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示警装置的液体装车鹤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21323发布日期:2018-10-09 22:09阅读:3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鹤管,具体涉及一种带示警装置的液体装车鹤管。



背景技术:

液体罐车装车过程中需要用到鹤管,将鹤管接到罐车的灌装口中进行灌装,罐装完成后取出,目前的灌装过程一般需在灌装完成后人工关闭液体输送装置,一旦工作人员没有留意到,罐装完成后液体输送装置没有及时关闭,就有灌满溢出的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示警装置的液体装车鹤管,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示警装置的液体装车鹤管,包括:

垂管;

前端柱塞,其设置在所述垂管的下端开口处,用于封住所述垂管的下端开口;

浮板,其为套在所述垂管外围的扁平的圆形板体,所述浮板与所述垂管之间不固定;

多根联动钢丝,其均沿所述垂管的长度方向设置且围绕所述垂管均匀分布,所述联动钢丝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前端柱塞上,另一端可滑动卡设在设置于所述垂管侧壁上的滑动槽内,所述浮板固定在所述联动钢丝上;

示警装置,其设置在所述垂管的侧壁上,包括垂直固定在所述垂管侧壁上端的支架、可旋转架设在所述支架上的示警叶轮和设置在所述垂管内部的主动叶轮,所述示警叶轮和所述主动叶轮通过穿过所述垂管侧壁的联动轴连接。

优选的,对于所述的带示警装置的液体装车鹤管,所述前端柱塞为橡胶塞。

优选的,对于所述的带示警装置的液体装车鹤管,所述联动钢丝、浮板、铁块和磁块的表面均设有防腐蚀涂层。

优选的,对于所述的带示警装置的液体装车鹤管,所述浮板为内中空的铝板。

优选的,对于所述的带示警装置的液体装车鹤管,所述示警叶轮的外部设有叶轮边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带示警装置的液体装车鹤管,浮板和前端柱塞通过联动钢丝连接实现联动,当罐车内灌装到一定程度,液体淹过垂管下端到达浮板处,对浮板产生巨大的浮力,使浮板向上,从而带动下方的前端柱塞塞入垂管的下端开口实现封闭,液体灌装停止,从而避免了灌满溢出的风险;本实用新型还设置示警装置,将垂管外壁上的示警叶轮和垂管内部的主动叶轮通过联动轴连接,灌装过程中,垂管中有液体流动,主动叶轮和示警叶轮都旋转,而当前端柱塞塞上,停止灌装时,垂管内的液体不流动,主动叶轮和示警叶轮停止旋转,从而提醒工作人员灌装已完成,及时关闭液体输送装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在前端柱塞封闭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在前端柱塞打开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带示警装置的液体装车鹤管,包括:

垂管1;

前端柱塞2,其设置在所述垂管1的下端开口处,用于封住所述垂管1的下端开口;

浮板3,其为套在所述垂管1外围的扁平的圆形板体,所述浮板3与所述垂管1之间不固定;

多根联动钢丝4,其均沿所述垂管1的长度方向设置且围绕所述垂管1均匀分布,所述联动钢丝4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前端柱塞2上,另一端可滑动卡设在设置于所述垂管1侧壁上的滑动槽5内,所述浮板3固定在所述联动钢丝4上;

示警装置,其设置在所述垂管1的侧壁上,包括垂直固定在所述垂管1侧壁上端的支架6、可旋转架设在所述支架6上的示警叶轮7和设置在所述垂管1内部的主动叶轮8,所述示警叶轮7和所述主动叶轮8通过穿过所述垂管1侧壁的联动轴9连接。

所述前端柱塞2为橡胶塞。

所述联动钢丝4、浮板3、铁块9和磁块8的表面均设有防腐蚀涂层。

所述浮板3为内中空的铝板。

所述示警叶轮7的外部设有叶轮边框10。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带示警装置的液体装车鹤管,浮板3和前端柱塞2通过联动钢丝4连接实现联动,当罐车内灌装到一定程度,液体淹过垂管1下端到达浮板3处,对浮板3产生巨大的浮力,使浮板3向上,从而带动下方的前端柱塞2塞入垂管1的下端开口实现封闭,液体灌装停止,从而避免了灌满溢出的风险;本实用新型还设置示警装置,将垂管1外壁上的示警叶轮7和垂管1内部的主动叶轮8通过联动轴9连接,灌装过程中,垂管1中有液体流动,主动叶轮8和示警叶轮7都旋转,而当前端柱塞2塞上,停止灌装时,垂管1内的液体不流动,主动叶轮8和示警叶轮7停止旋转,从而提醒工作人员灌装已完成,及时关闭液体输送装置。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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