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旋转固定装置的线束扎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0453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旋转固定装置的线束扎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扎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旋转固定装置的线束扎带。



背景技术:

扎带在日常生活中以及设备中常用,在一些设备中线路复杂,需要扎带对线路进行一个梳理捆扎,防止线路凌乱容易引起线路故障等因素,现有的扎带不具有捆扎后固定的功能,一些有固定功能的扎带固定功能单一,不能满足不同场合的固定要求并且受固定部分不能自由活动的影响使得捆扎物受固定部分的限制。因此需设计一款具有固定装置,并且固定装置具有多功能且灵活转动的扎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克服了现有技术中扎带不具有固定功能,具有固定功能的扎带活动受固定部分限制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的带旋转固定装置的线束扎带。

一种带旋转固定装置的线束扎带,包括锁定头和与所述锁定头相连接的带体;所述带体的内侧面设置有与锁定头内的止退件相配合的卡筋;所述带体的外侧面靠近锁定头的位置设置有套筒;所述套筒上设置有固定装置;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卡套以及设置在卡套上的槽缝卡头。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固定装置可转动可拆卸设置在套筒上,固定装置固定好后,扎带可以绕固定装置任一旋转,不受局限。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卡套的卡口处设置有三角片a和三角片b;三角片a和三角片b配合形成倒三角形的导入口。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三角片a的一边向卡套的中心位置延伸设置有导出片。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槽缝卡头设置在卡套上相对卡口处的位置。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三角片a、三角片b和导出片的端头均设置有圆柱形的导筋,可以使固定件的导入导出灵活方便。

作为又一种优选,所述带体相对锁定头的一端设置有摩擦带,扎带扎紧时,手拉带体不会打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带体上设置一个可转动的固定装置,使得扎带使用过程中可以被定位固定,固定的同时扎带可以自由活动,可以满足不同情况的捆扎要求。

(2)本实用新型中固定装置包括一个卡套和一个槽缝卡头,使得扎带可以固定在一些柱体上也可以固定在一些槽缝上,满足不同条件下的固定要求,提高了通用性。

(3)本实用新型中卡套设置有三角片a、三角片b和导出片,三角片a和三角片b的配合使得卡套卡设时更容易操作,简便快捷,固定效果良好;导出片的设置使得扎带从固定件上拆卸时,能顺着导出片滑出,拆卸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

图1为一种带旋转固定装置的线束扎带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带旋转固定装置的线束扎带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说明。

实施例

图1为一种带旋转固定装置的线束扎带的平面结构示意图,图2为一种带旋转固定装置的线束扎带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如图1、图2所示,一种带旋转固定装置的线束扎带,包括锁定头1和与所述锁定头1相连接的带体2;所述带体2的内侧面21设置有与锁定头1内的止退件11相配合的卡筋211;其特征在于:所述带体2的外侧面22靠近锁定头1的位置设置有套筒23;所述套筒23上设置有固定装置3;所述固定装置3包括卡套31以及设置在卡套31上的槽缝卡头32;所述固定装置3可转动可拆卸设置在套筒23上,固定装置3固定好后,扎带可以绕固定装置任一旋转,不受局限;所述卡套的卡口处311设置有三角片a312和三角片b313;三角片a312和三角片b313配合形成倒三角形的导入口314;所述三角片a312的一边向卡套31的中心位置延伸设置有导出片315;所述槽缝卡头32设置在卡套31上相对卡口处311的位置;所述三角片a312、三角片b313和导出片315的端头均设置有圆柱形的导筋316,可以使固定件的导入导出灵活方便;所述带体2相对锁定头1的一端设置有摩擦带24,扎带扎紧时,手拉带体不会打滑。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前后”、“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部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发明的限制。

当然在本技术方案中,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的是,术语“一”应理解为“至少一个”或“一个或多个”,即在一个实施例中,一个元件的数量可以为一个,而在另外的实施例中,该元件的数量可以为多个,术语“一”不能理解为对数量的限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