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带密封圈的管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47448阅读:324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带密封圈的管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管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带密封圈的管件。



背景技术:

管件是将管子连接成管路的零件。根据连接方法可分为承插式管件、螺纹管件、法兰管件和焊接管件四类。多用与管子相同的材料制成。有弯头(肘管)、法兰、三通管、四通管(十字头)和异径管(大小头)等。弯头用于管道转弯的地方;法兰用于使管子与管子相互连接的零件,连接于管端,三通管用于三根管子汇集的地方;四通管用于四根管子汇集的地方;异径管用于不同管径的两根管子相连接的地方。目前的管件普遍是采用塑料管件或金属管件,如铸铁管件,然而不管是采用什么管件,普遍都是直接在管件内壁上开螺纹连接部或有外螺纹连接部,与管路直接连接,这种结构的管件连接时,由于管件接头与管件之间的直径存在差异,密封性能差,为此,在安装时通常是设有密封件密封,以防止漏液的发生,这样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不利于安装的顺利进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自带密封圈的管件。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带密封圈的管件,包括管件本体,所述管件本体具有第一内螺纹连接部与第二内螺纹连接部,所述第一内螺纹连接部与第二内螺纹连接部之间为非螺纹部,所述非螺纹部与第一内螺纹连接部、第二内螺纹连接部的连接部具有第一台阶面与第二台阶面,所述第一台阶面与第二台阶面上分别嵌设有第一密封垫圈与第二密封垫圈。

所述第一台阶面与第二台阶面上分别设有第一安装槽、第二安装槽,所述第一密封垫圈与第二密封垫圈分别具有对应所述第一安装槽与第二安装槽的第一插入部、第二插入部。

所述第一安装槽、第二安装槽为环形槽,对应的,所述第一插入部、第二插入部为环形部。

本实用新型通过管件本体的第一内螺纹连接部与第二内螺纹连接部之间为非螺纹部,所述非螺纹部与第一内螺纹连接部、第二内螺纹连接部的连接部具有第一台阶面与第二台阶面,所述第一台阶面与第二台阶面上分别嵌设有第一密封垫圈与第二密封垫圈,可以实现安装时无须再增设垫圈进行密封,直接将连接的螺纹管与管件连接即可实现很好的密封,大大方便了管件的连接安装操作。

附图说明

图1出示了本实用新型的自带密封圈的管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出示了本实用新型的密封垫圈的侧视示意图;

图3出示了本实用新型的密封垫圈的俯视示意图;

图4出示了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台阶面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参见图1-4所示,一种自带密封圈的管件,包括管件本体10,所述管件本体具有第一内螺纹连接部11与第二内螺纹连接部12,所述第一内螺纹连接部与第二内螺纹连接部之间为非螺纹部14,所述非螺纹部与第一内螺纹连接部、第二内螺纹连接部的连接部具有第一台阶面与第二台阶面,所述第一台阶面与第二台阶面上分别嵌设有第一密封垫圈13与第二密封垫圈(第二密封垫圈与第一密封垫圈13相同)。

其中,所述第一台阶面与第二台阶面上分别设有第一安装槽121、第二安装槽,所述第一密封垫圈与第二密封垫圈分别具有对应所述第一安装槽与第二安装槽的第一插入部131、第二插入部。

所述第一安装槽、第二安装槽为环形槽,对应的,所述第一插入部、第二插入部为环形部。

进一步,所述第一内螺纹连接部11与第二内螺纹连接部12分别设有密封管(未示出),所述密封管采用膜材料制作,并具有与所述第一内螺纹连接部11与第二内螺纹连接部12相应的螺纹状结构,可以通过螺纹旋转的方式拧入所述第一内螺纹连接部11与第二内螺纹连接部12中。

所述密封套的厚度可以是根据需要实际来设定,进一步的,为了实现更好地实现密封,所述密封套的可以采用多层结构,每一层可以相互分离,这样当过于厚时,可以揭去一层或层后再安装入内螺纹部中使用,从而进一步的加强了操作的便利性。

由于在所述第一内螺纹连接部11与第二内螺纹连接部12内分别有密封管,在利用此种管件与其它内螺纹的管件进行连接时,可以通过该密封套作为管件的内螺纹与外螺纹之间的密封材料层,使得两个管件连接起来的密封性能更好,从而省却了当两个管件的管径存在些许的差异时,需要缠绕膜材料在外螺纹部上进行密封的的麻烦,从而大大方便了管件的连接操作。

本实用新型通过管件本体的第一内螺纹连接部与第二内螺纹连接部之间为非螺纹部,所述非螺纹部与第一内螺纹连接部、第二内螺纹连接部的连接部具有第一台阶面与第二台阶面,所述第一台阶面与第二台阶面上分别嵌设有第一密封垫圈与第二密封垫圈,可以实现安装时无须再增设垫圈进行密封,直接将连接的螺纹管与管件连接即可实现很好的密封,大大方便了管件的连接安装操作。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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