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物质气化并联生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26361阅读:16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物质气化并联生产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物质气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生物质气化并联生产系统。



背景技术:

生物质气化生产过程:将生物质原料送入气化炉,在一定热力条件下,供助于气化介质如空气、氧气参与气化反应,使生物质的高聚物发生热解、氧化、还原、重整反应,获得含有CO、H2和CH4等的可燃气体。一般而言,生物质原料由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灰分等组成,含氧量和挥发分高,且焦炭活化性强,因此相比煤气化,具有更高的气化活性,适合大型气化项目。

现有技术一般采用气化炉生产生物质气,燃烧制气前需要提前对原料进行粉碎,而且由于生产过程只有一套系统,当出现故障或者检修时需要停止生产,对于生产效率的影响比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生产效率低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生物质气化并联生产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生物质气化并联生产系统,包括机体,所述机体中部设有中隔板,所述中隔板两侧对称设有两个粉碎通道,所述机体顶部设有两条输送带,两条输送带的端部分别与两个粉碎通道的进口连接,所述粉碎通道呈之字形,所述粉碎通道内设有多个粉碎辊,所述粉碎辊外均布有破碎齿,所述机体外侧设有多个破碎电机,所述破碎电机的输出轴与粉碎辊连接;

所述粉碎通道下方均设有燃烧室,所述燃烧室侧面设有进气口,所述进气口上连接有送气管道,所述送气管道上设有第二电磁阀,所述送气管道连接有助燃气源,所述燃烧室底部设有出气管道,所述出气管道上设有第一电磁阀和抽气泵。

优选的,所述燃烧室与粉碎通道之间设有活动挡板,所述机体侧面设有滑槽,所述活动挡板卡装在滑槽内,所述活动挡板底部设有齿条,所述机体侧壁固定有平移电机,所述平移电机的端部设有传动齿轮,所述传动齿轮与齿条啮合。

优选的,从粉碎通道的顶部向底部粉碎辊大小递减。

优选的,所述燃烧室底部一侧设有残渣出口。

优选的,所述破碎齿为不锈钢齿。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生物质气化并联生产系统,有益效果在于:设有配套的粉碎装置,无需提前对原料进行粉碎作业提高效率,设有两套并联的生产系统,能自由切换,防止因为故障造成停产的状况,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生产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生物质气化并联生产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生物质气化并联生产系统的粉碎辊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输送带1、机体2、破碎齿3、粉碎辊4、粉碎通道5、活动挡板6、传动齿轮7、平移电机8、进气口9、出气管道10、残渣出口11、抽气泵12、第一电磁阀13、中隔板14、送气管道15、第二电磁阀16、助燃气源17、破碎电机18、燃烧室1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生物质气化并联生产系统,一种生物质气化并联生产系统,包括机体2,机体2中部设有中隔板14,中隔板14两侧对称设有两个粉碎通道5,机体2顶部设有两条输送带1,两条输送带1的端部分别与两个粉碎通道5的进口连接,粉碎通道5呈之字形,粉碎通道5内设有多个粉碎辊4,从粉碎通道5的顶部向底部粉碎辊4大小递减。粉碎辊4外均布有破碎齿3,破碎齿3为不锈钢齿。机体2外侧设有多个破碎电机18,破碎电机18的输出轴与粉碎辊4连接。原料经输送带1输送分别进入到两个粉碎通道5中,原料经破碎齿3切割粉碎后输送到燃烧室19中燃烧制气。

粉碎通道5下方均设有燃烧室19,燃烧室19底部一侧设有残渣出口11。燃烧室19侧面设有进气口9,进气口9上连接有送气管道15,送气管道15上设有第二电磁阀16,送气管道15连接有助燃气源17,燃烧室19底部设有出气管道10,出气管道10上设有第一电磁阀13和抽气泵12。助燃气源17向燃烧室19中送入空气水蒸气混合助燃气体,抽气泵12从底部抽取生物质气,通过第二电磁阀16和第一电磁阀13切换两个燃烧室19的使用,以防出现故障或者需要检修时发生停机。

燃烧室19与粉碎通道5之间设有活动挡板6,机体2侧面设有滑槽,活动挡板6卡装在滑槽内,活动挡板6底部设有齿条,机体2侧壁固定有平移电机8,平移电机8的端部设有传动齿轮7,传动齿轮7与齿条啮合。活动挡板6控制进料,能单独控制两个粉碎通道5的进料。

工作流程:原料经输送带1输送分别进入两个粉碎通道5中,原料经破碎齿3切割粉碎后输送到燃烧室19中燃烧制气,助燃气源17向燃烧室19中送入空气水蒸气混合助燃气体,抽气泵12从底部抽取生物质气,通过第二电磁阀16和第一电磁阀13切换两个燃烧室19的使用,以防出现故障或者需要检修时发生停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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