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正时控制装置以及点火正时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_6

文档序号:9872171阅读:来源:国知局
2基于来自点火正时调整装置343的切换指令信号Sa来切换信号路径。切换开关352在切换指令信号Sa为高电平的情况下将信号路径设定为第一路径348,在切换指令信号Sa为低电平的情况下,将信号路径设定为第二路径350。
[0299][8-2.实施例8中的控制处理]
[0300]接着,对本实施例8中的控制处理进行说明。
[0301]点火正时调整装置343与实施例1同样地执行图7所示的校正点火正时计算处理以及图8所示的爆震检测处理。
[0302]点火正时调整装置343与实施例1相比,信号切换处理中的处理内容不同,因此对信号切换处理进行说明。
[0303]如图17的流程图所示,在步骤(S)SOO中,判定是否输入了基准点火信号(A)(换言之,进行与校正点火正时计算处理的步骤180同样的判定)。当此处进行了肯定判断时进入步骤810,另一方面,当进行了否定判断时待机。
[0304]在步骤810中,判定校正点火正时计算处理的步骤240中存储的内燃机的转速RPN
(S)是否包含在调整允许范围内,在转速RPN(S)包含在调整允许范围内的情况下进行肯定判定后转移到步骤820,在转速RPN(S)未包含在调整允许范围内的情况下进行否定判定后转移到步骤840。关于转速RPN(S)的调整允许范围,设定了与所述实施例1同样的转速区域。
[0305]在步骤820中,判定校正点火正时计算处理的步骤280中计算出的内燃机的转速偏差Δ RPN(S)是否包含在调整允许范围内,在转速偏差△ RPN(S)包含在调整允许范围内的情况下进行肯定判定后转移到步骤830,在转速偏差△ RPN(S)未包含在调整允许范围内的情况下进行否定判定后转移到步骤840。关于转速偏差ARPN(S)的调整允许范围,设定了与所述实施例1同样的区域。
[0306]在步骤830中,将对切换开关352输出的切换指令信号Sa设定为高电平。
[0307]在步骤840中,将对切换开关352输出的切换指令信号Sa设定为低电平。
[0308]当步骤830或步骤840结束时,返回到所述步骤800。
[0309]这样,在信号切换处理中,重复执行从步骤800到步骤840的处理。执行本处理直到点火正时调整装置343停止为止。
[0310]如上所述,在信号切换处理中,在内燃机I的运转状态是适于调整点火正时的状态的情况下,将切换指令信号Sa设定为高电平来将信号路径设定为第一路径348,在内燃机I的运转状态不是适于调整点火正时的状态的情况下,将切换指令信号Sa设定为低电平来将信号路径设定为第二路径350。
[0311]由此,在内燃机I的运转状态是适于调整点火正时的状态的情况下,点火正时控制装置331对点火器333输出通过点火正时调整装置343调整(校正)后的校正点火信号,在内燃机I的运转状态不是适于调整点火正时的状态的情况下,点火正时控制装置331将从内燃机用控制装置337接收到的基准点火信号(A)直接输出到点火器333。
[0312]这样,点火正时控制装置331根据内燃机I的运转状态是否为适于调整点火正时的状态来切换是否进行点火信号的调整(校正)。
[0313][8-3.实施例8的效果]
[0314]接着,对本实施例的效果进行说明。
[0315]实施例8能够与所述实施例1同样地对点火正时进行调整(校正)。
[0316]而且,本实施例8与实施例1同样地起到以下显著的效果:在使用爆震信号使点火正时超前或滞后来将点火正时调整(校正)为适当的点火正时时,不需要用于进行内燃机用控制装置337的点火正时控制的重新设计,能够大幅降低该重新设计所需的工作(工时)、成本。
[0317]另外,本实施例8与实施例1同样地,在内燃机I的运转状态不是适于调整点火正时的状态的情况下,输出没有进行点火正时的调整的基准点火信号(A),由此能够抑制对内燃机的运转状态造成不良影响。
[0318]并且,本实施例8与实施例1同样地,在内燃机I的运转状态是适于调整点火正时的状态的情况下,输出基于爆震信号调整(校正)后的校正点火信号,由此能够抑制爆震发生。
[0319][8-4.与权利要求书之间的对应关系]
[0320]在此,对权利要求书与本实施例之间的表述的对应关系进行说明。
[0321]执行信号切换处理的点火正时调整装置343和切换开关352相当于信号切换部的一例。
[0322][9.其它实施方式]
[0323]以上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限定于上述实施例,在不脱离本发明的主旨的范围内能够以各种方式实施。
[0324]例如,在上述实施例中,对设定了2000[rpm]以上的转速区域作为转速RPN(S)的调整允许范围的结构进行了说明,但是转速RPN(S)的调整允许范围并不限定于该转速区域。具体地说,也可以设定“1500[rpm]以上的转速区域”,转速的边界值并不限定于2000[rpm],能够设定任意的值。或者也可以将如“2000[rpm]?6000[rpm]的转速区域”那样由下限值和上限值决定的范围设定为调整允许范围。
[0325]另外,在图15所示的校正点火正时计算处理中,步骤700(爆震检测处理)的执行时期也可以不在步骤710之前,而变更为步骤710中进行肯定判定之后。
[0326]也就是说,在步骤710中进行肯定判定的情况下,在之后的处理(步骤740)中利用爆震检测结果,但是在步骤710中进行否定判定的情况下,在之后的处理中不利用爆震检测结果。因此,只在需要爆震检测结果的情况(换言之,步骤710中进行肯定判定的情况)下执行爆震检测处理即可。如上所述,通过采用只在需要爆震检测结果的情况下执行爆震检测处理的结构,能够实现点火正时调整装置的处理负荷的降低。
[0327]另外,在所述实施例1中,在运算连续的基准点火信号(A)之间的时间(换言之,接收基准点火信号的时间间隔)时,使用了基准点火信号(A)的下降时期的时间间隔,但是接收基准点火信号的时间间隔的运算方法并不限定于这种方式。例如,也能够使用基准点火信号(A)的上升时期的时间间隔来运算接收基准点火信号的时间间隔。
[0328]在该情况下,除基准点火信号(A)的上升时期的时间间隔之外,还考虑基准点火信号(A)的高电平持续时间(从上升时期到下降时期为止的时间)来运算基准点火信号(A)的下降时期的时间间隔后,运算接收基准点火信号的时间间隔。此外,基准点火信号(A)的高电平持续时间被预先存储在装置内部,在运算接收基准点火信号的时间间隔时根据需要读出并使用即可。
[0329]并且,爆震检测装置并不限定于非共振型爆震传感器,能够使用共振型爆震传感器,只要能够检测爆震,就不限定于该种类。
[0330]另外,关于检测爆震的方法,也不限于根据爆震信号的峰值检测的方法,也可以利用公知的针对爆震信号的FFT、积分值的方法等,只要能够检测爆震,就不限定于该种方法。
[0331]并且,本发明也能够应用于二循环的发动机。
[0332]此外,作为本发明的外部的电子控制装置,能够列举通过微计算机进行各种控制的装置。另外,能够列举与点火正时控制装置独立地(经由可装卸的引线等)设置来对内燃机的动作进行控制的内燃机用控制装置。
[0333]另外,如上述实施例8那样,在独立地具备点火正时调整装置和切换开关的情况下,切换开关能够采用以下结构:在被输入了脱离了点火正时调整装置能够输出的信号水平的不适当的信号的情况下,设定为第二路径。由此,能够在点火正时调整装置中发生了异常、点火正时调整装置无法输出适当的切换指令信号的情况下,不经由点火正时调整装置,而经由第二路径输出点火信号。也就是说,存在以下的优点:即使在点火正时调整装置发生了异常的情况下也能够输出点火信号,因此即使在点火正时调整装置发生了异常的情况下也能够持续进行内燃机的运转。
[0334]附图标记说明
[0335]1:内燃机;3:发动机主体;31、121、141、161、191、233、269、287、331:点火正时控制装置;37、281、337:内燃机用控制装置;38、290、338:点火正时控制系统;41、123、143、163、193、237、283、341:爆震检测装置;43、125、145、165、195、235、271、285、343:点火正时调整装置;229:电子控制装置;251:点火驱动电路。
【主权项】
1.一种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具备: 爆震检测装置,其检测内燃机的爆震;以及 点火正时调整装置,其基于从所述爆震检测装置得到的表示所述爆震的状态的爆震信号以及从外部的电子控制装置得到的所述内燃机的点火正时所关联的信号,来调整所述内燃机的点火正时, 该点火正时控制装置的特征在于,还具备: 转速关联信息运算部,其基于所述点火正时所关联的信号来运算转速关联信息,其中,该转速关联信息包括所述内燃机的转速和所述内燃机的转速变动量中的至少一个;以及信号切换部,其判断由所述转速关联信息运算部运算出的所述转速关联信息是否在预先决定的调整允许范围内,在所述转速关联信息包含在所述调整允许范围内的情况下,该信号切换部输出所述点火正时调整装置进行点火正时的调整后的调整后点火信号,在所述转速关联信息未包含在所述调整允许范围内的情况下,该信号切换部输出所述点火正时调整装置没有进行点火正时的调整的所述点火正时所关联的信号。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转速关联信息运算部至少运算所述内燃机的转速来作为所述转速关联信息,在由所述转速关联信息运算部运算出的所述转速未包含在所述调整允许范围内的情况下,所述信号切换部判断为所述转速关联信息未包含在所述调整允许范围内,输出所述点火正时调整装置没有进行点火正时的调整的所述点火正时所关联的信号, 在所述转速关联信息中的包含所述转速的全部所述转速关联信息在所述调整允许范围内的情况下,所述信号切换部判断为所述转速关联信息包含在所述调整允许范围内,输出所述点火正时调整装置进行点火正时的调整后的调整后点火信号。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转速关联信息运算部至少运算所述内燃机的转速变动量来作为所述转速关联信息, 在由所述转速关联信息运算部运算出的所述转速变动量未包含在所述调整允许范围内的情况下,所述信号切换部判断为所述转速关联信息未包含在所述调整允许范围内,输出所述点火正时调整装置没有进行点火正时的调整的所述点火正时所关联的信号, 在所述转速关联信息中的包含所述转速变动量的全部所述转速关联信息在所述调整允许范围内的情况下,所述信号切换部判断为所述转速关联信息包含在所述调整允许范围内,输出所述点火正时调整装置进行点火正时的调整后的调整后点火信号。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转速关联信息运算部基于接收所述点火正时所关联的信号的时间间隔来运算所述内燃机的转速。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点火正时所关联的信号是表示成为点火正时的基准的定时的基准点火信号。6.一种点火正时控制系统,具备: 电子控制装置,其输出内燃机的点火正时所关联的信号;以及 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对所述点火正时所关联的信号进行调整, 该点火正时控制系统的特征在于, 所述点火正时控制装置是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
【专利摘要】一种能够对不具有抑制爆震发生的点火正时控制的功能的内燃机容易地进行抑制爆震发生的点火正时控制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以及点火正时控制系统。点火正时控制装置(31)具备爆震检测装置(41)和点火正时调整装置(43)。在内燃机的运转状态是适于调整点火正时的状态的情况下,点火正时控制装置(31)向点火器(33)输出通过校正点火正时计算处理调整(校正)后的校正点火信号(步骤630),在内燃机的运转状态不是适于调整点火正时的状态的情况下,点火正时控制装置(31)将从内燃机用控制装置(37)接收到的基准点火信号(A)不进行调整(校正)而直接向点火器(33)输出(步骤640)。
【IPC分类】F02P5/15
【公开号】CN105637215
【申请号】CN201480057090
【发明人】铃木功, 山本幸司
【申请人】日本特殊陶业株式会社
【公开日】2016年6月1日
【申请日】2014年8月4日
【公告号】US20160195055, WO2015056378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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