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能被机动车的内燃机(12)的排气流过的排气通路(26)的燃烧器(42),该燃烧器具有:
2.一种用于能被机动车的内燃机(12)的排气流过的排气通路(26)的燃烧器(42),具有: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烧器(42),其特征是,第一流出口(64)在流过该第一流出口(64)的第一部分空气的流动方向(246)上终止于被有目的地加工的端部边缘(k)处,该端部边缘由雾化唇(84)形成,该雾化唇在流过该第一流出口(64)的第一部分空气的流动方向(246)上朝着该端部边缘(k)缩窄且终止于该端部边缘(k)。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燃烧器(42),其特征是,端部边缘(k)被有目的地机械加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燃烧器(42),其特征是,端部边缘(k)被车削和/或打磨且由此被有目的地机械加工。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燃烧器(42),其特征是,所述第一部分的涡旋流动与所述第二部分的涡旋流动方向相反地进行。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燃烧器(42),其特征是,第二流出口(80)的能被所述第二部分空气流过的最小流动横截面在各流出口(64,80)的径向上朝内完全由端部边缘(k)界定。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烧器(42),其特征是,所述壁部(w)相互成一体构成且通过一件式孔板(100)形成。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燃烧器(42),其特征是,所述流通口(98)在绕各涡旋室(62)或(76)的轴向延伸的周向上均匀分布且因此沿一圆圈布置,该圆圈的中心布置在各涡旋室(62)或(76)的相应轴向上。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燃烧器(42),其特征是,所述流通口(98)的数量在3个(含3个)到9个(含9个)的范围内。
11.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燃烧器(42),其特征是,设有8个流通口(98)。
12.一种机动车,所述机动车具有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燃烧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