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煤气生产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9593阅读:240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能源领域,具体是一种水煤气生产发生装置。



背景技术:

水煤气是水蒸气通过炽热的焦炭而生成的气体,主要成份是一氧化碳,氢气,燃烧后排放水和二氧化碳,其燃烧速度是汽油的7.5倍,抗爆性好,压缩比可达12.5。以水煤气作为机车燃料,其热效率可提高20-40%、功率提高15%、燃耗降低30%,尾气净化近欧IV标准,而且建站投资较低。业上,水煤气生产一般采用间歇周期式固定床生产;炉子结构采用UG工气化炉型式;在气化炉中碳与蒸汽主要发生如下水煤气反应,一般先送空气入炉,烧掉一部分燃料,将热量蓄存在燃料层与蓄热室里,然后将蒸汽通入灼热燃料层进行反应;由于反应吸热,燃料层及蓄热室温度下降到一定温度时,又重新送空气入炉升温,如此循环;采用间歇周期式固定床生产水煤气的不足之处在于,间歇式通入空气燃烧燃料不但控制结构复杂,而且容易发生爆炸事故,不安全;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在生产半水煤气时,由于阀门故障不能打开,造成煤气发生炉内压力升高,由于操作工不能及时发现停炉处理,当进入吹净阶段时,半水煤气会进入空气系统,达到煤气爆炸极限时,空气系统发生爆炸。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煤气生产发生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水煤气生产发生装置,包括炉体,所述炉体的外部包裹有保温墙,炉体的左侧中部开设有进料口,进料口处连接有水平设置的进料绞龙,进料绞龙内设有转轴和进料螺旋,所述进料绞龙的左端通过减速机连接有进料电机,进料绞龙的左侧上端连接有进料桶,所述炉体的下端开设有清灰门,炉体内部设置有电加热管,所述炉体的顶端中心连接有加水管,加水管左侧的炉体顶端开设有泄压口,泄压口上连接有自动泄压装置,所述炉体的顶端右侧连接有输气管,输气管与加水管上均安装有阀门,所述输气管的另一端连接有洗气罐,洗气罐的上端中心连接有补液管;所述洗气罐的下端还设有排液口,所述洗气罐的上端连接有排气管,排气管的另一端连接储气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加热管竖向呈V型或U型紧密排列在炉体的下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加水管的下端管口处设置有雾化喷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补液管上也设有阀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排气管上还安装有压缩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实现对炉体的均匀加料,保证水煤气的持续生成,而且通过自动泄压装置有效的保证煤气发生炉在生产水煤气时不超压,避免了水煤气进入空气系统,防止了空气系统爆炸,保证了设备正常生产运行,采用在密闭的炉体内电加热炭料,可进行持续的产气反应,产气效率得以显著提高,另外,由于反应环境中无氧气的参与,使得反应更加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水煤气生产发生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炉体、2-保温墙、3-进料口、4-进料绞龙、5-进料电机、6-减速机、7-进料桶、8-清灰门、9-电加热管、10-加水管、11-泄压口、12-自动泄压装置、13-输气管、14-阀门、15-洗气罐、16-补液管、17-排液口、18-排气管、19-压缩机、20-储气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一种水煤气生产发生装置,包括炉体1,所述炉体1的外部包裹有保温墙2,炉体1的左侧中部开设有进料口3,进料口3处连接有水平设置的进料绞龙4,进料绞龙4内设有转轴和进料螺旋,所述进料绞龙4的左端通过减速机6连接有进料电机5,进料绞龙4的左侧上端连接有进料桶7,所述炉体1的下端开设有清灰门8,炉体1内部设置有用于对炭料加热的呈V型或U型排列的电加热管9,所述炉体1的顶端中心连接有加水管10,加水管10左侧的炉体顶端开设有泄压口11,泄压口11上连接有自动泄压装置12,所述炉体1的顶端右侧连接有输气管13,输气管13与加水管10上均安装有阀门14,所述输气管13的另一端连接有洗气罐15,洗气罐15的上端中心连接有补液管16,补液管16上也设有阀门14;所述洗气罐15的下端还设有排液口17,所述洗气罐15的上端连接有排气管18,排气管18的另一端连接储气罐20,且排气管18上还安装有压缩机19。

所述电加热管9竖向呈V型或U型紧密排列在炉体1的下部。优选的,所述电加热管9在炉体1的下部形成高度在20cm左右均匀分布的加热管组。上述设置使得电加热管9能够与炭料充分接触,使得炭料受热均匀,反应彻底。

所述加水管10的下端管口处设置有雾化喷头(图未示)。设置雾化喷头使得炭料与水的接触更加均匀,进而提升反应收率。

上面对本专利的较佳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专利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专利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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