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在线自动校磅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铝锭和铝合金锭铸造机在线地磅效验均采用叉车运输砝码放在在线地磅上进行效验,操作时必须两人配合,一人操作叉车,一人指挥叉车将砝码到地磅上指定位置,摆放好后,校磅人员进行校磅操作,校磅后叉车将砝码运回指定位置。叉车叉运砝码时容易将砝码碰撞、磨损,造成砝码重量出现偏差,如校磅人员未及时发现砝码偏差,校磅后使地磅出现计重偏差,影响产品贸易结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解决背景技术中提到的问题,提供一种在线自动校磅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在线自动校磅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校磅行走小车和小车轨道,所述的校磅行走小车可通过小车驱动轮和小车行驶轮在所述的小车轨道上行走,所述的小车驱动轮和小车行驶轮均位于所述的校磅行走小车下方,所述的小车驱动轮位于所述校磅行走小车的后端两侧,所述的小车行驶轮位于所述校磅行走小车的前端两侧,所述的小车驱动轮之间通过小车驱动轴相连接,所述的小车行驶轮之间通过小车行驶轴相连接,所述的校磅行走小车的上方前端设有叉铲,所述的叉铲的上方设有用于放置砝码的砝码定位槽,所述的校磅行走小车后端设有三合一减速机动力装置与升降动力装置,所述三合一减速机动力装置的减速机输出轴与所述小车驱动轴之间通过传动链条相连接,所述的校磅行走小车上设有控制所述校磅行走小车前进、后退、上升、下降和急停的操作控制台,所述的操作控制台与所述的三合一减速机动力装置、升降动力装置电性相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小车驱动轮位于所述小车轨道内,所述的小车行驶轮位于所述的小车轨道上方。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小车驱动轴和小车行驶轴与所述校磅行走小车之间设有升降支撑杆。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小车轨道上设有用于将所述校磅行走小车定位的小车定位槽。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结构简单、操作简便、制作成本低、安全系数高,小车升降系统采用机械升降平衡设计,避免升降不平衡造成叉铲倾斜和砝码移位,叉铲上设有砝码定位装置,避免小车行走与升降时造成砝码在叉铲上移位,避免校磅时砝码与秤面出现位置偏差,小车行走、升降采用操作控制台控制,防止人为操作时出现行走与升降偏差,保证砝码定位准确,一人现场操作,简单省力,不需要叉车配合,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因砝码碰撞、磨损造成校磅偏差。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种在线自动校磅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1、校磅行走小车,2、小车轨道,3、小车驱动轮,4、小车行驶轮,5、小车驱动轴,6、小车行驶轴,7、叉铲,8、砝码,9、砝码定位槽,10、三合一减速机动力装置,11、减速机输出轴,12、传动链条,13、升降支撑杆,14、升降动力装置,15、操作控制台,16、小车定位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结合附图,一种在线自动校磅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校磅行走小车1和小车轨道2,所述的校磅行走小车1可通过小车驱动轮3和小车行驶轮4在所述的小车轨道2上行走,所述的小车驱动轮3和小车行驶轮4均位于所述的校磅行走小车1下方,所述的小车驱动轮3位于所述校磅行走小车1的后端两侧,所述的小车行驶轮4位于所述校磅行走小车1的前端两侧,所述的小车驱动轮3之间通过小车驱动轴5相连接,所述的小车行驶轮4之间通过小车行驶轴6相连接,所述的校磅行走小车1的上方前端设有叉铲7,所述的叉铲7的上方设有用于放置砝码8的砝码定位槽9,所述的校磅行走小车1后端设有三合一减速机动力装置10与升降动力装置14,所述三合一减速机动力装置10的减速机输出轴11与所述小车驱动轴5之间通过传动链条12相连接,所述的校磅行走小车1上设有控制所述校磅行走小车1前进、后退、上升、下降和急停的操作控制台15,所述的操作控制台15与所述的三合一减速机动力装置10、升降动力装置14电性相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小车驱动轮3位于所述小车轨道2内,所述的小车行驶轮4位于所述的小车轨道2上方。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小车驱动轴5和小车行驶轴6与所述校磅行走小车1之间设有升降支撑杆13。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小车轨道2上设有用于将所述校磅行走小车1定位的小车定位槽16。
本发明在具体实施时,小车升降系统采用机械升降平衡设计,避免升降不平衡造成叉铲倾斜和砝码移位,叉铲上设有砝码定位装置,避免小车行走与升降时造成砝码在叉铲上移位,避免校磅时砝码与秤面出现位置偏差,小车行走、升降采用操作控制台控制,防止人为操作时出现行走与升降偏差,保证砝码定位准确,在生产过程中,校磅时先操作小车升起,再操作小车前进至砝码对准地磅正上方,小车下降,砝码放在地磅表面,开始校磅,校磅后小车升起退回原位,一人现场操作,简单省力,不需要叉车配合,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因砝码碰撞、磨损造成校磅偏差。
以上对本发明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