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脱硫塔壳体立式拼接单体及立式拼接脱硫塔壳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79614发布日期:2020-03-27 13:47阅读:534来源:国知局
一种脱硫塔壳体立式拼接单体及立式拼接脱硫塔壳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脱硫塔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脱硫塔壳体立式拼接单体及立式拼接脱硫塔壳体。



背景技术:

脱硫塔是对工业废气进行脱硫处理的塔式设备,对烟气进行脱硫的大型脱硫装置称为脱硫塔。脱硫塔大多为直立圆柱体,高度高、直径大,现有的运输能力无法实现整体结构的脱硫塔运输,现有的企业生产的脱硫塔为分截式,一个脱硫塔分为多段,每段都为圆柱体,将一个脱硫塔分成多段运输,通过运输分段的圆柱体实现脱硫塔的转移。但是这种分段式的脱硫塔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直径很大的脱硫塔仍然非常不方便运输,存在很大的运输难度且运输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脱硫塔壳体立式拼接单体及立式拼接脱硫塔壳体,脱硫塔分为立式的多个单体,通过运输分片的单体实现整个脱硫塔的运输,解除了脱硫塔运输上受限于直径的现象。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脱硫塔壳体立式拼接单体,包括连接在一起的第一段曲面和第二段曲面,其中,第二段曲面的下边缘、第一段曲面的左右两边缘及第二段曲面的左右两边缘都设有凸缘;

所述第一段曲面的左右两边缘和第二段曲面的左右两边缘的凸缘上设有多个固定孔。

还包括第三段曲面,所述第三段曲面连接在所述第一段曲面的上部,且第三段曲面的左右两边缘也设有凸缘,凸缘上设有多个固定孔。

所述第一段曲面和第二段曲面上分别设有起吊钩。

所述第一段曲面、第二段曲面及第三段曲面上分别设有起吊钩。

所述第一段曲面、第二段曲面及第三段曲面为可分割拼接式。

所述第二段曲面和第三段曲面为圆柱面,第一段曲面为锥面。

一种立式拼接脱硫塔壳体,由多个所述的一种脱硫塔壳体立式拼接单体拼接而成。

所述单体由六片拼接而成。

拼接处通过螺栓穿过所述固定孔固定。

拼接处设有密封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该圆形脱硫塔采用立式分瓣拼接,和传统的横向法兰拼接相比,解除了脱硫塔运输上对于直径的限制。极大地降低了脱硫塔的运输难度和运输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脱硫塔壳体立式拼接单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二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第一段曲面,2.第二段曲面,3.第三段曲面,4.凸缘,5.固定孔,6.起吊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脱硫塔壳体立式拼接单体,包括连接在一起的第一段曲面1和第二段曲面2,其中,第二段曲面2的下边缘、第一段曲面1的左右两边缘及第二段曲面2的左右两边缘都设有凸缘;所述第一段曲面1的左右两边缘和第二段曲面2的左右两边缘的凸缘上设有多个固定孔5。还包括第三段曲面3,所述第三段曲面3连接在所述第一段曲面1的上部,且第三段曲面3的左右两边缘也设有凸缘4,凸缘上设有多个固定孔5。

所述第一段曲面、第二段曲面及第三段曲面上分别设有起吊钩6。

所述第一段曲面1、第二段曲面2及第三段曲面3也可以为可分割拼接式的,这样可以更方便运输,利用本拼接单体拼接的脱硫塔彻底不受脱硫塔直径大小的限制。

所述第二段曲面和第三段曲面为圆柱面,多个第二段曲面拼接在一起可组成完整的圆柱,多个第三段曲面拼接在一起也可组成一个完整的圆柱,第一段曲面为锥面,多个第一段曲面拼接在一起可组成一个完整的锥面。

实施例一

如图2所示,一种立式拼接脱硫塔壳体,由六个所述的一种脱硫塔壳体立式拼接单体拼接而成。拼接处通过螺栓穿过所述固定孔固定。拼接处设有密封胶。一种脱硫塔壳体立式拼接单体包括连接在一起的第一段曲面1和第二段曲面2,所述第一段曲面和第二段曲面上分别设有起吊钩6。方便起吊单体。第一段曲面1为锥面,多个第一段曲面1拼接在一起可组成一个完整的锥面。第二段曲面为圆柱面,多个第二段曲面拼接在一起可组成完整的圆柱。

实施例二

如图3所示,一种立式拼接脱硫塔壳体,由六个所述的一种脱硫塔壳体立式拼接单体拼接而成。拼接处通过螺栓穿过所述固定孔固定。拼接处设有密封胶。一种脱硫塔壳体立式拼接单体包括连接在一起的第一段曲面1、第二段曲面2及第三段曲面3,所述第一段曲面1、第二段曲2及第三段曲面3上分别设有起吊钩6。方便起吊单体。

第一段曲面1为锥面,多个第一段曲面1拼接在一起可组成一个完整的锥面。第二段曲面为圆柱面,多个第二段曲面拼接在一起可组成完整的圆柱,多个第三段曲面3拼接在一起也可组成一个完整的圆柱。

第三段曲面3拼成的圆柱的直径小于第一段曲面1拼成的圆柱的直径,第一段曲面1拼接在一起组成的完整的锥面的上部直径小于下部的直径。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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