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不同直径胶管的装卸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99980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不同直径胶管的装卸接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胶管连接构件,特别涉及一种用于不同直径胶管的装卸接头。



背景技术:

在现代工业中,胶管应用十分广泛,但如何对不同直径的胶管进行有效、可靠的连接一直是个技术难题。

现有技术中常采用法兰来连接两个不同口径的橡胶管,其是用金属法兰连接两个

橡胶管的端口,法兰两侧的端口分别被橡胶软管套在里边。但是,橡胶材料中间连接金属法兰,质量大,重心集中于金属部分,同时浪费金属材料,材料的导热、密封性能不统一。

现有技术中还采用一种特制变直径橡胶管来连接两个不同口径的橡胶管,在连接处的两管之间填充其他合适厚度的材料,并涂胶封装。但是,特制变直径橡胶管工艺难度高,不便于加工;填充其他材料容易导致接口处口径突变,不利于流体的通过,乃至阻塞流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用于不同直径胶管的装卸接头。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方法是:一种用于不同直径胶管的装卸接头,包括连接管体和锁紧螺帽,连接管体两端为插接头,在插接头内侧设有一端固接在连接管体上的弹性环片,所述弹性环片在挤压力的作用下能形成截面为“V”形结构,弹性环片另一侧的连接管体上套设有喇叭口状压紧片,在喇叭口状压紧片后端的连接管体上的螺纹管上设有与螺纹管相配合的锁紧螺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的连接管体为一体成型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的连接管体分为左、右部分,左部分右端外径上的螺纹与有部分左端内径上的螺纹配合,组成一个整体的连接管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的弹性环片上有一条折痕,折痕将弹性环片分成两部分,长度比例为2:1。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不同直径胶管的装卸接头,在开始将接头插入胶管时由于插接头部分不存在突出部位所以不需要用太大力即可轻松插入,再利用锁紧螺帽带动喇叭口状压紧片对弹性环片进行挤压形成凸缘,根据待连接胶管的直径调整锁紧螺帽的位置从而控制凸缘的高度,同时喇叭口状压紧片的内口斜面与弹性环片的内端斜面想相互压紧,能对不同直径的胶管进行有效、可靠的连接,结构简单,便于操作,能快速装卸。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体式连接管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分段式连接管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构件为:

1-连接管体,2-插接头,3-弹性环片,4-喇叭口状压紧片,5-螺纹管,6-锁紧螺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幅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

一种用于不同直径胶管的装卸接头,包括连接管体1和锁紧螺帽6,连接管体1两端为插接头2,在插接头2内侧设有一端固接在连接管体1上的弹性环片3,所述弹性环片3在挤压力的作用下能形成截面为“V”形结构,弹性环片3另一侧的连接管体1上套设有喇叭口状压紧片4,在喇叭口状压紧片4后端的连接管体1上的螺纹管5上设有与螺纹管5相配合的锁紧螺帽6。

如图1所示,所述的连接管体为1一体成型结构。在开始将接头插入胶管时,弹性环片3尚未被挤压,插接头2没有突出部位,所以不需要太大力胶管即可轻松插入,再利用锁紧螺帽6带动喇叭口状压紧片4对弹性环片3进行挤压形成凸缘,根据待连接胶管的直径调整锁紧螺帽6的位置从而控制凸缘的高度,同时喇叭口状压紧片4的内口斜面与弹性环片3的内端斜面想相互压紧,就能对不同直径的胶管进行有效、可靠的连接。

如图2所示,所述的连接管体1分为左、右部分,左部分右端外径上的螺纹与有部分左端内径上的螺纹配合,组成一个整体的连接管体。当两个胶管的直径差异过大,仅仅依靠调整弹性环片受挤压形成的凸缘高度无法满足对胶管的连接时,将连接管体的结构换成分段式,即可通过更换插接头就能满足对两个直径过大的胶管进行有效、可靠的连接。

为了确保弹性环片在挤压力的作用下能形成“V”形结构,在所述的弹性环片上有一条折痕,折痕将弹性环片分成两部分,长度比例为2:1。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不同直径胶管的装卸接头,在开始将接头插入胶管时由于插接头部分不存在突出部位所以不需要用太大力即可轻松插入,再利用锁紧螺帽带动喇叭口状压紧片对弹性环片进行挤压形成凸缘,根据待连接胶管的直径调整锁紧螺帽的位置从而控制凸缘的高度,同时喇叭口状压紧片的内口斜面与弹性环片的内端斜面想相互压紧,能对不同直径的胶管进行有效、可靠的连接,结构简单,便于操作,能快速装卸。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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