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金属棒料分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92337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一种金属棒料分选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金属加工装置,特别涉及一种金属棒料分选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金属棒料切割加工中,大多是通过人工对金属棒料尾料长度进行判断,是否可以在进行切割,这种方式不仅效率低下,并且测量不够精确,容易出现误判,造成金属棒料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金属棒料分选装置,它可以探测金属棒料的长度,方便将符合长度的棒料分选出来,探测更加快速便捷,大大提高工效。

为达到上述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金属棒料分选装置,包括机箱、控制单元和检测单元,所述控制单元和检测单元均设有在机箱内腔,所述控制单元包括PLC控制器、继电器和驱动器,所述检测单元包括步进电机、金属探测器、光电传感器和支架,所述继电器一端通过连接线与PLC控制器相连另一端通过连接线与光电传感器相连,所述驱动器一端通过连接线与PLC控制器相连另一端通过连接线与步进电机相连,所述支架包括底座、丝杆和活动块,所述金属探测器安装在活动块顶面,所述底座顶面设有导轨,所述导轨的外壁设有导槽,所述活动块底面设有延伸块,所述延伸块内壁设有与导槽适配的导块,所述底座两边均设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凸出底座顶面,所述步进电机安装在固定板外壁,所述固定板设有装配槽,所述装配槽中设有轴承,所述丝杆两端与轴承内圈固定相连,所述步进电机的转动轴与丝杆一端固定相连,所述活动块设有与丝杆适配的螺孔。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板与固定板之间设有限位杆,所述限位杆位于丝杆两侧,所述活动块设有与限位杆间隙配合的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光电传感器分别安装在底座侧壁左右两端。

进一步地,所述导槽槽底宽度小于槽口宽度,所述导槽槽壁为倾斜状,所述导块上下面侧壁与导槽槽壁相接触。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可以方便探测金属棒料的长度,方便的控制单元进行判断是否符合生产需要,生产更加自动化,减少人工操作,不仅提高生产效率,而且大大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金属探测器与活动块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底座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固定板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金属棒料分选装置,包括机箱1、控制单元2和检测单元3,所述控制单元2和检测单元3均设有在机箱1内腔,所述控制单元2包括PLC控制器21、继电器22和驱动器23,所述检测单元3包括步进电机31、金属探测器32、光电传感器33和支架4,所述继电器22一端通过连接线5与PLC控制器21相连另一端通过连接线5与光电传感器33相连,所述驱动器23一端通过连接线5与PLC控制器21相连另一端通过连接线5与步进电机31相连,通过检测单元3可以方便探测金属棒料的长度,方便的控制单元2进行判断是否符合生产需要,生产更加自动化,减少人工操作,不仅提高生产效率,而且大大降低成本。

所述支架4包括底座41、丝杆42和活动块43,所述光电传感器33分别安装在底座41侧壁左右两端,所述金属探测器32安装在活动块43顶面,所述底座41顶面设有导轨44,所述导轨44的外壁设有导槽45,所述活动块43底面设有延伸块46,所述延伸块46内壁设有与导槽45适配的导块47,所述导槽45槽底宽度小于槽口宽度,所述导槽45槽壁为倾斜状,所述导块47上下面侧壁与导槽45槽壁相接触,所述导块47与导槽45搭配可以很好的限定活动块43的移动轨迹,使得金属探测器32运行更加稳定,不会偏移,探测更加精确。

所述底座41两边均设有固定板6,所述固定板6凸出底座41顶面,所述步进电机31安装在固定板6外壁,所述固定板6设有装配槽61,所述装配槽61中设有轴承62,所述丝杆42两端与轴承62内圈固定相连,所述步进电机31的转动轴与丝杆42一端固定相连,所述活动块43设有与丝杆42适配的螺孔48,所述固定板6与固定板6之间设有限位杆63,所述限位杆63位于丝杆42两侧,所述活动块43设有与限位杆63间隙配合的通孔49,所述步进电机31工作可以方便的带动丝杆42转动,使得活动块43可以方便的带动金属探测器32移动,方便检测金属棒料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时这样工作的:先通过PLC控制器21设置所需金属棒料的长度,然后启动机器,在金属棒料移动到该装置上方时,所述步进电机31工作,带动丝杆42转动,使得金属探测器32移动检测金属棒料长度,然后将数据反馈到PLC控制器,判断是否合格,检测更加精确,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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