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门线束模拟摇摆治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72305阅读:520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门线束模拟摇摆治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线束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车门线束模拟摇摆治具。



背景技术:

车辆车门部分的电器,需要车身电源及控制系统提供电能和控制信号,车门与车身之间电能与电信号通过电线进行传输,车门与车身连接的部位通常在电线外部套上索环,索环起着防水、防尘、防噪及线束保护的重要作用,汽车车门经常开关门会导致线束经常性产生屈曲,会导致线芯断裂,索环、胶管等附属部品产生摩擦破损现象,汽车行业中对线芯受到车门开合产生屈曲导致线束受损的耐受程度有要求,但是现在没有一个较好模拟线芯受到车门开合产生屈曲的模拟治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具,模拟线束受到汽车车门开合产生屈曲的耐受程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车门线束模拟摇摆治具,包括底座、驱动装置、摇摆机构和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安装在底座上;所述固定机构通过连接轴连接摇摆机构,所述摇摆机构连接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带动摇摆机构绕连接轴来回摇摆;所述摇摆机构上设有第一索环固定孔;所述固定机构对应的设有第二索环固定孔,用于固定线束。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索环固定孔(5)上设有含第一镂空小孔的第一凸台,所述第一镂空小孔的形状与第一索环固定孔的形状相同;所述第二索环固定孔上设有含第二镂空小孔的第二凸台,所述第二镂空小孔的形状与第二索环固定孔的形状相同。

进一步的,所述驱动装置包括电机、连接杆,所述电机通过连接杆连接摇摆机构。

进一步的,所述电机为减速电机。

进一步的,还包括计数器,所述计数器与电机连接并控制电机转动圈数。

进一步的,所述的摇摆机构可在温度范围为-30℃到90℃的条件下摆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通过驱动装置驱动摇摆机构相对固定机构摆动,模拟真实汽车车门开合时线束受屈曲的影响,简单高效的模拟了实车环境,有效提高产品的可靠性,保证产品质量;通过设定计数器,可以模拟真实摆动次数,方便作业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模拟开合次数,以确定该次数后线束是否合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的第一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的第二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的第三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的第四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的第五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固定机构,2为摇摆机构,3为连接轴,4为连接杆,5为第一索环固定孔,6为第二索环固定孔,7为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更易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作出更为清楚的界定。

一种车门线束模拟摇摆治具,包括底座7、驱动装置、摇摆机构2和固定机构1;所述固定机构1安装在底座7上;所述固定机构1通过连接轴3连接摇摆机构2,所述摇摆机构2连接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带动摇摆机构2绕连接轴3来回摇摆;所述摇摆机构2上设有第一索环固定孔5;所述固定机构1对应的设有第二索环固定孔6,用于固定线束。

所述第一索环固定孔5上设有含第一镂空小孔的第一凸台,所述第一镂空小孔的形状与第一索环固定孔5的形状相同;所述第二索环固定孔6上设有含第二镂空小孔的第二凸台,所述第二镂空小孔的形状与第二索环固定孔6的形状相同,作用是模拟真实汽车内线束与索环的连接场景,使得线束固定得更为牢固。

所述的摇摆机构2可在温度范围为-30℃到90℃的条件下摆动。

所述驱动装置包括电机、连接杆4,所述电机通过连接杆4连接摇摆机构2。

所述电机采用减速电机,直接低速输出,避免了需要添加降速装置。另外,为了模拟汽车后背箱门开合次数,设置了计数器,所述计数器与电机连接并控制电机转动圈数,即可以输入一个具体的转动圈数数值,电机便转动该圈数数值后自动停下;这样方便按照线束要求的摇摆次数模拟测试线束是否符合要求。

工作时,先根据所模拟线束的实际需要,如长度、汽车车门的开合幅度,使摇摆机构的摆幅与真实汽车车门摆幅一致;然后将线束的两端分别穿过第二索环固定孔6和第一索环固定孔5;再通过计数器设置需要验证模拟摇摆的次数,即电机的转动圈数;设定温度,最后启动电机,摇摆机构2便相对固定机构1摆动,以此模拟了车门的开启和关闭, 直到设定次数完成后取出线束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即完成了对车门线束的模拟屈曲实验,根据实验温度和摇摆次数,即可获得车门线束的屈曲性能参数。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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