一般采用钻头进行敲碎,这样得到的混凝土土渣颗粒依然很大,同时加工的效率比较慢,操作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环保型土木建筑废料粉碎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环保型土木建筑废料粉碎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横截面为T形,底座的两侧铰接有对称布置的第一连杆,所述第一连杆设有多根,第一连杆沿底座的长度方向等距布置,第一连杆远离底座的一端安装有球型锤,所述球型锤的球面上安装有球型块,底座的上方设有升降板,所述升降板设有多组,升降板的顶部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内固定套接有导向套,升降板的顶部安装有对称布置的滑座,所述滑座的顶部开设有弧形的滑槽,升降板的底部铰接有对称布置的第二连杆,所述第二连杆远离升降板的一端与第一连杆的侧边铰接,底座的顶部安装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柱设有多根,所述固定柱滑动安装在导向套内,固定柱上套接有弹簧,所述弹簧位于导向套和底座之间,固定柱的侧边安装有对称布置的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上安装有凸轮,固定柱的顶端安装有安装板。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底部两侧均焊接有对称布置的钢筋,钢筋呈L型,钢筋设有多根,钢筋沿底座的长度方向等距布置。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的数目相同,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一一对应。

优选的,所述固定柱与安装板垂直,固定柱与电机的输出轴垂直。

优选的,单根所述固定柱上的两组电机为联动机构,电机的输出轴与凸轮通过平键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球型锤、球型块、第一连杆、钢筋、底座、弹簧、第二连杆、升降板、滑座、凸轮、电机、安装板、固定柱和导向套,可以实现对建筑废物的连续高效的破碎作业,操作非常简单,运行过程非常平稳,作业的效率非常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环保型土木建筑废料粉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环保型土木建筑废料粉碎装置的滑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球型锤、2球型块、3第一连杆、4钢筋、5底座、6弹簧、7第二连杆、8升降板、9滑座、10凸轮、11电机、12安装板、13固定柱、14导向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环保型土木建筑废料粉碎装置,包括底座5,底座5的横截面为T形,底座5的两侧铰接有对称布置的第一连杆3,第一连杆3设有多根,第一连杆3沿底座5的长度方向等距布置,第一连杆3远离底座5的一端安装有球型锤1,球型锤1的球面上安装有球型块2,底座5的上方设有升降板8,升降板8设有多组,升降板8的顶部开设有通孔,通孔内固定套接有导向套14,升降板8的顶部安装有对称布置的滑座9,滑座9的顶部开设有弧形的滑槽,升降板8的底部铰接有对称布置的第二连杆7,第二连杆7远离升降板8的一端与第一连杆3的侧边铰接,底座5的顶部安装有固定柱13,固定柱13设有多根,固定柱13滑动安装在导向套14内,固定柱13上套接有弹簧6,弹簧6位于导向套14和底座5之间,固定柱13的侧边安装有对称布置的电机11,电机11的输出轴上安装有凸轮10,固定柱13的顶端安装有安装板12,底座5的底部两侧均焊接有对称布置的钢筋4,钢筋4呈L型,钢筋4设有多根,钢筋4沿底座5的长度方向等距布置,第一连杆3与第二连杆7的数目相同,第一连杆3与第二连杆7一一对应,固定柱13与安装板12垂直,固定柱13与电机11的输出轴垂直,单根固定柱13上的两组电机11为联动机构,电机11的输出轴与凸轮10通过平键连接。

工作原理:将安装板12通过螺栓固定在可移动的车体上,将底座5放置于地面上并通过钢筋4稳定的支撑,单根固定柱13上的两组联动的电机11同步运转,通过凸轮10和滑座9的配合以及弹簧6的作用,可带动升降板8在固定柱13上做上下运动,升降板8上下运动的同时通过第二连杆7推动第一连杆3往复摆动,第一连杆3摆动的过程中带动球型锤1不断的对地面上的建筑废物进行击打,实现粉碎建筑废物的目的,操作非常简单,运行非常平稳,可实现对建筑废物的连续高效粉碎。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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