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三氟甲磺酸水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07540发布日期:2019-11-12 22:53阅读:1007来源:国知局
一种三氟甲磺酸水解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三氟甲磺酸的生产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三氟甲磺酸水解装置。



背景技术:

三氟甲磺酸是一种已知的最强有机酸之一,是万能的合成工具。三氟甲磺酸对氧化还原反应也及其稳定,其原因在于含有三氟甲磺酸根离子,三氟甲磺酸根的独特性质在于它具有极强的热力学及化学稳定性,即使在强亲核试剂的存在下也不会游离氟离子,这种性质使得三氟甲磺酸在有机化学反应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由于三氟甲磺酸得特殊功能性,使其被广泛的应用于塑料工业、燃料工业、制药工业、制糖工业,以及除草剂、生长调节剂、维生素等的合成,此外,三氟甲磺酸也可作为聚合、酯化、凝聚、脱水等反应的催化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三氟甲磺酸水解装置,能够解决一般的三氟甲磺酸的水解效率低下,且水解产物的获得率低下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三氟甲磺酸水解装置,其创新点在于:包括水解釜、搅拌模块和回流模块;

所述水解釜的顶端设置有气态输出口,所述水解釜的外壁上设置有加热模块对水解釜进行加热;所述加热模块的外侧设置有保温层;

所述搅拌模块包括搅拌电机、搅拌轴和搅拌桨;所述搅拌电机设置在水解釜的顶端且搅拌电机的输出端在搅拌轴上,所述搅拌轴沿竖直方向延伸至水解釜内,所述搅拌桨与搅拌轴垂直相连,所述搅拌电机驱动搅拌轴带动搅拌桨在水解釜内搅拌;

所述回流模块包括连接管道和冷凝回流装置;所述连接管道包括气体管道、液体回流管道和辅助管道; 所述辅助管道沿着竖直方向连接在冷凝回流装置的底端;所述气体管道呈L型结构,气体管道的一端连接在水解釜的顶端,气体管道的另一端连接在辅助管道侧壁上;所述液体回流管道的一端连接在水解釜上,液体回流管道的另一端连接辅助管道的底端;所述液体回流管道连接在水解釜上的位置位于气体管道连接在水解釜上位置的下方;所述液体回流管道上与水解釜的衔接端部设置有一U型液封弯道;

所述冷凝回流装置包括冷却箱和冷却盘管;所述冷却盘管设置在冷却箱内,所述冷却盘管的外壁与冷却箱之间填充有冷却液;所述辅助管道的一端与冷凝回流装置的冷却盘管一端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辅助管道内设置有导气片,且导气片垂直于气体管道的延伸方向。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本实用新型中通过采用加热式的水解釜以及采用搅拌模块对水解釜内的待水解的液体进行搅拌,提高三氟甲磺酸的水解的速率;此外,通过回流模块,减少水解产物的流出,通过回流的设计增加水解产物的获得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三氟甲磺酸水解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的实施例可以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更全面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如图1所示的一种三氟甲磺酸水解装置,包括水解釜1、搅拌模块2和回流模块3。

水解釜1的顶端设置有气态输出口11,所述水解釜1的外壁上设置有加热模块12对水解釜1进行加热;所述加热模块12的外侧设置有保温层。

搅拌模块2包括搅拌电机21、搅拌轴22和搅拌桨23;所述搅拌电机21设置在水解釜1的顶端且搅拌电机21的输出端在搅拌轴22上,所述搅拌轴22沿竖直方向延伸至水解釜1内,所述搅拌桨23与搅拌轴22垂直相连,所述搅拌电机21驱动搅拌轴22带动搅拌桨23在水解釜1内搅拌。

回流模块3包括连接管道31和冷凝回流装置32;所述连接管道包括气体管道311、液体回流管道312和辅助管道313; 所述辅助管道313沿着竖直方向连接在冷凝回流装置32的底端;所述气体管道311呈L型结构,气体管道311的一端连接在水解釜1的顶端,气体管道311的另一端连接在辅助管道313侧壁上;所述液体回流管道312的一端连接在水解釜1上,液体回流管道312的另一端连接辅助管道313的底端;所述液体回流管道312连接在水解釜1上的位置位于气体管道311连接在水解釜1上位置的下方;所述液体回流管道312上与水解釜1的衔接端部设置有一U型液封弯道314。

冷凝回流装置32包括冷却箱321和冷却盘管322;所述冷却盘管322设置在冷却箱321内,所述冷却盘管322的外壁与冷却箱321之间填充有冷却液;所述辅助管道313的一端与冷凝回流装置32的冷却盘管322一端相连。

辅助管道313内设置有导气片315,且导气片315垂直于气体管道311的延伸方向。

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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