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煤矿井下救援用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68429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一种煤矿井下救援用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煤矿井下救生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煤矿井下救援用救生装置。



背景技术:

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不管哪种类型的煤矿都需要煤矿工进行挖掘采煤,但是当煤矿发生事故时,会将煤矿工人深埋在矿井,现在的煤故在出现矿难时,煤矿工人只能在矿井中等待救援,因此设计一款能够自救的设备,来帮助工人逃生和降低身体受到伤害的概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煤矿井下救援用救生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煤矿井下救援用救生装置,包括管道爬行器、第一固定板、第二固定板、铰链、四连杆机构、气囊体、支撑腿、第一节气囊室、第二节气囊室和第三节气囊室,所述管道爬行器左端固定有第一固定板,所述管道爬行器右端固定有第二固定板,所述第一固定板通过铰链固定有四连杆机构,所述管道爬行器内设置有气囊体,所述四连杆机构上固定有支撑腿,所述气囊体内设置有第一节气囊室,所述第一节气囊室右侧设置有第二节气囊室,所述第二节气囊室右侧设置有第三节气囊室,且第一节气囊室、第二节气囊室和第三节气囊室均设置在气囊体内。

优选的,所述第一固定板、第二固定板、铰链和四连杆机构共同构成柔性制动体机构。

优选的,所述第一固定板、第二固定板采用圆形薄铝片制作而成,分别固定在管道爬行器左右两端。

优选的,所述气囊体采用橡胶管连接而成,且气囊体固定在管道爬行器中部。

优选的,所述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外缘用四个四连杆机构连接,每个四连杆机构的连杆中部设置一个径向外伸的支撑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煤矿井下救援用救生装置结构简单,灵活性强,整体结构更加轻盈,气囊体具有更好的可逆形变性,弹性好,不容易损坏,使用过程更加平稳,安全高效,并且该煤矿井下救援用救生装置仿效爬行动物运动而设计,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人进入气囊后,不仅防止了落石砸伤工人身体,而且能够帮助工人在矿洞中进行移动,提升了工人的逃生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气囊室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管道爬行器,2、第一固定板,3、第二固定板,4、铰链,5、四连杆机构,6、气囊体,7、支撑腿,8、第一节气囊室,9、第二节气囊室,10、第三节气囊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煤矿井下救援用救生装置,包括管道爬行器1、第一固定板2、第二固定板3、铰链4、四连杆机构5、气囊体6、支撑腿7、第一节气囊室8、第二节气囊室9和第三节气囊室10,管道爬行器1左端固定有第一固定板2,管道爬行器1右端固定有第二固定板3,第一固定板2、第二固定板3采用圆形薄铝片制作而成,分别固定在管道爬行器1左右两端,这样设置,保证整体结构更加轻盈,第一固定板2通过铰链4固定有四连杆机构5,第一固定板2、第二固定板3、铰链4和四连杆机构5共同构成柔性制动体机构,这样设置,灵活性强,管道爬行器1内设置有气囊体6,气囊体6采用橡胶管连接而成,且气囊体6固定在管道爬行器1中部,这样设置,具有更好的可逆形变性,弹性好,四连杆机构5上固定有支撑腿7,第一固定板2和第二固定板3外缘用四个四连杆机构5连接,每个四连杆机构5的连杆中部设置一个径向外伸的支撑腿7,这样设置,整体结构更加稳固,使用过程更加平稳,气囊体6内设置有第一节气囊室8,第一节气囊室8右侧设置有第二节气囊室9,第二节气囊室9右侧设置有第三节气囊室10,且第一节气囊室8、第二节气囊室9和第三节气囊室10均设置在气囊体6内。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煤矿井下救援用救生装置时,通过人工持有的充气筒对第一节气囊室8和第三节气囊室10充气,并对第二节气囊室9排气,这样第一节气囊室8和第三节气囊室10外部的八条支撑腿7就支撑在矿道中,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人进入气囊体6内,对第二节气囊室9充气的同时,对第一节气囊室8排气,使得管道爬行器1头部向前开始移动,然后第一节气囊室8充气,第三节气囊室10排气,使得管道爬行器1尾部向前开始移动,随着三节气囊室的交替充气和排气,使得管道爬行器1整体交替伸缩和支撑腿7的交替更换,爬行器1即可不停的移动。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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