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5647阅读:571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管道和设备保温保冷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



背景技术:

设备与管道保温绝热采用传统型材料较多,大多是纤维类,外加防水层和保护层。传统材料导热系数较大,玻璃纤维刺激皮肤黏膜,环保性差,管道保温层容易下沉,寿命短。管道保温传统材料一般保温层较厚,长时间使用上面薄下面厚,隔热效果严重衰减,管且传统材料一般憎水性不好,造成降低隔热效果。

随着保温材料的迅速发展,少部分设备和管道采用了新型的多孔材料或膏状涂料,部分效果良好,气凝胶毡是以纳米二氧化硅气凝胶为主体材料,通过特殊工艺同玻璃纤维棉或预氧化纤维毡复合而成的柔性保温毡。其特点是导热系数低,有一定的抗拉及抗压强度,便于保温施工应用,属于新型的保温材料。

而现有的管道和设备保温单独用气凝胶材料,保温不明显,导热系数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保温材料存在的上述缺点,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进一步降低导热系数,降低管道和设备的热损失。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问题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设于管道外壁,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管道外壁由内至外依次间隔缠绕多次铝箔层、气凝胶层与玻璃纤维布层,最外层缠绕保护层。

进一步的,所述保护层与最外层所述玻璃纤维布层之间设有纤维毡。

进一步的,所述气凝胶层采用气凝胶隔热毡,且每层所述气凝胶层的厚度5mm、6mm或10mm。

进一步的,所述纤维毡采用硅酸铝纤维毯、岩棉、玄武岩或玻璃纤维。

进一步的,所述保护层采用彩钢板。

进一步的,安装时沿所述管道纵向依次错缝铺设所述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玻纤带、铝箔层以及金属保护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一种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用纤维布裹紧,并加反射铝箔层,能显著降低导热系数,而且通过多层铺设,避免长时间使用上面薄下面厚的现象发生,保证隔热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管道 2.铝箔层 3.气凝胶层

4.玻璃纤维布层 5.保护层 6.纤维毡

7.玻纤带 8.金属保护层 A.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术语“上”、“下”、“顶部”、“底部”、“纵向”等指示的方位或状态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状态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机构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设于管道1外壁,沿所述管道1外壁由内至外依次间隔缠绕多次铝箔层2、气凝胶层3与玻璃纤维布层4,最外层缠绕保护层5。

进一步的,所述保护层5与最外层所述玻璃纤维布层4之间设有纤维毡6。

进一步的,所述气凝胶层3采用气凝胶隔热毡,且每层所述气凝胶层3的厚度5mm、6mm或10mm。

进一步的,所述纤维毡6采用硅酸铝纤维毯、岩棉、玄武岩或玻璃纤维。

进一步的,所述保护层5采用彩钢板。

进一步的,安装时沿所述管道1纵向依次错缝铺设所述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A、玻纤带7、铝箔层2以及金属保护层8。

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A铺设时,先缠绕0.1mm铝箔层2,其次缠绕10mm气凝胶层3, 用玻璃纤维层4裹紧气凝胶层3,将对接缝裹紧变小,根据计算的厚度重复上述步骤,最后缠绕10mm气凝胶层3,用玻璃纤维层4裹紧气凝胶层3,将对接缝裹紧变小,用铝皮、镀锌铁皮做保护层5。

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A安装时,沿所述管道1纵向依次将裁剪好的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A、玻纤带7、铝箔层2以及金属保护层8将紧贴管道敷设,先将起始端用镀锌钢丝或捆扎钢带固定住,再将气凝胶高效保温结构A另一端以同样方法固定在管道上,然后每间隔20~30cm捆扎一道,对有振动的部位应加强捆扎。敷设的每段气凝胶绝热毡拼接应紧密,沿管道方向的搭缝应进行错缝。

以上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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