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夹持稳定的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2522阅读:62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夹持稳定的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夹持稳定的夹持装置,属于机械用具领域。



背景技术:

在对表面为弧形的物体,例如圆筒状、圆柱形物体进行夹持的时候,由于其夹持物体形状的特殊性,对其的夹持难度大,夹持不够稳定,夹持物很容易掉落;而且夹持物被碰到或其发生晃动时,很容易发生大的偏摆,晃动角度大,造成了夹持的松弛,需要对其施加比较大的夹持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以上不足,提供一种夹持稳定的夹持装置,具有夹持稳定、夹持物不易掉落、夹持物晃动时的偏摆误差小、减少夹持物晃动、增加夹持强度优点。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夹持稳定的夹持装置,包括两个夹持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呈拱形;

所述夹持部为空心圆柱体的一部分;

所述夹持部包括夹持内壁,夹持内壁的截面呈弧形;

所述夹持内壁上设有一个第一凹槽、两个第二凹槽和两个第三凹槽;

所述第一凹槽的中心线和夹持内壁的中心线重合;

所述两个第二凹槽沿第一凹槽对称设置;

所述两个第三凹槽沿第一凹槽对称设置;

所述第一凹槽、第二凹槽和第三凹槽的截面均为弧形;

所述第一凹槽、第二凹槽和第三凹槽垂直设置;

所述第一凹槽、第二凹槽和第三凹槽的长度相等;

所述第一凹槽的长度与夹持内壁的高度比为4:5;

所述第一凹槽的一侧与夹持内壁的底部平齐;

所述第二凹槽的一侧与夹持内壁的底部平齐;

所述第三凹槽的一侧与夹持内壁的底部平齐;

所述第一凹槽的截面弧的弧度与夹持内壁的截面弧的弧度相等;

所述第一凹槽、第二凹槽和第三凹槽的截面弧的弧高相等;

所述第一凹槽的截面弧的弧高与夹持部的厚度比为1:3。

以下是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优化:

所述夹持部还包括夹持外壁,夹持外壁的截面呈弧形。

所述夹持部还包括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

所述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位于夹持内壁和夹持外壁之间。

所述第一连接部呈长方形;

所述第二连接部呈长方形;

所述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在同一平面上。

所述第一凹槽、第二凹槽和第三凹槽对第一连接部所在的平面所做的投影的宽度相等。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装置夹持稳定,夹持物不易掉落,能够有效降低夹持物晃动时的偏摆误差,减少了其晃动的程度;增加了夹持强度,同等夹持力下,其夹持强度提升70%以上。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附图1的俯视图;

附图3是附图1的仰视图;

图中,

1-夹持内壁,2-夹持外壁,3-第一连接部,4-第二连接部,5-第一凹槽,6-第二凹槽,7-第三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如附图1、附图2和附图3所示,一种夹持稳定的夹持装置,包括两个夹持部,夹持部呈拱形;

夹持部为空心圆柱体的一部分;

夹持部包括夹持内壁1和夹持外壁2,夹持内壁1和夹持外壁2之间设有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

夹持内壁1的截面呈弧形;

夹持外壁2的截面呈弧形;

第一连接部3呈长方形;

第二连接部4呈长方形;

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在同一平面上;

夹持内壁1上设有一个第一凹槽5、两个第二凹槽6和两个第三凹槽7;

第一凹槽5的中心线和夹持内壁1的中心线重合;

两个第二凹槽6沿第一凹槽5对称设置;

两个第三凹槽7沿第一凹槽5对称设置;

第一凹槽5、第二凹槽6和第三凹槽7的截面均为弧形;

第一凹槽5、第二凹槽6和第三凹槽7垂直设置;

第一凹槽5、第二凹槽6和第三凹槽7的长度相等;

第一凹槽5的长度与夹持内壁1的高度比为4:5;

第一凹槽5的一侧与夹持内壁1的底部平齐;

第二凹槽6的一侧与夹持内壁1的底部平齐;

第三凹槽7的一侧与夹持内壁1的底部平齐;

第一凹槽5的截面弧的弧度与夹持内壁1的截面弧的弧度相等;

第一凹槽5、第二凹槽6和第三凹槽7的截面弧的弧高相等;

第一凹槽5的截面弧的弧高与夹持部的厚度比为1:3;

第一凹槽5、第二凹槽6和第三凹槽7对第一连接部3所在的平面所做的投影的宽度相等。

使用时,将两个夹持部中间放入圆筒状物体,将夹持部紧固从而将圆筒状物体固定,由于第一凹槽5、第二凹槽6和第三凹槽7的作用减少了夹持部的变形量,从而降低了圆筒状物体晃动时的偏摆误差,增加了夹持的强度。

本实用新型装置夹持稳定,夹持物不易掉落,能够有效降低夹持物晃动时的偏摆误差,减少了其晃动的程度;增加了夹持强度,同等夹持力下,其夹持强度提升70%以上。

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方式的举例,其中未详细述及的部分均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启示而进行的等效变换,也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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