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喷漆打印生产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63188发布日期:2018-12-05 19:44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一种喷漆打印生产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加工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喷漆打印生产线。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黄板纸主要是用来包装、衬垫一些物品,由于在加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喷漆,目前技术普遍采用手工喷漆,喷漆过程中所产生的漆雾直接排放至车间,严重影响环境,并且手工操作效率低,为此,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改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喷漆打印生产线,以克服现有技术所存在的缺陷。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喷漆打印生产线,包括机架、送纸机、喷漆往复机、抽风环保柜、对辊输送器、板式输送机、电加热炉、气缸剪纸机、卷纸机和卸料滑道,所述送纸机安装于机架的一端,所述板式输送机安装于机架的上表面,所述喷漆往复机、抽风环保柜和电加热炉依次设于板式输送机的上方,所述卸料滑道、卷纸机、气缸剪纸机和对辊输送器依次安装于机架的下端,位于送纸机一侧的机架外侧还设有毛坯纸架。

进一步地,所述板式输送机的另一端下侧设有多个第一导向辊,所述毛坯纸架与送纸机之间还设有第二导向辊。

进一步地,所述抽风环保柜包括柜体,设于柜体上端的风机,以及设于柜体内的蜂窝状活性炭层,所述柜体的一侧开口且与喷漆往复机相对应。

进一步地,所述对辊输送器和气缸剪纸机之间还设有电子计米和计数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送纸机将毛坯纸架上的毛坯纸送入板式输送机上,首先喷漆往复机对毛坯纸进行喷漆处理,喷漆所产生的漆雾由抽风环保柜进行抽风吸附处理,然后由电加热炉进行快速加热烘干,经对辊输送器后由气缸剪纸机按照预设的尺寸进行切割,切割后的由卷纸机进行卷纸,卷之后经卸料滑道下料。本实用新型采用自动化的喷漆打印,整体结构简单、操作简便,效率高且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喷漆打印生产线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喷漆打印生产线中抽风环保柜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送纸机,2、喷漆往复机,3、抽风环保柜,4、对辊输送器,5、板式输送机,6、电加热炉,7、电子计米和计数器,8、气缸剪纸机,9、卷纸机,10、卸料滑道,11、毛坯纸架,12、第一导向辊,13、第二导向辊,14、柜体,15、风机,16、蜂窝状活性炭层,17、打印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喷漆打印生产线,包括机架、送纸机1、喷漆往复机2、抽风环保柜3、对辊输送器4、板式输送机5、电加热炉6、气缸剪纸机8、卷纸机9和卸料滑道10,所述送纸机1安装于机架的一端,所述板式输送机5安装于机架的上表面,所述喷漆往复机2、抽风环保柜3和电加热炉6依次设于板式输送机5的上方,所述卸料滑道10、卷纸机9、气缸剪纸机8、对辊输送器4和打印机17依次安装于机架的下端,位于送纸机1一侧的机架外侧还设有毛坯纸架11。

所述板式输送机5的另一端下侧设有多个第一导向辊12,可以实现将板式输送机5转至机架的下方,所述毛坯纸架11与送纸机1之间还设有第二导向辊13,以便于毛坯纸架11上的毛坯纸顺利通过送纸机1送纸。

参阅图2所示,所述抽风环保柜3包括柜体14,设于柜体14上端的风机15,以及设于柜体14内的蜂窝状活性炭层16,所述柜体14的一侧开口且与喷漆往复机2相对应,蜂窝状活性炭层16可以有效的吸附漆雾。

所述对辊输送器4和气缸剪纸机8之间还设有电子计米和计数器7,以便于设定剪切的尺寸,同时便于统计数量。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通过送纸机1将毛坯纸架11上的毛坯纸0送入板式输送机5上,首先喷漆往复机2(可以直接购买)对毛坯纸进行喷漆处理,喷漆所产生的漆雾由抽风环保柜3进行抽风吸附处理,然后由电加热炉6(可以直接购买)进行快速加热烘干,通过多个第一导向辊12转向后,经对辊输送器4后由气缸剪纸机8按照预设的尺寸进行切割(气缸剪纸机8的剪切尺寸由电子计米和计数器7进行控制),切割后的由卷纸机9进行卷纸,卷之后经卸料滑道10下料。

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施,由于采用自动化的喷漆打印,整体结构简单、操作简便,效率高且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虽然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但是专利所有者可以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只要不超过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保护范围,都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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