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废弃物挤压破碎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71519发布日期:2018-07-20 18:21阅读:22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固态废弃物品处理设备,具体的说是一种废弃物挤压破碎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一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金属垃圾等固态状态的废弃垃圾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为了减少这些固态废弃物的占用空间以及为了后续便于处理,通常可将这些废弃物进行挤压破碎在进行处理,而现有的处理机器多是只设置一层用于挤压破碎的辊轴,每次的物料进行操作的时候只进行一次的挤压破碎就被送出,破碎挤压的工作的效率以及质量都不很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废弃物挤压破碎处理装置。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废弃物挤压破碎处理装置,包括破碎机壳体;所述的破碎机壳体的上方中间位置设置有进料口,而进料口的正下方则设置有两个对称设置且配合使用的上位破碎辊,两个上位破碎辊为一对挤压破碎组合辊,且两个上位破碎辊的中间空隙处设置为挤压破碎进口,该挤压破碎进口位于进料口的正下方;而两个上位破碎辊的下方外侧还均设置有中位破碎辊,而两侧的中位破碎辊的下方内侧又各设置有一个下位破碎辊,且该下位破碎辊位于上位破碎辊的正下方;而同一侧的中位破碎辊和下位破碎辊为一对挤压破碎组合辊;且所述的上位破碎辊与下位破碎辊之间还设置有防漏挡板,所述的防漏挡板的两端延伸到中位破碎辊和下位破碎辊的挤压进口处。

作为优选,所述的破碎机壳体的下端中部还设置有拱起部,而两侧的凹陷处则设置有出料口,两侧的出料口与两侧的中位破碎辊和下位破碎辊组成的挤压破碎组合辊的挤压破碎出口的位置相对应。

作为优选,所述的防漏挡板安装在中间的铰接轴和两侧可调角度的挡板。

作为优选,所述的进料口的下方还设置有一圈进料挡板。

作为优选,所述的破碎壳体的底部还设置有支撑装置。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在一整体的机组壳体内设置有三对结构合理的挤压破碎组合辊;废物物料从壳体上方的进料口进入后,首先是落入到两个上位破碎辊之间,经由上位破碎辊挤压破碎后物料向下方落入,并且在防漏挡板的作用下落下的物料向两侧分别送入到两侧的中位破碎辊和下位破碎辊组成的挤压破碎组合辊的挤压口中,经由挤压破碎后从两侧设置的出料口送出;因此本装置进入的物料都是经过两次挤压破碎才最终送出,首先是挤压破碎的质量得到提升,另外下方的组合辊设置有左右两组,从上下进入的物料分为两个方向,可以显著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本装置的结构紧凑合理,体积较小,使用起来非常的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本实施例在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废弃物挤压破碎处理装置,包括破碎机壳体1;所述的破碎机壳体1的上方中间位置设置有进料口2,而进料口2的正下方则设置有两个对称设置且配合使用的上位破碎辊3,两个上位破碎辊3为一对挤压破碎组合辊,且两个上位破碎辊3的中间空隙处设置为挤压破碎进口,该挤压破碎进口位于进料口2的正下方;而两个上位破碎辊3的下方外侧还均设置有中位破碎辊4,而两侧的中位破碎辊4的下方内侧又各设置有一个下位破碎辊5,且该下位破碎辊5位于上位破碎辊3的正下方;而同一侧的中位破碎辊4和下位破碎辊5为一对挤压破碎组合辊;且所述的上位破碎辊3与下位破碎辊5之间还设置有防漏挡板6,所述的防漏挡板6的两端延伸到中位破碎辊4和下位破碎辊5的挤压进口处。

所述的破碎机壳体1的下端中部还设置有拱起部7,而两侧的凹陷处则设置有出料口8,两侧的出料口8与两侧的中位破碎辊4和下位破碎辊5组成的挤压破碎组合辊的挤压破碎出口的位置相对应;所述的防漏挡板6安装在中间的铰接轴61和两侧可调角度的挡板62;所述的进料口2的下方还设置有一圈进料挡板9;所述的破碎壳体1的底部还设置有支撑装置10。

本实用新型在一整体的机组壳体内设置有三对结构合理的挤压破碎组合辊;废物物料从壳体上方的进料口进入后,首先是落入到两个上位破碎辊之间,经由上位破碎辊挤压破碎后物料向下方落入,并且在防漏挡板的作用下落下的物料向两侧分别送入到两侧的中位破碎辊和下位破碎辊组成的挤压破碎组合辊的挤压口中,经由挤压破碎后从两侧设置的出料口送出;因此本装置进入的物料都是经过两次挤压破碎才最终送出,首先是挤压破碎的质量得到提升,另外下方的组合辊设置有左右两组,从上下进入的物料分为两个方向,可以显著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本装置的结构紧凑合理,体积较小,使用起来非常的方便。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并不是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与权利要求范围的,凡依据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保护范围所述的内容做出的等效变化和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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