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瓿瓶开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45267阅读:6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安瓿瓶开瓶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开瓶器,具体涉及一种方便医护人员安全快速将安瓿瓶开启的安瓿瓶开瓶器。



背景技术:

在临床工作中,医护人员每天要开大量的安瓿瓶。目前安瓿瓶开启的临床方法是:用砂轮在安瓿瓶颈部磨几圈,然后用手将安瓿瓶颈部掰开。安瓿瓶颈部断开后,瓶颈和瓶体经常会发生脆裂而产生碎片,使医护人员受伤,从而给医护人员的安全带来威胁。并且通过砂轮开安瓿瓶存在效率低、易溅出药剂以及费力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安瓿瓶开启过程中安全性低、易溅出药剂和开启过程费力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安瓿瓶开瓶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安瓿瓶开瓶器,包括环状壳体,环状壳体的侧壁上设置有两相对分布的安装孔,两安装孔内侧分别固定有定位环。安瓿瓶开瓶器还包括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第一连接杆穿过其中一侧的定位环和安装孔,第二连接杆穿过另一侧的定位环和安装孔。第一连接杆伸出环状壳体的端部和第二连接杆伸出环状壳体的端部分别安装有受力块;第一连接杆伸入环状壳体的端部和第二连接杆伸入环状壳体的端部分别连接有呈半环状的安装环,两安装环相向分布,两安装环的内侧还分别设置有玻璃刀。

优选的,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均包括两个螺纹杆,两个螺纹杆通过内外螺纹相连接;环状外壳和安装环之间的连接杆部分套有伸缩弹簧。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均包括两个通过螺纹连接的螺纹杆,便于医护人员对安瓿瓶开瓶器的各部件进行拆卸更换,提高了装置的利用率。环状外壳和安装环之间的连接杆部分套有伸缩弹簧,所述伸缩弹簧的设置,可以使玻璃刀挤压安瓿瓶瓶颈,方便摩擦安瓿瓶瓶颈,且便于将安瓿瓶瓶颈掰断。

优选的,所述环状外壳的外壁涂覆有橡胶层。所述橡胶层的设置,可以增大手与环状外壳的摩擦系数,防止手滑,且增加了使用者的舒适度。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上述一种安瓿瓶开瓶器,采用玻璃刀对安瓿瓶颈部进行摩擦,且玻璃刀还可以作为掰开安瓿瓶的受力点,玻璃刀不易磨损,极大的提高了开瓶器的使用寿命。玻璃刀可以将瓶颈上部与下部瓶身隔开,防止脆裂引起的玻璃碎片掉入药剂中污染药剂,也防止了玻璃碎片迸溅造成医护人员受伤,保障了药剂的清洁和医护人员的安全。所述环状壳体上下均为开口,安瓿瓶从环状壳体下部塞入,在伸缩弹簧的弹力或医护人员在受力块处施加的力的作用下,玻璃刀紧紧夹住安瓿瓶瓶颈,然后旋转安瓿瓶开瓶器,以玻璃刀作为受力点将安瓿瓶掰开,将瓶身拿走,剩余上部玻璃即瓶颈上部从环状壳体上部倒出。通过上述一种安瓿瓶开瓶器开启安瓿瓶,极大的提高了安瓿瓶的开瓶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安瓿瓶开瓶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安装环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一种安瓿瓶开瓶器的部分剖面图。

图4是螺纹杆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环状壳体;2定位环;3伸缩弹簧;4安装环;5、8螺纹杆;6玻璃刀;7受力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至图4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安瓿瓶开瓶器,包括环状壳体1,环状外壳的外壁可以涂覆有橡胶层。环状壳体1的侧壁上设置有两相对分布的安装孔,两安装孔内侧分别固定有定位环2。安瓿瓶开瓶器还包括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第一连接杆穿过其中一侧的定位环2和安装孔,第二连接杆穿过另一侧的定位环2和安装孔。第一连接杆伸出环状壳体1的端部和第二连接杆伸出环状壳体1的端部分别安装有受力块7,第一连接杆伸入环状壳体1的端部和第二连接杆伸入环状壳体1的端部分别连接有呈半环状的安装环4,两安装环4相向分布,两安装环4的内侧还分别设置有玻璃刀6。

优选的,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均包括两个螺纹杆5、8,两个螺纹杆通过内外螺纹相连接;环状外壳和安装环4之间的连接杆部分套有伸缩弹簧3。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均包括两个通过螺纹连接的螺纹杆5、8,便于医护人员对安瓿瓶开瓶器的各部件进行拆卸更换,提高了装置的利用率。环状外壳和安装环4之间的连接杆部分套有伸缩弹簧3,所述伸缩弹簧3的设置,可以使玻璃刀6挤压安瓿瓶瓶颈,方便摩擦安瓿瓶瓶颈,且便于将安瓿瓶瓶颈掰断。

上述一种安瓿瓶开瓶器,安瓿瓶从环状壳体1下部塞入,在伸缩弹簧3的弹力或医护人员在受力块7处施加的力的作用下,玻璃刀6紧紧夹住安瓿瓶瓶颈;玻璃刀6对安瓿瓶颈部进行摩擦,然后旋转安瓿瓶开瓶器,以玻璃刀6作为受力点将安瓿瓶掰开,将瓶身拿走,剩余上部玻璃即瓶颈上部从环状壳体1上部倒出。通过上述一种安瓿瓶开瓶器开启安瓿瓶,极大的提高了安瓿瓶的开瓶效率。玻璃刀6可以将瓶颈上部与下部瓶身隔开,防止脆裂引起的玻璃碎片掉入药剂中污染药剂,也防止了玻璃碎片迸溅造成医护人员受伤,保障了药剂的清洁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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