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香油加工用自动分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49843发布日期:2018-12-21 19:54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一种香油加工用自动分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用油生产技术领域,具体说是一种香油加工用自动分料装置。



背景技术:

香油是从芝麻中提炼出来的,具有特别香味,故称为香油。目前香油的生产逐步走向现代化,从传统的手工制作逐步被大规模机械化生产替代,大规模的芝麻油生产多采用模块化多组石磨同时进行芝麻油的磨制,石磨的数量很多,一组石磨就可能有八个到十几个,每个石磨都需要持续不断的向石磨的进料漏斗内加入芝麻原料,目前大多为人工逐一加入,有时由于工人疏忽就会造成石磨空转,既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又不能保证石磨工作的连续性,极不适合现代化大规模的芝麻油生产现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克服背景技术中所描述的缺陷,从而实现一种全称自动化分料加料,工人劳动强度低,石磨工作连续性较好的香油加工用自动分料装置。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香油加工用自动分料装置,包括支撑底座、支撑轴、料仓和分料管,所述支撑底座通过紧固件固定设置于地面上,所述支撑轴垂直固定设置于支撑底座顶部,所述料仓固定设置于支撑轴的顶端,且料仓底部成倒截椎状;所述料仓底部的倒截椎面上连通设置有分料管,所述分料管的底端延伸至香油石磨的进料口上方;所述料仓内部固定设置有搅拌电机,所述搅拌电机的转动轴上固定设置有搅拌扇叶,用于将芝麻物料向下拨动;所述料仓的进料口处固定设置有芝麻风选机构,所述芝麻风选机构的出料口与所述料仓的进料口相互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分料管的下部出口端套接设置有柔性波纹管,所述柔性波纹管的出口端设置有坡口的出料端头,柔性波纹管使出料端头能够灵活变动位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分料管的中部可拆卸设置有拆分套筒,所述拆分套筒的内径与分料管的外径相匹配,所述分料管对插在所述拆分套筒内,在分料管堵塞时,可去掉拆分套筒进行分料管疏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料仓一侧固定设置有检修架,所述检修架的侧部下方固定设置有爬梯,方便工作人员的后期检修和维护。

本实用新型的香油加工用自动分料装置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香油加工用自动分料装置,通过风芝麻风选机构后进入料仓,料仓又经分料管自动分料给各个石磨,完全取代了日前需要人工加料的现状,大大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设备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更适合目前现代化大规模的芝麻油生产。

2.本实用新型的香油加工用自动分料装置,可以连续不断的通过分料管将料仓内的芝麻供给到石磨中,并且配合料仓的搅拌扇叶,使石磨中芝麻原料供应不会中断,石磨工作的连续性大大提高,促进了香油生产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香油加工用自动分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底座,2-支撑轴,3-料仓,4-分料管,5-香油石磨,6-搅拌电机,7-搅拌扇叶,8-芝麻风选机构,9-柔性波纹管,10-出料端头,11-拆分套筒,12-检修架,13-爬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香油加工用自动分料装置做更加详细的描述。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 “顶”、“底”、“内”、 “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的香油加工用自动分料装置,包括支撑底座1、支撑轴2、料仓3和分料管4,所述支撑底座1通过紧固件固定设置于地面上,所述支撑轴2垂直固定设置于支撑底座1顶部,所述料仓3固定设置于支撑轴2的顶端,且料仓3底部成倒截椎状;所述料仓3底部的倒截椎面上连通设置有分料管4,所述分料管4的底端延伸至香油石磨5的进料口上方;所述料仓3内部固定设置有搅拌电机6,所述搅拌电机6的转动轴上固定设置有搅拌扇叶7,用于将芝麻物料向下拨动;所述料仓3的进料口处固定设置有芝麻风选机构8,所述芝麻风选机构8的出料口与所述料仓3的进料口相互连通。

所述分料管4的下部出口端套接设置有柔性波纹管9,所述柔性波纹管9的出口端设置有坡口的出料端头10,柔性波纹管9使出料端头10能够灵活变动位置。

所述分料管4的中部可拆卸设置有拆分套筒11,所述拆分套筒11的内径与分料管4的外径相匹配,所述分料管4对插在所述拆分套筒11内,在分料管4堵塞时,可去掉拆分套筒进行分料管4疏通。

所述料仓3一侧固定设置有检修架12,所述检修架12的侧部下方固定设置有爬梯13,方便工作人员的后期检修和维护。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做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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