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孔位焊接螺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10177发布日期:2018-06-30 04:44阅读:4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孔位焊接螺母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内固定件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双孔位焊接螺母。



背景技术:

现在的手机采用一体化机身设计,机身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薄,手机的部件越来越紧密,手机的部件有一些异性的零件,手机需留出一定空间来放置这些零件,而且保证机身紧凑,所以需要设置一个对起到支撑的作用下对产品的异型起到避位作用的连接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双孔位焊接螺母。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双孔位焊接螺母,包括有第一螺纹连接部、第二螺纹连接部和底板,第一螺纹连接部、第二螺纹连接部和底板一体成型,所述第一螺纹连接部和第二螺纹连接部设置有螺纹孔,所有所述的螺纹孔的轴线均垂直于底板的所在平面,第一螺纹连接部和第二螺纹连接部设置在地板的同一侧,第一螺纹连接部和第二螺纹连接部均为圆柱状结构,第一螺纹连接部和第二螺纹连接部之间设置有衔接部,衔接部、第一螺纹连接部和第二螺纹连接部一体成型,衔接部的远离底板的一端设置有定位销,所述定位销为圆柱状结构且其轴线与螺纹孔的轴线平行。

进一步的,所述衔接部靠近第一螺纹连接部的一端设置有与第一螺纹连接部的圆柱侧连接的过渡圆弧面,衔接部靠近第二螺纹连接部的一端也设置有与第二螺纹连接部的圆柱侧连接的过渡圆弧面。

进一步的,所述衔接部、第一螺纹连接部和第二螺纹连接部在螺纹孔轴线方向上的高度H相等。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螺纹连接部和第二螺纹连接部的螺纹孔均贯穿底板。

进一步的,两个所述螺纹孔的轴线之间的距离L等于螺纹孔直径d的2.5倍。

进一步的,所述底板为长条形结构且其长度方向与第一螺纹连接部和第二螺纹连接部排列的方向平行,定位销的轴线经过底板的中心点。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螺纹连接部和第二螺纹连接部的高度H与底板厚度h的比值为5~6。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双孔位焊接螺母,对产品的异型起到避位作用,双螺纹锁紧效果坚固,中间圆柱起到定位功能,原材料选用考虑到不锈钢的优良焊接性能,双螺母的设计目的是考虑到装配的紧固性,保证手机的强度,中间圆柱起到定位作用,双螺母设计,固定底座与机板更加牢固,保证手机的强度,且占用手机空间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二;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三;

附图标记说明:第一螺纹连接部1,第二螺纹连接部2,底板3,衔接部4,螺纹孔5,过渡圆弧面6,定位销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做进一步详细描述:

参照图1至图5所示的一种双孔位焊接螺母,包括有第一螺纹连接部1、第二螺纹连接部2和底板3,第一螺纹连接部1、第二螺纹连接部2和底板3一体成型,所述第一螺纹连接部1和第二螺纹连接部2设置有螺纹孔5,所有所述的螺纹孔5的轴线均垂直于底板3的所在平面,第一螺纹连接部1和第二螺纹连接部2设置在地板的同一侧,第一螺纹连接部1和第二螺纹连接部2均为圆柱状结构,第一螺纹连接部1和第二螺纹连接部2之间设置有衔接部4,衔接部4、第一螺纹连接部1和第二螺纹连接部2一体成型,衔接部4的远离底板3的一端设置有定位销7,所述定位销7为圆柱状结构且其轴线与螺纹孔5的轴线平行,双孔位焊接螺母的加工过程为:圆卷料→型材→CAM车→CNC铣→抛光→全检+包装,双孔位焊接螺母对产品的异型起到避位作用,双螺纹锁紧效果坚固,中间圆柱起到定位功能,原材料选用考虑到不锈钢的优良焊接性能,双螺母的设计目的是考虑到装配的紧固性,保证手机的强度,中间圆柱起到定位作用,双螺母设计,固定底座与机板更加牢固,保证手机的强度,且占用手机空间小。

所述衔接部4靠近第一螺纹连接部1的一端设置有与第一螺纹连接部1的圆柱侧连接的过渡圆弧面6,衔接部4靠近第二螺纹连接部2的一端也设置有与第二螺纹连接部2的圆柱侧连接的过渡圆弧面6,保证双孔位焊接螺母稳固的前提下,不会浪费空间。

所述衔接部4、第一螺纹连接部1和第二螺纹连接部2在螺纹孔5轴线方向上的高度H相等。

所述第一螺纹连接部1和第二螺纹连接部2的螺纹孔5均贯穿底板3,提高螺纹连接的稳固性。

两个所述螺纹孔5的轴线之间的距离L等于螺纹孔5直径d的2.5倍。

所述底板3为长条形结构且其长度方向与第一螺纹连接部1和第二螺纹连接部2排列的方向平行,定位销7的轴线经过底板3的中心点,保证双孔位焊接螺母的在安装时候的平稳性。

所述第一螺纹连接部1和第二螺纹连接部2的高度H与底板3厚度h的比值为5~6。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出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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