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面板包括:
基板;
透明导电层,其设置于所述基板之上,所述透明导电层包括触控电极图案与至少一个接合接脚;
金属层,其设置于所述基板之上并包括至少一条金属导线,所述金属导线电性连接所述触控电极图案与所述接合接脚;
覆盖层,其覆盖所述触控电极图案与所述金属导线;
异向导电材料层,其设置于所述接合接脚之上;以及
软性电路板,其包括至少一个接合引脚,所述接合引脚设置于所述异向导电材料层之上,并且借由所述异向导电材料层电性连接所述接合接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合引脚的端部至所述覆盖层的侧边的距离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长度小于200微米。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面板包括:
至少一个导电块,其设置于所述接合接脚之上并电性连接至所述接合接脚,其中所述导电块与所述金属导线间具有间隙,并且所述导电块的电阻系数小于所述接合接脚的电阻系数。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块属于所述金属层,并且所述导电块直接接触所述接合接脚。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覆盖层覆盖所述导电块。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从所述基板的法向量上看,所述接合接脚、所述导电块与所述接合引脚是至少部分地重叠。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块直接接触所述接合引脚或是借由所述异向导电材料层电性连接所述接合引脚。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块的材料包括铝或铜。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触控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包括主动区域与非主动区域,所述触控电极图案位于所述主动区域内,所述导电块、所述异向导电材料层与所述接合接脚位于所述非主动区域内。
10.一种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装置包括:
触控面板,所述触控面板包括:
基板;
透明导电层,其设置于所述基板之上,所述透明导电层包括触控电极图案与至少一个接合接脚;
金属层,其设置于所述基板之上并包括至少一条金属导线,所述金属导线电性连接所述触控电极图案与所述接合接脚;
覆盖层,其覆盖所述触控电极图案与所述金属导线;
异向导电材料层,其设置于所述接合接脚之上;以及
软性电路板,其包含至少一个接合引脚,所述接合引脚设置于所述异向导电材料层之上,并且借由所述异向导电材料层电性连接所述接合接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