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平行校准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46528发布日期:2019-08-16 22:28阅读:161来源:国知局
一种平行校准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具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平行校准工具。



背景技术:

在聚合物电池的生产过程中,会采用卷曲机的两个插入夹紧辊(insert clamp roller)来夹紧极板并在极板被夹紧的状态下移动辊以实现对极板的拉拽。因为辊的圆柱形形状,所以两个辊在彼此平行的状态下才能实现对极板的夹紧。然而,在卷曲机中,仅辊的一端被紧固件固定,由于紧固时的松紧程度等因素会导致两个辊彼此不平行,这样会导致插入到两个辊之间的极板不能被夹紧。因此,需要一种能够校准两个插入夹紧辊是否彼此平行的工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校准两个插入夹紧辊是否彼此平行的工具。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一种平行校准工具包括:第一辊平行校准部,包括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以及第一底部延伸部分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具有在第一方向上延伸的圆柱状凹顶表面,第一底部延伸部分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分别从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的底部的在第一方向上的两端沿与第一方向垂直的第二方向延伸;第二辊平行校准部,包括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以及第一端部延伸部分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具有在第一方向上延伸的圆柱状凹顶表面,第一端部延伸部分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分别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的底部的在第一方向上的两端沿第一方向延伸,其中,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的圆柱状凹顶表面的中心轴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的圆柱状凹顶表面的中心轴在第二方向上彼此分开,第一端部延伸部分设置在第一底部延伸部分上,第二端部延伸部分设置在第二底部延伸部分上。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的圆柱状凹顶表面的曲率半径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的圆柱状凹顶表面的曲率半径相等。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第一底部延伸部分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均是长方体形状,第一底部延伸部分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彼此分隔开并且关于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的沿第二方向的中线对称。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第一端部延伸部分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均是长方体形状,第一端部延伸部分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关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的沿第二方向的中线对称。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包括从其底部沿与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均垂直的第三方向突出的长方体突起,长方体突起关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的沿第二方向的中线对称,长方体突起的在第一方向上的长度等于第一底部延伸部分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之间的在第一方向上的距离,使得长方体突起被容纳在第一底部延伸部分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之间的空隙中。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第一端部延伸部分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能够分别固定到第一底部延伸部分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第一穿孔和第二穿孔分别形成在第一底部延伸部分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上,第三穿孔和第四穿孔分别形成在第一端部延伸部分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上,第一穿孔在第三方向上与第三穿孔对应,第二穿孔在第三方向上与第四穿孔对应,第三方向与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均垂直,第一紧固件穿过第一穿孔和第三穿孔使得第一端部延伸部分固定到第一底部延伸部分,第二紧固件穿过第二穿孔和第四穿孔使得第二端部延伸部分固定到第二底部延伸部分。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第一穿孔和第二穿孔均具有圆柱体形状沿第二方向平移形成的形状,第三穿孔和第四穿孔均具有圆柱体形状。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第三穿孔包括在第三方向上同轴堆叠的第三上穿孔和第三下穿孔,第三上穿孔的直径大于第三下穿孔的直径。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第四穿孔包括在第三方向上同轴堆叠的第四上穿孔和第四下穿孔,第四上穿孔的直径大于第四下穿孔的直径。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平行校准工具可包括两个平行的圆柱状凹槽。当将两个圆柱形的插入夹紧辊置于圆柱状凹槽中时,两个圆柱形的插入夹紧辊可同时与两个圆柱状凹槽完全贴合,由此来方便地校准两个插入夹紧辊是否彼此平行。

附图说明

通过结合附图对示例性实施例的以下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各方面将变得更加容易理解,在附图中:

图1是示出卷曲机中的两个插入夹紧辊处于彼此不平行状态的示意图;

图2是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平行校准工具的透视图;

图3是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平行校准工具的侧视图;

图4是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平行校准工具的俯视图;

图5是示出当两个插入夹紧辊处于彼此不平行状态时用工具校准的情况的示意图;以及

图6是示出当两个插入夹紧辊处于彼此平行状态时用工具校准的情况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中,将通过参考附图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解释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构思。然而,本实用新型构思可以按照多种不同形式具体实施,而不应当解释为局限于本文所阐述的实施例;相反,提供实施例是为了使得本实用新型是清楚且完整的,并且将向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充分地传达本实用新型构思。

图1是示出卷曲机中的两个插入夹紧辊处于彼此不平行状态的示意图。

如图1中所示,卷曲机中的两个插入夹紧辊可包括第一辊10和第二辊20。第一辊10和第二辊20可为尺寸完全相同的圆柱体,并且第一辊10和第二辊20中的每个的一端被固定。第一辊10和第二辊20在图1中被示出为彼此不平行。在这种情况下,插入到第一辊10与第二辊20之间的极板会不能被夹紧。

图2是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平行校准工具的透视图。图3是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平行校准工具的沿图2的y方向的侧视图。图4是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平行校准工具的沿图2的z方向的俯视图。

同时参照图2、图3和图4,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平行校准工具100包括第一辊平行校准部110和第二辊平行校准部120。

第一辊平行校准部110可包括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以及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

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在z方向上具有平坦的底表面和圆柱状凹顶表面。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圆柱状凹顶表面的曲率半径与第一辊10的半径相等。

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从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底部的一端沿x方向延伸,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从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底部的在y方向上的另一端沿x方向延伸。

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均可以是长方体形状。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可关于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沿x方向的中线对称。

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的在x方向上的宽度可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的在x方向上的宽度相等,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的在x方向上的宽度可比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在x方向上的宽度大。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的在y方向上的长度可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的在y方向上的长度相等,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的在y方向上的长度之和可小于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在y方向上的长度。因此,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可在y方向上分隔开,换句话说,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之间可存在空隙。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的在z方向上的厚度可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的在z方向上的厚度相等,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的在z方向上的厚度可小于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底表面到其圆柱状凹顶表面的最低点之间的在z方向上的距离。

第一穿孔H1和第二穿孔H2可分别形成在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中。第一穿孔H1和第二穿孔H2可关于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沿x方向的中线彼此对称地形成在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中。第一穿孔H1和第二穿孔H2均可具有圆柱体形状沿x方向平移所形成的形状,即,第一穿孔H1和第二穿孔H2均可具有位于其两端处的半圆柱形部分和长方体形的中间部分。

第二辊平行校准部120可包括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以及第一端部延伸部分122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123。

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在x方向上的宽度可等于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在x方向上的宽度。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在y方向上的长度可小于第一穿孔H1与第二穿孔H2之间的在y方向上的长度并且可大于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之间的空隙的在y方向上的长度。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在z方向上的厚度与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或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的在z方向上的厚度之和可等于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在z方向上的厚度。

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在z方向上具有平坦的底表面和圆柱状凹顶表面。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圆柱状凹顶表面的曲率半径与第二辊20的半径相等。由于第一辊10和第二辊20的半径相等,因此,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圆柱状凹顶表面的曲率半径可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圆柱状凹顶表面的曲率半径相等。

第一端部延伸部分122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底部的一端沿y方向延伸,第二端部延伸部分123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底部的在y方向上的另一端沿y方向延伸。第一端部延伸部分122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123可以是长方体形状。第一端部延伸部分122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123可关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沿x方向的中线对称。

第一端部延伸部分122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123的在x方向上的宽度可等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在x方向上的宽度,第一端部延伸部分122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123以及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在y方向上的长度之和可等于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在y方向上的长度。第一端部延伸部分122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123的在z方向上的厚度可小于或等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底表面到其凹顶表面的最低点之间的在z方向上的距离。

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可包括从其底表面沿z方向突出的长方体突起1211。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长方体突起1211关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沿x方向的中线对称。

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长方体突起1211的在x方向上的宽度可等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在x方向上的宽度,所述长方体突起1211的在y方向上的长度可等于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之间的空隙的在y方向上的长度,所述长方体突起1211的在z方向上的厚度可等于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和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的在z方向上的厚度。因此,所述长方体突起1211可插入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之间的空隙中,并且可在所述空隙中沿x方向平移。

第三穿孔H3和第四穿孔H4可分别形成在第一端部延伸部分122和第二端部延伸部分123中。第一端部延伸部分122中的第三穿孔H3在z方向上与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中的第一穿孔H1对应,第二端部延伸部分123中的第四穿孔H4在z方向上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中的第二穿孔H2对应。可使用可穿过第一穿孔H1和第三穿孔H3的紧固件来将第一端部延伸部分122固定到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同时可使用可穿过第二穿孔H2和第四穿孔H4的紧固件来将第二端部延伸部分123固定到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第三穿孔H3可包括第三上穿孔H31和第三下穿孔H32,第三上穿孔H31和第三下穿孔H32可以都是圆柱形穿孔并且可在z方向上同轴堆叠,第三上穿孔H31的直径可大于第三下穿孔H32的直径。第四穿孔H4可包括第四上穿孔H41和第四下穿孔H42,第四上穿孔H41和第四下穿孔H42可以都是圆柱形穿孔并且可在z方向上同轴堆叠,第四上穿孔H41的直径可大于第四下穿孔H42的直径。第三下穿孔H32的直径可与第一穿孔H1的半圆形部分的直径相等,第四下穿孔H42的直径可与第二穿孔H2的半圆形部分的直径相等。第三穿孔H3在第一端部延伸部分122上的位置可被设置成当将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长方体突起1211插入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之间的空隙中时与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中的第一穿孔H1的位置对应。第四穿孔H4在第二端部延伸部分123上的位置可被设置成当将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长方体突起1211插入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之间的空隙中时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中的第四穿孔H4的位置对应。在实际使用时,通过将例如螺钉的紧固件插入在由第一穿孔H1和第三穿孔H3形成的贯通孔中以使得第一端部延伸部分122固定到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同时通过将例如螺钉的紧固件插入在由第二穿孔H2和第四穿孔H4形成的贯通孔中以使得第二端部延伸部分123固定到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

当将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长方体突起1211插入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之间的空隙中时,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的圆柱状凹顶表面和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圆柱状凹顶表面可彼此平行。

此外,由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的长方体突起1211可在第一底部延伸部分112与第二底部延伸部分113之间的空隙中沿x方向平移,因此,可根据需要来调节第一辊校准主体部分111与第二辊校准主体部分121之间的在x方向上的距离,由此可实现对不同间距的第一辊10与第二辊20的平行校准。

图5是示出当两个插入夹紧辊处于彼此不平行状态时用工具校准的情况的示意图。

如图5中所示,当第一辊10和第二辊20彼此不平行时,第一辊10和第二辊20不能同时与平行校准工具100的第一辊平行校准部110和第二辊平行校准部120的各自的圆柱状凹顶表面贴合。

图6是示出当两个插入夹紧辊处于彼此平行状态时用工具校准的情况的示意图。

如图6中所示,当第一辊10和第二辊20彼此平行时,第一辊10和第二辊20能够同时与平行校准工具100的第一辊平行校准部110和第二辊平行校准部120的各自的圆柱状凹顶表面贴合。

在实际使用时,可通过例如对第一辊10或第二辊20的被紧固件固定的一端的紧固程度进行调节来调节第一辊10或第二辊20的另一端的位置,使得第一辊10和第二辊20能够同时与平行校准工具100的第一辊平行校准部110和第二辊平行校准部120的各自的圆柱状凹顶表面贴合,这样就能够实现对卷曲机中的插入夹紧辊的平行调节。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平行校准工具可包括两个平行的圆柱状凹槽,当将两个圆柱形的插入夹紧辊置于圆柱状凹槽中时,两个圆柱形的插入夹紧辊可同时与两个圆柱状凹槽完全贴合,由此来校准两个插入夹紧辊是否彼此平行。

虽然参照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具体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作出形式上和细节上的各种改变。结合一个实施例描述的特征或方面可以适用于其他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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