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排气口防雨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74514发布日期:2019-05-15 23:20阅读:1000来源:国知局
一种排气口防雨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环保技术领域,涉及工业排气口设备,尤其是一种排气口防雨罩。



背景技术:

随着当今世界上人们对于环保意识的加强,对于各种处理净化后废气的大多是经过排气口排放,排气口露天排放不可避免的会在雨天落入大量的雨水,这些雨水与废气中成份接触会形成腐蚀性的溶液,对设备的安全造成影响。目前常规方法是设置防雨罩,但是常规防雨罩出风口是敞开式的,外部气流有可能会在不排气的时候回流入净化设备中,影响了废气的净化效果。

因此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排气时可隔绝外部雨水进入排气口,无需排气时可以逆止外部气流的排气口防雨罩是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排气时可隔绝外部雨水进入排气口,无需排气时可以逆止外部气流的排气口防雨罩。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提供了一种排气口防雨罩,其特征在于:包括外罩、导流锥、排水口、第一固定支撑、第二固定支撑、滑杆、挡水板和空心圆筒;所述滑杆由第一固定支撑与第二固定支撑固定在外罩内;所述导流锥套接在所述滑杆上,可以沿滑杆自由滑动;所述导流锥可以被排气口排出的气流顶起;沿所述空心圆筒顶部圆周设置挡水板,所述挡水板与外罩下端构成集液槽;所述外罩的下端设置与集液槽连通的排水口。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导流锥由轻质材料构成,内部中空。

作为一种更优选方案,所述导流锥由铝片构成,内部中空。

作为一种更优选方案,所述导流锥由铝制骨架外包蒙皮构成,内部中空。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导流锥的上下部均呈锥形结构。

作为一种更优选方案,所述导流锥最大横截面的面积大于空心圆筒的横截面面积。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固定支撑与第二固定支撑在水平面呈现三角分布。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排气时可隔绝外部雨水进入排气口,无需排气时可以防止外部气流回流的排气口防雨罩。该防雨罩可以有效防止雨水和外部气流进入排气口内,结构简单易操作,风阻小,可逆止气流,防水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制造简单,成本低廉,便于大规模制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排气口防雨罩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排气口防雨罩外部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排气口防雨罩内部立体图。

图中:1为外罩、2为导流锥、3为排水口、4为第一固定支撑、5为第二固定支撑、6为滑杆、7为挡水板、8为空心圆筒、9为集液槽。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以下实施例只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专利中未详细描述的结构、连接关系及方法,均可以理解为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

如图1-3所示,一种排气口防雨罩,由外罩1、导流锥2、排水口3、第一固定支撑4、第二固定支撑5、滑杆6、挡水板7和空心圆筒8构成。其中外罩1可以防止雨水从侧面进入排气口中,同时使整个装置结构紧凑。空心圆筒8与设备的排气口出口(未图示)通过常规方法相连接。

滑杆6由第一固定支撑4与第二固定支撑5通过焊接或其他常规方式固定在外罩1内。第一固定支撑4与第二固定支撑5在水平面呈现三角分布保证固定的稳定性。沿空心圆筒8顶部圆周设置挡水板7,挡水板7与外罩1下端构成集液槽9。外罩1的下端设置与集液槽9连通的排水口3。

导流锥2套接在所述滑杆6上,可以在滑杆6上,沿滑杆6长度方向自由滑动。导流锥2质量轻,由铝板构成或者由铝板作为骨架外包蒙皮构成,并且为中空结构。蒙皮可为常规的耐温、耐腐蚀非金属织物蒙皮(硅胶蒙皮、氟胶蒙皮等)。导流锥2可以被排气口排出的气流顶起,在滑杆6上上下滑动。导流锥2的上下部均呈圆锥形结构且导流锥2最大横截面的面积大于空心圆筒8的横截面面积。上部的锥形结构是为了防止雨水从上方直接落入排气口中,诱导雨水在导流锥2上部的锥形外壁滑落,进入外罩1与挡水板7构成的集液槽中9;下部锥形的作用为对所需排放的气体起到引导作用,使气流能够流畅的排放,降低排放风阻。

实际应用中,在无风时导流锥2在重力作用下落下,置于空心圆筒8上。由于导流锥2最大横截面的面积大于空心圆筒8的横截面面积,因此导流锥2将气流通道封闭,逆止外界气流;在有风排出时依靠气流流动压力使导流锥体2在滑杆6上向上悬浮,打开排气通道,使气流能够流畅排出。位于滑杆6上端的第一固定支撑4可以起到导流锥2限位的作用。而雨水沿导流锥2外壁滑落,进入外罩1下部与挡水板7构成集液槽中,从排水口3排放。

以上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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