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静音电磁失电制动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70049发布日期:2018-08-14 17:52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制动器技术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双静音失电制动器。



背景技术:

电磁制动器是一种将主动侧扭力传达给被动侧的连接器,可以据需要自由的结合,切离或制动。加电后绕组产生磁场,将衔铁吸回,同时衔铁压缩固定在铁芯内的弹簧。失电时,绕组放电,弹簧将衔铁弹出,衔铁要在摩擦盘上产生制动转矩,使电机停车。电磁失电制动器是一种在电磁脱离或释放时,通过弹簧施压的使摩擦系统产生摩擦力,进而产生制动的一种制动器。它能与电机配套成一种新型的制动电机,也能用于机械传动系统,实现快速停车和准确定位,能在断电时安全制动。电磁失电制动器广泛应用于冶金、建筑、化工、食品、机床、印刷、包装等机械中,及在断电时(防险)制动等场合。这种制动器具有结构紧凑、安装方便、适应性广、工作频率高、动作灵敏、制动可靠等优点,是一种理想的自动化执行元件。

现有技术中,电磁失电制动器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失电电磁制动器制动时,空心螺栓与周边部位产生摩擦,易产生噪音,使得现有的电磁制动器不能适应一些对噪音有要求高的场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双静音电磁失电制动器。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才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双静音电磁失电制动器,包括经由上机体和下机体组成的制动器本体,所述的上机体和下机体经由空心螺栓活动连接;所述的下机体内腔设有用于放置橡胶圈的凹槽,所述的凹槽内嵌入橡胶圈且橡胶圈和空心螺栓过盈配合。

优选的,所述的橡胶圈内部设有若干用于降低噪音的消音孔,所述的消音孔横截面包括矩形、圆形、三角形。

优选的,所述的空心螺栓的外径为48~52mm。

优选的,所述的凹槽内径为62~67mm,所述的橡胶圈厚度为8~1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采用空心螺栓将上机体和下机体活动连接,相比现有技术,降低了连接部件的重量,从而减少了电磁失电制动器在制动过程中的惯性作用,从而降低了上机体和下机体在失电制动时产生的噪音;

2、通过在下机体内设有橡胶圈且橡胶圈和空心螺栓过盈配合,使得橡胶圈和空心螺栓之间没有间隙,从而在制动过程中空心螺栓不会和失电制动器本体发生碰撞产生噪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位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机体;2~下机体;3~空心螺栓;4~凹槽;5~橡胶圈;6~消音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及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双静音电磁失电制动器,包括经由上机体1和下机体2组成的制动器本体,上机体1和下机体2经由空心螺栓3活动连接;下机体2 内腔设有用于放置橡胶圈5的凹槽4,凹槽4内嵌入橡胶圈5且橡胶圈5和空心螺栓3过盈配合。

现有技术中,电磁失电制动器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失电电磁制动器制动时,空心螺栓与周边部位产生摩擦,易产生噪音,使得现有的电磁制动器不能适应一些对噪音有要求高的场合,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双静音电磁失电制动器,采用空心螺栓3将上机体1和下机体2活动连接,相比现有技术,降低了连接部件的重量,从而减少了电磁失电制动器在制动过程中的惯性作用,从而降低了上机体1和下机体2在失电制动时产生的噪音;通过在下机体2内设有橡胶圈5且橡胶圈5和空心螺栓3过盈配合,使得橡胶圈5和空心螺栓3之间没有间隙,从而在制动过程中空心螺栓3不会和失电制动器本体发生碰撞产生噪音。

具体的,空心螺栓3的外径为50mm,凹槽4内径为65mm,橡胶圈5厚度为 9mm,通过在下机体2内设有橡胶圈5且橡胶圈5和空心螺栓3过盈配合,使得橡胶圈5和空心螺栓3之间没有间隙,从而在制动过程中空心螺栓3不会和失电制动器本体发生碰撞产生噪音。

实施例2:

本实施例结构和实施例1基本相同,相同之处不再重述,不同之处在于,橡胶圈5内部设有若干用于降低噪音的消音孔6,消音孔6横截面为圆形,如此,考虑到橡胶圈5和空心螺栓3之间采用过盈配合,橡胶圈5和空心螺栓3之间会产生一定的摩擦,该过程一会产生噪音,设有的消音孔6能够将该噪音吸收并具有减振作用,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的的静音性能,同时设有的消音孔6也起到缓冲作用,利用消音孔的可变形性,使得空心螺栓3和橡胶圈5的挤压力降低,从而降低了挤压摩擦产生的噪音。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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