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合器进气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40983发布日期:2019-08-16 21:59阅读:336来源:国知局
离合器进气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阀结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离合器进气阀。



背景技术:

现有的离合器进气阀结构较为复杂,体积大,重量重,且壳体为铸件,易开裂,不易于发现问题和不易修复。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设计简单、占用空间小、易于发现问题且易修复的离合器进气阀。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离合器进气阀,包括阀体和位于阀体内的阀腔,所述阀体的一端固定安装有端盖,所述阀体的另一端可拆卸安装有压盖;所述端盖上开设有与所述阀腔连通的进气口,所述阀体的两侧分别开设有与所述阀腔连通的气缸通气口和外界通气口;

所述阀腔内沿轴向滑动安装有阀芯,所述阀芯与所述阀体之间构成有工作状态密封副;所述阀芯靠近进气口侧固定连接有顶杆,所述顶杆与所述阀体之间构成有非工作状态密封副;所述顶杆与所述端盖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压盖通过螺钉和弹簧垫圈安装于阀体上,所述压盖与阀体之间设置有外密封圈;所述阀芯与阀体之间设置有内密封圈。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压盖上固定连接有安装块。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工作状态密封副包括所述阀体上固定设置的第一阀座,所述阀芯端部设置有与所述第一阀座密封配合的运动阀头。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非工作状态密封副包括所述阀体上固定设置的第二阀座,所述顶杆端部设置有与所述第二阀座密封配合的运动杆头。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复位弹簧的一端固定套装于所述运动杆头的头部,所述复位弹簧的另一端与所述端盖的内侧抵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阀体和所述端盖之间嵌装有铜垫。

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至少以下有益效果:进气阀不工作时,由非工作状态密封副堵住进气口;进气阀工作时,由工作状态密封副堵住外界通气口;其整体结构设计合理,占用空间小、易于发现问题且易修复。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实用新型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工作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不工作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离合器进气阀,包括阀体1和位于阀体1内的阀腔,所述阀体1的一端固定安装有端盖2,所述阀体1和所述端盖2之间嵌装有铜垫18,铜垫18与阀体1、端盖2配合使用;所述阀体1的另一端通过内六角螺钉3和弹簧垫圈可拆卸安装有压盖4,所述压盖4与阀体1之间设置有外密封圈9;所述压盖4上焊接有安装块13;所述端盖2上开设有与所述阀腔连通的进气口5,所述阀体1的两侧分别开设有与所述阀腔连通的气缸通气口6和外界通气口7,其中气缸通气口6与主机的离合器气缸连通,外界通气口7与外界大气相通;

所述阀腔内沿轴向滑动安装有阀芯8,所述阀芯8与阀体1之间设置有内密封圈10,所述阀芯8与所述阀体1之间构成有工作状态密封副;参考图1,所述工作状态密封副包括所述阀体1上固定设置的第一阀座14,所述阀芯8端部设置有与所述第一阀座14密封配合的运动阀头15;所述阀芯8靠近进气口5侧固定连接有顶杆11,顶杆11的一端嵌设于阀芯内,便于推动阀芯运动;所述顶杆11与所述阀体1之间构成有非工作状态密封副,所述非工作状态密封副包括所述阀体1上固定设置的第二阀座16,所述顶杆11端部设置有与所述第二阀座16密封配合的运动杆头17;所述顶杆11与所述端盖2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12。本实施例中,所述复位弹簧12的一端固定套装于所述运动杆头17的头部,所述复位弹簧12的另一端与所述端盖2的内侧抵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参考图2,离合器进气阀不工作时,复位弹簧12处于放松状态,阀芯顶杆11的运动杆头17与第二阀座16接触密封,堵住进气口5,使端盖2的进气口5处的气体无法通至其他出气口,气体可从阀体1处的气缸通气口6通至外界通气口7;参考图1,离合器进气阀工作时,阀芯8的运动阀头15斜面与第一阀座14接触实现密封,并推动阀芯顶杆11运动,复位弹簧12处于压缩状态,使阀芯顶杆11的运动杆头17与第二阀座16分离,从而使气体无法从阀体1处的气缸通气口6通至外界通气口7,而气体可从端盖2处的进气口5通至阀体1处的气缸通气口6。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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