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SF6气体状态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GIS设备因拥有体积小、配置灵活以及检修周期长等诸多的优势,使其被广泛的运用在高压以及超高压领域中,在特高压领域中也有着部分应用。在GIS 中被填充有SF6气体,使其作为绝缘介质以及灭弧介质,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会导致SF6气体发生泄漏以及含水量增加等不良问题,从而导致GIS设备所具有的灭弧能力与绝缘能力出现下降,最终对GIS设备平稳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SF6气体状态检测装置,以解决目前的SF6 气体状态检测装置不具备SF6气体回收功能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SF6气体状态检测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一测量室、水气分离器、第二测量室、SF6净化器、SF6压缩机和储气瓶;
所述第一测量室内设有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
所述第二测量室内设有SF6浓度检测器;
所述SF6净化器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进气端连接有第一进气管和第二进气管,另一端连接有排气管;所述壳体内填充有用于吸附SF6分解产物的可再生吸附剂,且壳体的内壁上设有若干均匀分布的折流板。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的进气端内侧设有用于除去尾气中的固体颗粒的过滤网。
进一步地,所述折流板内设有与一控制器连接的加热片,所述SF6净化器的壳体的侧壁上还设有第二排气管。
进一步地,所述SF6净化器与SF6压缩机之间还设有膨胀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SF6气体状态检测装置可以用于检测GIS设备是否有泄漏以及其状态,并且同时还可以对泄漏的SF6气体行及时的回收。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这些附图中使用相同的参考标号来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原理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SF6净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第一测量室;11、压力传感器;12、温度传感器;13、湿度传感器;2、水气分离器;3、第二测量室;31、SF6浓度检测器;4、SF6净化器; 41、壳体;42、第一进气管;43、第二进气管;44、过滤网;45、折流板;46、排气管;47、第二排气管;5、膨胀桶;6、SF6压缩机;7、储气瓶。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的SF6气体状态检测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一测量室1、水气分离器2、第二测量室3、SF6净化器4、SF6压缩机6和储气瓶7;下面分别对各个组件进行详细描述:
所述第一测量室1通过连接接头(图中未示)与GIS设备检测点连接,第一测量室1内设有压力传感器11、温度传感器12、湿度传感器13;可以实时检测GIS设备中是否存在泄漏,以及当前SF6检测气体的温湿度。其中,压力传感器11、温度传感器12、湿度传感器13采用的均是现有的传感器,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体型号,此处不再赘述。
所述水气分离器2用于过滤SF6检测气体中的水汽。SF6检测气体进入水气分离器2脱去SF6检测气体中的水蒸汽,以防止SF6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气体与水混合后具有的强烈腐蚀性对后续设备造成损坏,可延长整体装置的使用寿命。
所述第二测量室3内设有SF6浓度检测器31,可以用于检测其中的SF6检测气体的SF6浓度。其中,SF6浓度检测器31采用的均是现有的传感器,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体型号,此处不再赘述。
如图2所示,所述SF6净化器44包括壳体41,所述壳体41的进气端连接有第一进气管42和第二进气管43,另一端连接有第一排气管46;所述壳体 41内填充有用于吸附SF6分解产物的可再生吸附剂,且壳体41的内壁上设有若干均匀分布的折流板45。气进入SF6净化器44后,通过可再生吸附剂吸收混合气体中的SF6分解产物,其中可再生吸附剂采用现有常见SF6分解产物可再生吸附剂即可实现。壳体41的内壁上的折流板45可改变SF6净化器44中气流的流向,可延长折流板45在壳体41中的停留时间,使吸附效果答达到最佳,以保证净化效率。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壳体41的进气端内侧设有过滤网44,过滤网44用于除去尾气中的固体颗粒,以防止尾气中的固体颗粒沾附在后续检测仪器的探头上而影响检测精度。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折流板45内设有与一控制器连接的加热片,所述SF6净化器44的壳体41的侧壁上还设有第二排气管47,采用电加热可以无须频繁更换可再生吸附剂,可提高吸附效率。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SF6净化器4与SF6压缩机6之间还设有膨胀桶5。膨胀桶5的作用使装置内的气体处于窄幅波动状态,从而实现缓冲装置的压力的目的,可以增强安全性能。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