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在线取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42714发布日期:2018-07-27 21:52阅读:37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原料检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煤焦化行业焦炉装煤前的在线取煤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煤焦化企业外来煤首先按煤种分类进入不同煤仓,当生产焦炉配煤中需要某一煤种时,通过皮带输送的方式将煤料送至焦炉内,然而,同一煤种的煤按产地、成煤条件又分为多种,为了保证炼焦配煤的稳定性,需要定时对通过皮带输送至焦炉中的原料煤进行取样分析检测。

以往从运煤的输送皮带上取煤时,需要将带负荷的皮带输送机停止,由工作人员到皮带上部用铁锹将煤粉装入皮带下方的溜槽中,每次取煤量有限,作业劳动负荷大,而且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对正常的生产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急需一种自动取煤装置,减少由于取煤时关停皮带输送机给生产带来的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在线取煤装置,采用可升降的取煤挡板,正常生产时将取煤挡板升起,不影响煤的输送;需要取煤时将取煤挡板放下,部分煤由取煤挡板引导自动落入一侧皮带下方的溜槽中;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减轻了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且安全性大大提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在线取煤装置,安装在煤输送皮带的上方;包括固定架、取煤挡板、支撑杆和葫芦吊;所述固定架是由两侧的立杆和中间的横杆组成的倒U形结构,两个立杆的下端分别固定在煤输送皮带两侧的机架上;取煤挡板设置在固定架迎向煤输送方向的一侧,取煤挡板的两端分别通过支撑杆与固定架的立杆连接;固定架的横梁上固定有葫芦吊,葫芦吊的牵引链与取煤挡板的顶部连接,在葫芦吊的牵引作用下,取煤挡板能够上、下升降移动;取煤挡板下方的煤输送皮带呈水平状态,取煤挡板的一侧延伸到煤输送皮带之外。

所述支撑杆的一端与取煤挡板固定连接,另一端通过转轴与固定架的立杆铰接。

所述取煤挡板为L形,其长边与煤输送方向之间的夹角为90~135°,短边设于煤输送方向的下游并位于煤输送皮带的外侧。

所述取煤挡板下方两侧最近端的2个皮带托辊均为水平式托辊。

所述取煤挡板延伸端的煤输送皮带下方设溜槽,溜槽的下方连接装煤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可实现在线取煤,取煤时不再需要停止煤输送皮带的运转,不影响正常的生产运行;

2)取煤的工作人员不再需要到皮带上部进行作业,降低劳动强度,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3)装置结构简单,取煤方便快捷,并可实现大量取煤。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在线取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架 2.转轴 3.支撑杆 4.取煤挡板 5.葫芦吊 6.牵引链 7.煤输送皮带 8.皮带托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在线取煤装置,安装在煤输送皮带7的上方;包括固定架1、取煤挡板4、支撑杆3和葫芦吊5;所述固定架1是由两侧的立杆和中间的横杆组成的倒U形结构,两个立杆的下端分别固定在煤输送皮带7两侧的机架上;取煤挡板4设置在固定架1迎向煤输送方向的一侧,取煤挡板4的两端分别通过支撑杆3与固定架1的立杆连接;固定架1的横梁上固定有葫芦吊5,葫芦吊5的牵引链6与取煤挡板4的顶部连接,在葫芦吊5的牵引作用下,取煤挡板4能够上、下升降移动;取煤挡板4下方的煤输送皮带7呈水平状态,取煤挡板4的一侧延伸到煤输送皮带7之外。

所述支撑杆3的一端与取煤挡板4固定连接,另一端通过转轴2与固定架1的立杆铰接。

所述取煤挡板4为L形,其长边与煤输送方向之间的夹角为90~135°,短边设于煤输送方向的下游并位于煤输送皮带7的外侧。

所述取煤挡板4下方两侧最近端的2个皮带托辊8均为水平式托辊。

所述取煤挡板4延伸端的煤输送皮带7下方设溜槽,溜槽的下方连接装煤箱。

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在线取煤装置的使用方法如下:

在煤输送皮带7的上方安装固定架1,在固定架1的立杆上通过转轴2安装支撑杆3,支撑杆3的一端与立杆铰接,支撑杆3另一端与取煤挡板4固定连接,安装后,取煤挡板4可以随支撑杆3绕转轴2转动;固定架1的横梁中部安装葫芦吊5,通过牵引链6牵拉动取煤挡板4实现取煤挡板4的升降移动;在煤输送皮带7下方两侧安装直立的托辊支架,同时将原槽形托辊替换成水平式托辊,使这一段的煤输送皮7呈水平状态,以方便取煤。

取煤时,煤输送皮带7正常运行,通过葫芦吊5的牵引链6将取煤挡板4向下降,当取煤挡板4降下后与煤接触时,上层的部分煤在取煤挡板4的引导下自动移动至短边一端,并自煤输送皮带7一侧落下,经溜槽进入下方的装煤箱中;当装煤箱中的煤量足够时,通过葫芦吊5的牵引链6将取煤挡板4升起,取煤挡板4与煤不再接触,不会影响正常的煤输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