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六氟化硫设备状态监测移动试验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49483发布日期:2019-08-03 17:10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六氟化硫设备状态监测移动试验平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六氟化硫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六氟化硫设备状态监测移动试验平台。



背景技术:

六氟化硫气体分解产物由于其不稳定性,在采样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扰,导致实验室测试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同时目前现场六氟化硫分解产物检测能力有限,无法准确判定设备内部故障的性质和程度,因此,有必要研制六氟化硫设备状态检测移动试验平台,使之具有六氟化硫分解产物全组分分析能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六氟化硫设备状态监测移动试验平台,具备六氟化硫分解产物全组分检测能力,在避免了环境对样品的影响同时,极大地提高检测的时效性,在现场即可对六氟化硫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的诊断。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六氟化硫设备状态监测移动试验平台,它包括有:

工控机、进出气孔、电源接口、真空泵、空气监测系统、标准气体进气孔、空气检测显示器、色谱仪;

所述进出气孔位于工控机的下端;

所述电源接口位于所述进出气孔的下端;

所述真空泵位于所述进出气孔的下端与所述电源接口的上端;

所述真空泵的一侧还设置有空气监测系统;

所述空气监测系统的上端还设置有标准气体进气孔和色谱仪;

所述标准气体进气孔的上端还设置有空气检测显示器。

进一步,还包括有空调,所述空调位于空气检测显示器的上端。

进一步,还包括有顶置换气扇,所述顶置换气扇位于所述空调的下端,且位于所述空气检测显示器的上端。

进一步,还包括有无毒化处理装置,所述无毒化处理装置位于所述进出气孔的下端。

进一步,还包括有排风扇,所述排风扇位于所述进出气孔的下端。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优点:将气相色谱仪、分解产物分析仪、水分仪、纯度仪等仪器和样品采集系统进行整合,具备六氟化硫分解产物全组分检测能力,在避免了环境对样品的影响同时,极大地提高检测的时效性,在现场即可对六氟化硫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的诊断。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可以从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中得到教导。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附图说明如下:

图1为六氟化硫设备状态监测移动试验平台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如图1所示;一种六氟化硫设备状态监测移动试验平台,它包括有:工控机3、进出气孔4、电源接口8、真空泵9、空气监测系统10、标准气体进气孔13、空气检测显示器15、色谱仪16;

工控机3、进出气孔4、真空泵9、标准气体进气孔13、色谱仪16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构成一个检测系统,其中工控机3作为大脑负责实现检测操作、数据获取(电脑的作用);进出气孔4、真空泵9、标准气体进气孔13负责待测气体的引入、输送、排放平台气路的净化功能;色谱仪16为最终实现检测功能

工控机是对整个平台中的检测功能进行了集成,可以通过这一台工控机对所有的检测功能进行操作和数据获取;

进出气孔:引入和排放待检测气体样品;

电源接口:连接外部电源提供供电;

真空泵:在检测样品之前,使用真空泵对平台中的气路进行抽真空处理,以达到净化气路、消除之前检测样品的对接下来检测样品的吸附影响;

空气监测系统:通过传感器对平台中的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如CO2、 SO2、水分等含量,以保证在半封闭的环境中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标准气体进气孔:针对色谱仪需要使用标准气体进行校准,预留的进气孔;

空气检测显示器:对平台中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显示屏;

色谱仪:以气相色谱原理检测待测样品。

进出气孔4位于工控机3的下端;

电源接口8位于进出气孔4的下端;

真空泵9位于进出气孔4的下端与电源接口8的上端;

真空泵9的一侧还设置有空气监测系统10;

空气监测系统10的上端还设置有标准气体进气孔13和色谱仪16;

标准气体进气孔13的上端还设置有空气检测显示器15。

还包括有空调1,空调1位于空气检测显示器15的上端。

还包括有顶置换气扇17,顶置换气扇17位于空调1的下端,且位于空气检测显示器15的上端。

还包括有无毒化处理装置5,无毒化处理装置5位于进出气孔4的下端。

还包括有排风扇7,排风扇7位于进出气孔4的下端。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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