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缆绝缘检测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2992发布日期:2018-09-25 20:07阅读:14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绝缘检测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缆绝缘检测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电缆在电力工程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它是由一根或多根相互绝缘的导体和外包绝缘保护层制成,将电力或信息从一处传输到另一处的导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对电缆的电气性能影响很大,绝缘性能越低,电气性能越差,绝缘性能越高,电气性能越好。电缆的绝缘性能是电缆的重要参数,因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工程中,需要对相关电缆进行绝缘测试,以保证电缆的电气性能。

目前,检测电缆的绝缘检测装置一次只能对电缆单芯进行对地短路检测,或者对单根电缆的两芯进行相间短路检测。在一般的电力工程中,电缆的数量有几百根,每根电缆的电缆芯少则6-7芯,多则16-18芯。若采用绝缘检测装置对电缆的每根芯进行绝缘检测,检修人员将检测线一端接地,另一端接电缆的一根线芯,或者将两根电缆的线芯两芯之间绝缘进行检测,这样,在检测过程中,需要检测的次数较多,效率极低,耗时长,且重复次数太多,工作人员也容易疲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缆绝缘检测辅助装置,以期达到电缆绝缘测试检测时减少检测次数,提高工作效率的技术效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电缆绝缘检测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面板,所述面板上设置有正极和负极接线柱、若干个转换开关SA和若干个与转换开关相匹配的线芯孔XS,所述正极和负极接线柱分别与面板内的正极和负极主导线相连接,所述负极主导线与地线相连接,所述转换开关SA一端包括正、负和空三个接线端,另一端与线芯孔XS相连接,所述转换开关SA的正接线端与正极主导线相连接,所述转换开关SA的负接线端与负极主导线相连接,所述转换开关SA的空接线端悬空。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

1、利用本实用新型可以一次性检测所有电缆芯对地的绝缘情况。

2、通过调整转化开关的状态可以依次检测一根电缆芯与其他电缆芯的绝缘情况。

3、连接部位采用孔式连接,以防止接线外露,导致人员触电。

4、利用本实用新型能大大减少检测次数,提高检测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工作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的含义:1、绝缘检测装置,2、电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一种电缆绝缘检测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面板,所述面板上设置有正极和负极接线柱、17个转换开关SA1-SA17和17个与转换开关相匹配的线芯孔XS1-XS17,所述正极和负极接线柱分别与面板内的正极和负极主导线相连接,所述负极主导线与地线相连接,所述转换开关SA一端包括正、负和空三个接线端,另一端与线芯孔XS相连接,所述转换开关SA的正接线端与正极主导线相连接,所述转换开关SA的负接线端与负极主导线相连接,所述转换开关SA的空接线端悬空。

以检测一根17芯的电缆为例,接线原理图如图2所示:

首先将绝缘检测装置1的正极和负极分别与本实用新型的正极和负极接线柱相连接,本实用新型的线芯孔XS1-XS17分别与17芯的电缆2相连接,电缆2的另一端做好相应的措施,保持电缆2悬空,不接地。

检测步骤如下:

1、试验人员先将本实用新型的转换开关SA1-SA17切换至正接线端,此时所有的电缆2均接于绝缘检测装置1的正极;

2、然后点击绝缘检测装置1的开始按钮。等待检测数据稳定,若绝缘检测正常,则说明该电缆的所有芯与地之间的绝缘良好;若绝缘有问题,保持绝缘检测装置1在检测状态,然后依次通过切换开关SA1-SA17至空接线端,若切换之后,绝缘检测恢复正常,则与这个转换开关对应的线芯绝缘有问题,并对此进行记录,保持这个绝缘有问题的线芯为“空”状态,然后其他转换开关切换至正接线端,剩下的线芯重新检测一下,判断其他线芯是否绝缘正常;

3、若上述线芯对地绝缘无问题。保持绝缘检测装置1在检测状态,转换开关SA1-SA17切换至正接线端,然后依次将切换开关切换至负接线端,此时检测的该芯与其他芯之间的绝缘情况。若绝缘检测装置1的检测的数据均正常则,该电缆2的线芯绝缘正常。若有一根在切换至负接线端时,绝缘检测装置1的检测的数据异常,保持此芯的状态,然后依次将所处于正接线端的切换开关切换至空状态,切换过程中,导致数据恢复正常的那根芯就与此异常芯之间绝缘有问题,然后进行记录。

4、当测试完毕之后,关闭绝缘检测装置1,断开绝缘检测装置1,并将转换开关SA1-SA17切换至负接线端,使其对所有电缆芯进行放电。最后再拆除其物理接线。

上述实施例只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是在于让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内容的实质所做出的等效的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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