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带式弹性软管夹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99985阅读:859来源:国知局
钢带式弹性软管夹箍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管路紧固连接件,特别是一种钢带式弹性软管夹箍。



背景技术:

钢带式弹性软管夹箍,俗称弹簧卡箍,其是由弹簧钢制作而成,结构简单,加工方便,成本较低,安装快捷,密封性能较强,自身所具有的弹性能够对所作用的管路提供长时间的束紧力补偿,一般应用在无压或压力要求较低的流/气体管路上。

传统的弹簧卡箍由弹簧钢带一次冲压形成圆环状,在圆环钢带的外圈留出两个夹持耳。在使用时,需要借助卡钳用力夹住双耳,使圆环钢带的内圈变大后方可套进圆管,然后再将卡钳松开,此时弹簧卡箍紧固于管路上。

但是,虽然弹簧卡箍的密封性及力矩补偿性能较好,但是由于产品本身无结构束缚,所以其抗拉脱性能较低,尤其是在工作压力大于0.15MPa的管路系统中,弹簧卡箍易松脱,起不到紧固连接的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具有设计科学合理、结构简单、方便操作、防变形、保证管路紧固连接的钢带式弹性软管夹箍。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钢带式弹性软管夹箍,包括弹簧卡箍本体,所述的弹簧卡箍本体由箍带圈及制于箍带圈外圈上的两个夹持耳构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其中一侧的夹持耳上设置有调节螺孔,在其中另一侧的夹持耳上对应调节螺孔的位置设置有穿装孔;还包括一调节螺钉,该调节螺钉由螺帽、螺杆及穿装头构成,在螺杆的头部设置有螺帽,在螺杆的尾部设置有穿装头,所述穿装头的直径小于螺杆的直径,穿装头与螺杆间形成的凸台构成抵挡部,所述穿装孔的直径大于穿装头的直径小于螺杆的直径,所述调节螺钉的螺杆螺纹配合于夹持耳上的调节螺孔处,调节螺钉的穿装头穿装于夹持耳的穿装孔处。

而且,所述的调节螺孔及穿装孔均设置在夹持耳的上半部分。

而且,所述的穿装孔为一长孔,其长孔的宽度大于穿装头的直径小于螺杆的直径。

而且,所述的穿装头为圆柱形结构或圆锥形结构。

而且,所述调节螺钉的螺帽、螺杆及穿装头为一体成型的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本钢带式弹性软管夹箍,通过将传统的无结构束缚的弹簧卡箍设计为通过调节螺钉在夹持耳上的调节实现卡箍束紧力调节的目的,有效防止因管路压力过大等原因造成的卡箍变形,而导致的管路间连接松动问题,在使用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弹簧卡箍的紧固力度进行随时的调节,只需旋拧调节螺钉即可,简单方便。

2.本钢带式弹性软管夹箍,通过将穿装孔设计为一长孔,或将穿装头设计为圆锥形结构,方便了穿装头在穿装孔处的穿装,缩短了因对孔而耗费的时间,提高调节效率。

3.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具有结构简单、方便操作、防变形、保证管路紧固连接等优点,是一种具有较高创新性的钢带式弹性软管夹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调节螺孔处夹持耳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穿装孔处夹持耳的结构示意图(穿装孔为圆孔);

图4为本实用新型穿装孔处夹持耳的结构示意图(穿装孔为长孔)。

附图标记说明:

1-螺帽、2-螺杆、3-夹持耳、4-箍带圈、5-穿装头、6-调节螺孔、7-穿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以下实施例只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一种钢带式弹性软管夹箍,包括弹簧卡箍本体,所述的弹簧卡箍本体由箍带圈4及制于箍带圈外圈上的两个夹持耳3构成,其创新之处在于:在所述其中一侧的夹持耳上设置有调节螺孔6,在其中另一侧的夹持耳上对应调节螺孔的位置设置有穿装孔7;还包括一调节螺钉,该调节螺钉由螺帽1、螺杆2及穿装头5构成,在螺杆的头部设置有螺帽,在螺杆的尾部设置有穿装头,所述穿装头的直径小于螺杆的直径,穿装头与螺杆间形成的凸台构成抵挡部,所述穿装孔的直径大于穿装头的直径小于螺杆的直径,所述调节螺钉的螺杆螺纹配合于夹持耳上的调节螺孔处,调节螺钉的穿装头穿装于夹持耳的穿装孔处。

所述的调节螺孔及穿装孔均设置在夹持耳的上半部分。方便调节螺钉的调节,使调节更加省力。

所述的穿装孔为一长孔,其长孔的宽度大于穿装头的直径小于螺杆的直径。

所述的穿装头为圆柱形结构或圆锥形结构。

所述调节螺钉的螺帽、螺杆及穿装头为一体成型的结构。

本新型通过将传统的无结构束缚的弹簧卡箍设计为通过调节螺钉在夹持耳上的调节实现卡箍束紧力调节的目的,有效防止因管路压力过大等原因造成的卡箍变形,而导致的管路间连接松动问题,在使用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弹簧卡箍的紧固力度进行随时的调节,只需旋拧调节螺钉即可,简单方便。

尽管为说明目的公开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和附图,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及所附权利要求的精神和范围内,各种替换、变化和修改都是可能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不局限于实施例和附图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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