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业务处理的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2906722阅读:183来源:国知局
一种业务处理的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业务处理的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当今,用户可委托一些业务办理机构为自己办理一些业务,这些业务办理机构可向用户提供专业的业务办理服务,使得用户只需支付一定的报酬,即可通过这些业务办理机构替自己完成较为复杂、繁琐的业务处理流程,从而给用户的业务办理提供了方便。

例如,用户需要通过业务办理机构进行业务处理时,可通过自己所持有的终端向业务办理机构发送业务请求,而业务办理结构则可根据用户发送的业务请求,得到相应的业务结果,并将该业务结果返回给用户。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一些业务办理机构在为用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从而向用户返回错误的业务结果,致使用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以资产评估为例,用户通过资产评估机构(即业务办理机构)办理资产评估业务时,可将自己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材料以及个人有效证件以业务请求的方式发送给资产评估机构,而资产评估机构在接收到该业务请求后,可能故意做出一份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将该资产评估报告作为业务结果返回给用户,这样一来,用户后续可能无法通过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诸如财产所有权转让、保险损失补偿、资产清算等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给用户的财产造成损失。

从上述说明中可以看出,用户在通过业务办理机构进行业务处理的过程中缺乏信任保障,从而可能会在业务处理的过程中遭到一定的损失,而如何能够在用户与业务办理机构之间构建一个可靠的信任机制,致使用户在业务处理的过程中不受损失,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业务处理的方法,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用户通过业务办理机构进行处理业务时可能会遭受损失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业务处理的方法,包括:

第一区块链节点接收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

根据所述业务信息生成相应的业务请求,所述业务请求中包含有根据所述业务信息生成的第一智能合约;

将所述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以使共识网络中的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所述业务请求得到相应的业务结果,并在确定出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所述业务结果合法时,通过触发所述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业务处理的装置,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用户通过业务办理机构进行处理业务时可能会遭受损失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业务处理的装置,包括:

接收模块,接收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

生成模块,根据所述业务信息生成相应的业务请求,所述业务请求中包含有根据所述业务信息生成的第一智能合约;

发送模块,将所述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以使共识网络中的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所述业务请求得到相应的业务结果,并在确定出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所述业务结果合法时,通过触发所述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业务处理的方法,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用户通过业务办理机构进行处理业务时可能会遭受损失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业务处理的方法,包括:

第二区块链节点从共识网络中获取第三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反馈信息;

根据所述业务反馈信息,从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中获取业务结果,所述业务结果是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至所述共识网络的业务请求生成的;

在验证所述业务结果合法时,使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触发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业务处理的装置,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用户通过业务办理机构进行处理业务时可能会遭受损失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业务处理的装置,包括:

信息获取模块,从共识网络中获取第三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反馈信息;

结果获取模块,根据所述业务反馈信息,从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中获取业务结果,所述业务结果是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至所述共识网络的业务请求生成的;

验证模块,在验证所述业务结果合法时,使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触发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业务处理的方法,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用户通过业务办理机构进行处理业务时可能会遭受损失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业务处理的方法,包括:

第三区块链节点获取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共识网络发送的业务请求,所述业务请求中包含有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根据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生成的第一智能合约;

根据所述业务请求,得到业务结果以及业务反馈信息;

将所述业务反馈信息发送至共识网络中,以使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根据所述业务反馈信息,从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获取所述业务结果,并在验证出所述业务结果合法时,使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触发所述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业务处理的装置,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用户通过业务办理机构进行处理业务时可能会遭受损失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业务处理的装置,包括:

请求获取模块,获取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共识网络发送的业务请求,所述业务请求中包含有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根据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生成的第一智能合约;

信息生成模块,根据所述业务请求,得到业务结果以及业务反馈信息;

信息发送模块,将所述业务反馈信息发送至共识网络中,以使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根据所述业务反馈信息,从所述装置获取所述业务结果,并在验证出所述业务结果合法时,使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触发所述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采用的上述至少一个技术方案能够达到以下有益效果: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由于第一区块链节点利用能够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使得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请求而得出的业务结果一旦通过了第二区块链节点的验证,第一区块链节点即可通过触发该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无需人为干扰既能公正的完成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指定操作,并且,由于第二区块链节点可对第三区块链节点得出的业务结果进行验证,使得整个业务处理过程中具备了公正的机制,从而极大的提高了业务处理的公正性,降低了用户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用户通过区块链的共识网络进行业务处理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业务处理过程的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业务处理的装置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二种业务处理的装置示意图;

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三种业务处理的装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用户通过业务办理机构进行业务处理的过程具备有效的公正性,在本申请中,用户和业务办理机构可以通过区块链的共识网络建立信任机制,即,利用共识网络中区块链中存储的数据所具备的不可篡改的特性,使得用户发送的业务请求以及业务办理机构根据该业务请求所得出的业务结果都具备有效的公正性,并且,为了进一步的提高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公正性,本申请中还引入了审计部门作为区块链节点来对用户发送的业务请求以及业务办理机构得出的业务结果进行验证,并在验证通过后,通过签名的方式触发智能合约自动实现指定操作的执行,从而实现了无需人为干扰,自动完成业务处理的过程,用户、业务办理机构、审计部门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用户通过区块链的共识网络进行业务处理的示意图。

在图1中,整个共识网络中拥有多个区块链节点,用户发送业务请求所基于的终端、业务办理机构、审计部门均为整个共识网络中的一个区块链节点。用户可通过作为第一区块链节点的终端向共识网络中发送业务请求,该业务请求进入共识网络中后,作为第三区块链节点的业务办理机构可以受理该业务请求,并得出相应的业务结果。而后,作为第二区块链节点的审计部门可以对第三区块链节点所做出的业务结果进行验证,并待确定出该业务结果验证通过后,通过签名的方式触发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该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即,将用户账户的一定数额的资金转移至业务办理机构中。不仅如此,业务办理机构所做出的业务结果以及用户发送的业务请求还可以信息摘要的方式存储在区块链中,这就为后续验证业务结果以及业务请求是否发生过修改创造了一定的鉴定基础。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用户向共识网络发送的业务请求中包含有第一智能合约,该第一智能合约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后续一旦作为审计部门的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作为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该业务请求所做出的业务结果合法后,使第一区块链节点能够通过该智能合约自动完成第一指定操作的执行。

而在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该业务结果生成的业务结果信息中包含有第二智能合约,该第二智能合约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后续一旦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该业务请求做出的业务结果不合法时,使第三区块链节点通过该智能合约自动触发完成第二指定操作的执行。这里的“第一”和“第二”仅为区分不同的智能合约,没有特殊含义。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业务处理过程的示意图,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201:第一区块链节点接收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

在实际应用中,用户需要通过业务办理机构进行业务处理时,可通过终端向该业务办理机构发送业务请求,其中,该业务请求是终端根据用户在终端输入的业务信息所生成的。例如,以资产评估为例,用户要进行房产评估时,可以在终端中输入自己的有效证件信息、房产信息以及此次房产评估需求的报酬。终端在接收到这些信息后,可根据这些信息生成相应的房产评估请求。

基于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用户在业务处理的过程中,可在终端中输入相应的业务信息,而用户输入业务信息的方式除了可以将一些信息输入到终端界面的指定位置外,还可通过上传的方式将一些信息输入到终端中,其中,这里提到的终端即为共识网络中的第一区块链节点。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区块链节点除了可以是上述终端外,还可以是终端中的指定客户端。该第一区块链节点也可以是一个服务器,即,用户通过终端将业务信息上传至服务器中,而服务器则可根据接收到的该业务信息生成相应的业务请求。

s202:根据所述业务信息,生成与所述业务信息相匹配的第一智能合约以及业务请求。

第一区块链节点接收到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后,可根据该业务信息,生成与该业务信息相匹配的第一智能合约。其中,由于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该第一智能合约的功能在于一旦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请求所生成的业务结果合法时,第一区块链节点需要通常触发该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如,将用户的账户地址中的一部分指定资源转移至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中。所以,通常情况下,第一区块链节点接收到的业务信息中包含有用户的账户地址以及向业务办理机构(即第三区块链节点)办理此次业务所支付的报酬(即指定资源)。因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区块链节点可根据基于业务信息中包含的用户的账户地址以及用户向业务办理机构所支付的报酬,生成该第一智能合约,当然,该第一智能合约还可基于其他的业务信息来生成。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区块链节点可以通过预设的solc编译器对接收到的业务信息进行编译,从而得到上述第一智能合约,除此之外,第一区块链节点也可通过其他的编译方式生成该第一智能合约,在此就不进行一一举例说明了。

第一区块链节点生成上述第一智能合约后,可进一步的根据接收到业务信息以及该第一智能合约,生成该业务信息所对应的业务请求。其中,该业务请求中除了包含有该第一智能合约外,还可包含有该用户的账户地址。除此之外,该业务请求还可包含有该业务信息的摘要信息。包含有摘要信息的目的在于:由于后续第一区块链节点需要将该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通常情况下,整个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均可在共识网络中查看到该业务请求,若该业务请求直接包含有用户在第一区块链节点中上传的业务信息,则会造成用户信息的泄露,从而给用户带来不便。

例如,假设用户需要进行房产评估时,通常需要将自己的详细房产信息发送至第一区块链节点中(若该第一区块链节点是一个服务平台的话,则该服务平台需要是有关部门认证的具有一定资质的平台,即该服务平台不会泄露用户上传的信息)。若该第一区块链节点不对用户发送的房产信息进行一定的处理,而直接将该房产信息携带在生成的业务请求中,一旦该业务请求进入到整个共识网络中,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势必会查看到该用户的房产信息,从而造成了用户信息的泄露。

所以,为了保证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不至被泄露,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区块链节点将根据接收到业务信息,生成该业务信息的信息摘要(当然也可以对该业务信息进行数据脱敏处理),并将该信息摘要携带在业务请求中发送至共识网络中,这样一来,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虽然均能查看到该业务请求,但是只能查看到该业务请求中的信息摘要,无法得知该信息摘要实际所对应的真实业务信息,从而保障了用户的信息不至被泄露。

除此之外,该信息摘要的另一个用途在于,由于该信息摘要是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预设的信息摘要算法以及接收的业务信息生成的,该业务信息与该信息摘要具有唯一对应的关系,即,只要该业务信息的内容发生了改变,则通过预设的信息摘要算法生成的信息摘要一定与之前的信息摘要(即业务信息的内容未发生改变时所生成的信息摘要)不同,这就起到了能够在后续过程中有效验证用户或他人(也可以是区块链节点)是否主动修改业务信息的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第一智能合约除了可由第一区块链节点根据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生成外,还可由用户自行来进行编译,相应的,用户可将编译好的第一智能合约发送至第一区块链节点,以使该第一区块链节点根据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以及该第一智能合约,生成包含有该第一智能合约的业务请求。

s203:将所述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审核的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

第一区块链节点得到上述业务请求后,可将该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其中,第一区块链节点可将该业务请求以交易的形式发送至该共识网络中,如,发起一笔小额的交易,并将该业务请求携带在这笔交易中发送至共识网络中,使得后续第三区块链节点接受这笔交易时,则相当于接受了该业务请求。

通常来说,智能合约执行各个动作需要一定的触发条件,而这里所述的触发条件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状态的变更来实现,所以,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智能合约在不同的阶段都有不同的状态,一旦出现状态的变更,则触发该第一智能合约转变成下一个阶段,即,触发执行不同的动作。基于此,第一区块链节点将上述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时,该业务请求中的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可从初始的无状态变更为待审核状态,以使第二区块链节点在后续过程中验证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审核的业务请求的合法性。

当然,第一区块链节点在根据接收到的业务信息生成上述第一智能合约时,该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即为待审核状态,换句话说,该第一智能合约一旦生成,其起始的状态即为待审核状态,而后,第一区块链节点可将第一智能合约状态待审核的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从而通过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对该业务请求进行合法性的验证。

s204:第二区块链节点根据所述业务请求,从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中获取所述业务请求对应的业务信息。

在申请实施例中,共识网络中各区块链节点中可能会存有多个业务请求,不同的业务请求可能所处的业务处理阶段都均有不同,如,有些业务请求可能是刚从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至共识网络中的,而有些业务请求则可能是执行到一定程度的业务请求,而标记各业务请求所处的业务处理阶段则可通过各业务请求中包含的智能合约的状态来实现。所以,对于一些刚进入共识网络中的业务请求来说,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即审计部门)需要查看哪些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审核的业务请求,并在后续过程中进一步的验证这些业务请求的合法性。

s205:验证所述业务信息是否合约,若是,则执行步骤s206,若否,则执行步骤s207。

s206:对所述业务请求进行签名,以使所述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由待审核变更为待受理,并使得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所述待受理状态的第一智能合约将所述业务请求中用户的账户地址中的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进行冻结。

s207:不对所述业务请求进行签名,以使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确定所述业务请求受理失败。

第二区块链节点从共识网络中查看到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审核的业务请求时,需要对该业务请求进行合法性验证。此举的目的在于,在实际应用中,除了业务办理机构可能会出现欺诈用户的行为之外,用户本身可能也会存在欺骗业务办理机构的行为。如,用户通过业务办理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时,可能向业务办理机构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假房产信息,从而使得业务办理机构根据用户所提供的这一房产信息,做出了与事实不符的房产评估报告(即业务结果),而后,用户再拿着真正的房产信息状告该业务办理机构所做出的房产评估报告与实际不符,这就可能会给业务办理机构本身带来不利的影响。

所以,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区块链节点(即审计部门)在第三区块链节点接受并处理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请求之前,可先对该业务请求进行验证,以确保该业务请求的合法性。

具体的,第二区块链节点在共识网络中查看到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审核的业务请求时,可从该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用户向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信息,并对该业务信息进行合法性验证。若验证该业务信息合法,则第二区块链节点可对共识网络中的该业务请求进行签名,而该业务请求一旦被第二区块链节点进行了签名,则该业务请求中的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将有待审核变更为待受理。这样,第三区块链节点后续即可受理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受理的该业务请求。换句话说,由于第二区块链节点对该业务请求进行签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第三区块链节点受理的业务请求为合法的业务请求。

与此同时,一旦第二区块链节点对该业务请求进行了签名,在该业务请求将被整个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进行共识,一旦共识通过,该业务请求将会记录在共识网络中的区块链中,即,各区块链节点的区块链中。由于区块链中所记录的信息具有不可篡改的特性,因此,该业务请求被记录在区块链中后,可在后续过程中用于对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以及第三区块链节点(即业务办理机构)根据该业务信息所得到的业务结果是否发生过修改进行验证(因为该业务请求中包含有第一区块链节点根据该业务信息而生成的信息摘要),从而进一步保证了整个业务处理的公正性。

并且,第二区块链节点一旦确定出上述业务信息合法,并对上述业务请求进行了签名,则第一区块链节点可通过状态待受理的第一智能合约将所述用户账户地址中的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进行冻结,以备后续进行业务结算时所使用。

第二区块链节点除了需要验证从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到业务信息是否合法外,还需要验证该业务信息是否与该业务请求中的信息摘要唯一对应,以及该业务请求中的第一智能合约制定的是否合理。当然,该第二区块链节点也需要通过自己所持有的公钥(或私钥)解析出该业务请求中所包含的用户的账户地址,并确定该账户地址的合法性。一旦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出上述这些均合法时,则对该业务请求进行签名,以使共识网络的各区块链节点对该业务请求进行共识,并触发该业务请求中的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由待审核变更为待受理状态,其中,第二区块链节点使用公钥还是私钥解析该业务请求中包含的用户的账户地址,取决于第一区块链节点在生成该业务请求时所使用的是私钥还是公钥。

而当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该业务请求不合法时(如用户的账户地址不合法、业务信息与业务请求中的信息摘要不符,第一智能合约制定不合理、业务信息不合法),则不对该业务请求进行签名,以使第一区块链节点确定该业务请求受理失败,并向用户返回该业务请求受理失败的消息。其中,第一区块链节点确定该业务请求受理失败的方式可以是:当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该业务请求中的第一智能合约监测到在经过第一设定时长后第二区块链节点仍未对该业务请求进行签名时,则自动通过该第一智能合约触发执行向第一区块链节点返回该业务请求受理失败的消息,以使用户通过第一区块链节点接收到的该消息得知自己通过第一区块链节点所发送的业务请求没有通过该第二区块链节点的审核。当然,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区块链节点一旦验证出上述业务请求不合法时,可直接向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该业务请求审核不通过的消息。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由于第二区块链节点是能够对业务请求以及业务办理机构发出的业务结果进行审核的审计部门,所以,该第二区块链节点本身就具有能够从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业务信息的权限,而考虑到需要防止用户的业务信息被不法机构获取并泄露的情况发生,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区块链节点在查看到上述业务请求并需要对该业务请求的合法性进行验证时,可向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自己(即第二区块链节点)所持有的安全证书,而第一区块链节点可通过该安全证书,对第二区块链节点的资质进行验证,一旦确定该第二区块链节点有权对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进行合法性验证时,则可授权该第二区块链节点从第一区块链节点中获取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否则,不对该第二区块链节点开放该权限。

s208:第三区块链节点获取所述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受理的业务请求。

第二区块链节点通过上述业务请求,验证出该业务请求所对应的业务信息合法后,可对该业务请求进行签名,以触发该业务请求中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由待审核变更为待受理。而由于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受理的业务请求是经过第二区块链节点(即审计部门)验证过的业务请求,所以,该业务请求具有合法性,因此,第三区块链节点(即业务办理机构)后续可接受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受理的该业务请求,如前述步骤s203所知,第一区块链节点可将该业务请求携带在一笔交易中发送至共识网络中,所以,第三区块链节点可接受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的这笔交易,继而相当于该第三区块链节点受理了该业务请求。

第三区块链节点接收上述业务请求后,该业务请求中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将由待受理状态变更为已受理状态,此举的目的在于,在实际应用中,整个共识网络中可能存在有多个第三区块链节点,即存在多个业务办理机构,通常情况下,一个业务办理机构受理该业务请求后,其他的业务办理机构不应再对该业务请求进行受理,若出现重复受理的情况出现,则可能会导致最终会出现多个业务结果的情况发生,这样不仅会给用户带来困扰,还会给各业务办理机构造成业务纠纷。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一旦某一第三区块链节点接受该业务请求后,该业务请求中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将由待受理状态变更为已受理状态,这样,其他的第三区块链节点(即其他的业务办理机构)在查看到该业务请求中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为已受理时,将不会对该业务请求进行再次受理,从而避免了该业务请求被重复受理的情况发生。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区块链节点将上述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时,通常情况下,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包括第二区块链节点以及第三区块链节点)均会接收到该业务请求,而由于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需要在各区块链节点中进行同步,所以,第二区块链节点在对该业务请求进行签名的同时,可向共识网络中的其他区块链节点发送该业务请求验证通过的消息,而共识网络中的第三区块链节点在接收到该消息后,存在于第三区块链节点的业务请求中的第一智能合约可自动触发将自身状态变更为待受理,这样一来,第三区块链节点在后续过程中,即可对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受理的该业务请求进行处理。

除此之外,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区块链节点可先将上述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第二区块链节点在确定该业务请求验证通过时,可对该业务请求进行签名,以使该业务请求中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变更为待受理状态,进而再将包含有待受理状态的第一智能合约的该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中。与此同时,第二区块链节点可向第一区块链节点返回一个该业务请求验证通过的消息,以使第一区块链节点将自身保存的该业务请求的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变更为待受理状态。同样,第三区块链节点在接收到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受理的业务请求时,可接收并处理该业务请求。

当然,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区块链节点也可采用对冲的方式,实施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同步,即,第一区块链节点可先将上述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中,此时,各区块链节点(包括第二区块链节点以及第三区块链节点)中,该业务请求中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均为待审核状态,第三区块链节点接收到第一智能合约为待审核状态的业务请求时,将不对该业务请求进行处理,与此同时,其他区块链节点接收到第一智能合约为待审核状态的业务请求时,也将不会对该业务请求进行共识。

而第二区块链节点接收到该业务请求后,将对该业务请求进行验证,一旦验证该业务请求合法后,可通过签名的方式使第二区块链节点中的第一智能合约发生状态变更,即,变更为待受理状态,而后,第二区块链节点可将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受理的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各区块链节点在接收到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受理的业务请求后,可将先前接收到的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审核的该业务请求覆盖(或消除),并对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审核的该业务请求进行共识,与此同时,第三区块链节点可对该业务请求进行处理,并得到相应的业务结果。

s209:根据所述业务请求,得到与所述业务请求对应的业务结果。

第三区块链节点(即业务办理机构)获取该业务请求后,需要通过该业务请求得到相应的业务结果,而由于该业务请求中包含的是信息摘要而非信息本身,第三区块链节点无法通过该信息摘要得到合理的业务结果,所以,第三区块链节点需要从第一区块链节点中获取到该信息摘要所对应的业务信息,进而通过该业务信息,得到相应的业务结果。

基于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三区块链节点获取该业务请求后,可向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受理该业务请求的消息,而用户通过第一区块链节点查看到该消息并同意第三区块链节点受理自己所发送的业务请求时,则可通过第一区块链节点向第三区块链节点返回同意受理的消息,并使第一区块链节点对该第三区块链节点开启访问权限。第三区块链节点在接收到第一区块链节点返回的同意受理的消息后(将相当于监测到第一区块链节点同意第三区块链节点接受该业务请求),则通过从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到的访问权限以及该业务请求,从该第一区块链节点中获取该业务请求所对应的业务信息。其中,第一区块链节点对第三区块链节点设置访问权限的目的在于防止一些不法机构获取并泄露用户的业务信息,从而给用户带来损失。

第三区块链节点从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到上述业务信息后,可通过该业务信息,得到该业务信息所对应的业务结果,其中,该业务结果可通过业务办理专员得出,并通过业务办理专员在第三区块链节点上传该业务结果的方式得到该业务结果。

s210:根据所述业务结果,生成与所述业务结果相匹配的业务反馈信息,所述业务反馈信息中包含有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所述业务请求得到的第二智能合约。

由于第三区块链节点得到上述业务结果后,需要在后续过程中通过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对该业务结果进行审核,而第三区块链节点也不能直接将该业务结果发送至共识网络中,因为,第三区块链节点得到的业务结果能够从侧面反映出用户的业务信息,若不法机构得到了该业务结果,则可能通过该业务结果对用户的财产进行非法操作,从而给用户带来损失。

因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三区块链节点从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到上述业务结果后,需要根据得到的业务结果,生成与该业务结果相匹配的业务反馈信息,其中,第三区块链节点可通过预设的信息摘要算法,生成该业务结果的结果摘要,并将该结果摘要携带在后续生成的业务反馈信息中发送至共识网络中,该结果摘要除了能够有效的防止用户的业务信息不被泄露,还能够为后续验证第三区块链节点是否修改得到的业务结果提供有力的基础(因为该结果摘要与业务结果是唯一对应的,若该业务结果中的内容发送了变化,则变化后的业务结果无法通过同样的信息摘要算法,得到与之前相同的结果摘要)。

除此之外,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三区块链节点还会根据得到的业务结果,生成与该业务结果相匹配的第二智能合约,并将该第二智能合约携带在后续生成的业务反馈信息中。此举的目的在于,在实际应用中,业务办理机构可能会存在欺诈用户的行为,即,根据用户提供的真实业务信息得出虚假的业务结果,从而给用户带来损失,而该业务办理机构很可能在后续并不承认自己实施了对用户的欺诈行为,从而使得用户可能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基于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区块链节点(即审计部门)后续在对第三区块链节点发送的待验证的业务结果信息进行验证时,若发现该业务反馈信息中未包含有一旦出现欺诈用户的行为而能够自动触发用户赔偿的第二智能合约时(即使第三区块链节点通过该第二智能合约执行第二指定操作),则不对该业务反馈信息进行受理,或确定该业务反馈信息受理不通过。所以,第三区块链节点为了能够使后续向第二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反馈信息能够通过第二区块链节点的验证,则需要根据上述业务请求,生成与该业务请求相匹配的第二智能合约,并将该第二智能合约携带在后续生成的业务反馈信息中发送至共识网络。

其中,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三区块链节点从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到上述业务请求所对应的业务信息时,则通过预设的solc编译器对该业务信息进行编译,得到上述第二智能合约。当然,第三区块链节点可通过其他的编译方式来编译第二智能合约,在此就不进行一一举例说明了。

当然,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由于上述业务请求中包含有所述第一智能合约,该第一智能合约中规定了用户此次业务办理所支付的报酬,并且,该业务请求中记录为该业务的业务类型,因此,第三区块链节点也可直接通过预设的solc编译器对该业务请求进行编译,得到与该业务请求相匹配的第二智能合约。

除此之外,第三区块链节点也可事先制定好各个第二智能合约,不同的第二智能合约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以及业务级别,如,对于业务级别高的业务请求来说,对应这类业务请求的第二智能合约在理赔金额上可能会稍高一些,而对于同一业务级别但业务类型不同的业务请求来说,其对应的第二智能合约也将不尽相同。所以,第三区块链节点的专门可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以及不同的业务级别,制定不同的第二智能合约,并将制定出的各第二智能合约保存在该第三区块链节点中。

基于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三区块链节点捞取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受理的业务请求后,可进一步的确定出该业务请求的业务级别以及业务类型,从而根据确定出的业务级别以及业务类型,以及第一智能合约中所规定的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如用户规定的业务报酬),确定出与之相匹配的第二智能合约,继而将确定出的该第二智能合约携带在生成的业务反馈信息中发送至共识网络中。

需要说明的是,在后续过程中,无论是用户向第三区块链节点(即业务办理机构)支付业务办理的报酬,还是第三区块链节点向用户进行理赔,均需要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因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三区块链节点生成的业务反馈信息中除了包含有上述说明的第二智能合约以及结果摘要外,还包含有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不仅如此,由于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区块链节点一旦认定第三区块链节点得出的业务结果合法时,则需要通过对第三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反馈信息进行签名的方式,使该业务反馈信息中的第二智能合约触发使上述业务请求中第一智能合约触发执行将用户账户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如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报酬转移至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中的动作,所以,该第二智能合约需要跟该业务请求中的第一智能合约进行关联,以使后续第二智能合约能够触发第一智能合约执行上述动作。

s211:将所述业务反馈信息发送至共识网络中。

第三区块链节点得到上述业务反馈信息后,可将该业务反馈信息发送至共识网络中,其中,该业务反馈信息发送至共识网络中时,该业务反馈信息中的第二智能合约将会从初始的无状态变更为待验证的状态,这样,后续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即可获取到第二智能合约状态为待验证的业务反馈信息并在确定出该业务反馈信息中第二智能合约的状态为待验证时,对该业务反馈信息实施合法性验证。

不仅如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三区块链节点一旦将该业务反馈信息发送至共识网络中后,该业务反馈信息中的第二智能合约将会通过状态的变更触发将第三区块链节点通过该第二智能合约将第三区块链节点账户地址中的第二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即一定数额的理赔资金)进行冻结,以确保在后续过程中,一旦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上述业务请求得到的业务结果被验证出不合法时,则使第三区块链节点通过触发该第二智能合约将冻结的这部分指定资源转移至用户的账户中。

需要说明的是,第三区块链节点在发送上述业务反馈信息时,可将该业务反馈信息携带在一笔交易中发送至共识网络中,其中,这笔交易可以直接指定将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作为交易对象进行交易。

s212:第二区块链节点从共识网络中获取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反馈信息。

第二区块链节点可从共识网络中接收到第三区块链节点发送的第二智能合约状态为待验证的业务反馈信息后,可对该业务反馈信息进行受理,即相当于接收了携带有该业务反馈信息的一笔交易,进而在后续过程中,对该业务反馈信息进行合法性验证。

s213:根据所述业务反馈信息,从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中获取所述业务反馈信息对应的业务结果。

第二区块链节点获取上述业务反馈信息后,需要根据该业务反馈信息,确定出该业务反馈信息所对应的业务结果,而由于该业务反馈信息中并不包含有真实的业务结果,而只是包含有该业务结果唯一对应的结果摘要(当然,该业务反馈信息也可包含有该业务结果,但是第三区块链节点在发送该业务结果时需要将该业务结果进行数据脱敏,以保障用户的隐私信息),所以,第二区块链节点需要从第三区块链节点获取该业务反馈信息所对应的业务结果,进而在后续过程中,对该业务结果进行合法性验证。

其中,由于第二区块链节点(即审计部门)是能够对第三区块链节点得出的业务结果进行合法性验证的部门,则通常情况下,该第二区块链节点享有直接从第三区块链节点获取业务结果的权限,而第三区块链节点为了能够更加有效的保障用户的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则也可对第二区块链节点进行权限限制,相应的,若第三区块链节点对第二区块链节点进行了访问权限的限制,则第二区块链节点在接收并受理第三区块链节点发送到共识网络中的业务反馈信息时,可向第三区块链节点发送受理该业务反馈信息的询问消息,并将自己的安全证书携带在该询问信息中一并发送至第三区块链节点,而第三区块链节点在接收到该询问消息后,可对该安全证书进行验证。

若验证该安全证书拥有对该业务反馈信息的验证资质,以及同意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该业务反馈信息时,则可向第二区块链节点返回同意受理的反馈消息,并向第二区块链节点开放能够从第三区块链节点获取业务结果的访问权限,以使第二区块链节点通过该访问权限,从第三区块链节点中获取到该业务反馈信息所对应的业务结果。

s214:验证所述业务结果是否合法,若是,则执行步骤s215,若否,则执行步骤s216。

s215:对所述业务结果信息进行签名,以使第三区块链节点通过所述第二智能合约触发使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所述第一智能合约执行将所述业务请求中包含的所述用户的用户地址中的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的动作。

s216:不对所述业务结果信息签名,以使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通过所述第二智能合约执行将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中的第二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所述用户的账户地址中。

第二区块链节点从第三区块链节点获取到上述业务反馈信息所对应的业务结果时,可对该业务结果进行合法性验证,具体的验证方式可以是,由于之前第二区块链节点已经从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到了用户发送至第一区块链节点的业务信息,则可根据该业务信息对该业务结果的可行性进行验证,以确认该业务结果是否真实的反映了该业务信息所记录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对该业务信息做出了有效、客观的评定,若是,则确定该业务结果为合法的业务结果,若否,则认为该业务结果存在欺诈行为。

除此之外,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区块链节点需要通过自己所持有的公钥(或私钥)解析出上述业务反馈信息中所包含的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确定该账户地址是否合法,以及验证该业务反馈信息中包含的第二智能合约是否适用于用户在第一区块链节点所发送的业务信息以及上述业务请求中所包含的第一智能合约,如,确认该第二智能合约中所涉及的理赔金额是否与该业务信息的业务类别、业务级别以及第一智能合约中所规定的业务报酬相匹配。若验证出上述这几方面均合法时,则确定第三区块链节点发送的该业务反馈信息均有合法性,反之确定该业务反馈信息非法。

当第三区块链节点验证上述业务反馈信息具有合法性时,则可对该业务反馈信息进行签名,以触发该业务反馈信息中第二智能合约的状态由待验证变更为验证通过,进而使第三区块链节点通过该第二智能合约触发与之相关联的第一智能合约执行将上述业务请求中用户的账户地址中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即在第一智能合约中规定的向业务办理机构支付的报酬)转移至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中。与此同时,该业务反馈信息一旦被第二区块链节点进行签名后,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将对该业务反馈信息进行共识,并待该业务反馈信息共识通过后,写入共识网络中的区块链中,换句话说,各区块链节点可将通过共识的该业务反馈信息写入到各自的区块链中。由于写入到区块链中的数据信息具有不可篡改的特性,因此,后续可通过写入到区块链中的业务反馈信息所包含的结果摘要,有效的验证出后续用户或是作为第三区块链节点的业务办理机构是否修改了相应的业务结果,从而为验证该业务结果是否出现修改的情况提供了有力的基础。

而当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出上述业务反馈信息不合法时,则不对该业务反馈信息进行签名,这样就使得第三区块链节点通过该第二智能合约监测到经过第一设定时长后第二区块链节点仍未对该业务反馈信息进行签名时,则可自动通过该第二智能合约触发将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中第二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即理赔金额)转移至上述用户账户中。

不仅如此,一旦第二区块链节点不对该业务反馈信息实施签名,则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也可不对该业务反馈信息进行共识,即,相当于将该业务反馈信息进行了丢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说明的第二智能合约的状态在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也需要实现状态的同步,具体的同步方式与上述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同步方式类似,在此就不进行详细赘述了。而第二区块链节点一旦确定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上述业务信息得出的业务结果合法,并对上述业务反馈信息进行签名时,第三区块链节点中的该业务反馈信息的第二智能合约在状态上将发生变更,即,变更为验证通过,而此时,第三区块链节点可通过状态为验证通过的第二智能合约执行向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业务结果通过合法验证的消息,而第一区块链节点在接收到该消息后,即可通过上述第一智能合约执行将上述用户账户地址中的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中,换句话说,第三区块链节点向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的该消息可以看作是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第一智能合约执行指定资源转移的触发条件。

当然,第二区块链节点在确定上述业务结果验证通过时,可向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该业务结果验证通过的消息,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上述第一智能合约监测到第二区块链节点向其发送该消息时,则可触发通过该第一智能合约将上述用户账户地址中的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中。

第三区块链节点在确定出上述业务结果通过上述第二区块链节点的验证后,可通知第一区块链节点该业务结果审核通过的消息,以使第一区块链节点在接收到消息后,可从第三区块链节点中获取到该业务结果。当然,第三区块链节点也可主动将通过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的业务结果推送至第一区块链节点中。

除此之外,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区块链节点在确定上述业务结果验证通过后,也可向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该业务请求审核通过的消息,以使第一区块链节点在接收到该消息后,从第二区块链节点获取到该业务结果。当然,第二区块链节点也可主动将通过验证的该业务请求推送至第一区块链节点中。

从上述方法中可以看出,由于第一区块链节点以及第三区块链节点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完成报酬或是理赔的支付,无需人为进行干扰,并且,整个业务办理过程中均是在第二区块链节点的监督验证下完成的,从而有效的保证了整个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公正性。不仅如此,由于第一区块链节点向共识网络中发送的业务请求以及第三区块链节点向共识网络中发送的业务反馈信息一旦通过了第二区块链节点的合法验证,在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还会对该业务请求以及业务反馈信息进行共识,并待共识通过后,将该业务请求以及业务反馈信息写入到共识网络中的区块链中,这就为后续验证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以及第三区块链节点得出的业务结果是否发生过修改奠定了有力的验证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对上述业务请求以及业务反馈信息的合法性验证除了可以由一个第二区块链节点来完成外,也可由多个第二区块链节点来完成,这些第二区块链节点可以理解为是具有公信力的一些部门或机构,而这些第二区块链节点本身可以组成一个区域性的联盟链共识网络,相应的,该区域性联盟链共识网络中的各第二区块链节点在整个共识网络中查看到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请求时,可分别从第一区块链节点中获取该业务请求所对应的业务信息,并对该业务信息进行合法性验证,而后,每个第二区块链节点可将自己得出的验证结果广播给其他的第二区块链节点,以使各第二区块链节点进行验证结果的共识,并整体上得出一个最终的验证结果,继而通过当前作为leader节点的某一第二区块链节点根据该最终的验证结果确定是否对该业务请求进行签名。

同理,第三区块链节点将上述业务反馈信息发送至共识网络中后,上述区域性联盟链共识网络中处于leader节点的第二区块链节点可受理该业务反馈信息,并通知各第二区块链节点从该第三区块链节点中获取该业务反馈信息所对应的业务结果,而各第二区块链节点获取到该业务结果后,可分别对该业务结果进行合法性验证,并得到各自的验证结果,随后,各第二区块链节点可相互广播各自得到的验证结果,以使该区域性联盟链共识网络中的各第二区块链节点进行验证结果的共识,并共识得出一个最终的验证结果,继而通过当前的作为leader节点的第二区块链节点根据该最终的验证结果确定是否对该业务结果信息进行签名。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区块链节点也可在查看到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请求后,先不对该业务请求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而是等到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该业务请求得出了相应的业务结果后,再对该业务请求所对应的业务信息以及该业务结果的合法性同时进行验证。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由于第二区块链节点可从第一区块链节点接收包含有第一智能合约以及用户账户地址的业务请求,以及可从第三区块链节点接收包含有第二智能合约以及第三区块链节点账户地址的业务反馈信息,因此,当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出上述业务结果合法时,可通过该第一智能合约执行将用户账户地址中的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中;同理,第二区块链节点在确定上述业务结果不合法时,则可通过该第二智能合约执行将第三区块链节点账户地址中的第二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所述用户的账户地址中。

第二区块链节点对上述业务请求以及业务反馈信息进行合法性验证的过程中,若该业务请求所对应的业务信息以及该业务反馈信息所对应的业务结果过于复杂,则可请求律师、其他审计部门的介入,已完成上述说明的合法性验证工作,而介入的律师或是其他审计部门则需要在签署相应的责任声明,并由该第二区块链节点以发起一笔交易的形式将该责任声明写入到共识网络的区块链中,以备后续涉及责任纠纷时使用。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除了可以是上述说明的将上述业务请求中用户账户地址中的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中外,还可以是其他的指定操作,如,该第一指定操作可以用于使第一区块链节点自动从第三区块链节点或第二区块链节点获取上述业务结果;再例如,该第一指定操作可以用于使第一区块链节点确定出将用户账户地址中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第三区块链节点账户地址的资源转移期限,当经过该资源转移期限后,第一区块链节点可将用户账户地址中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中。当然,该第一指定操作也可以是其他的形式,在此就不一一举例说明了。

同理,上述说明的第二指定操作也并不仅仅局限于使第三区块链节点将第三区块链节点账户中的第二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所述用户的账户地址中,例如,第二指定操作也可以用于使第三区块链节点将上述业务请求(即第三区块链节点接收并处理的业务请求)中第一智能合约的状态重新变回待受理状态,并将该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以使其他能够处理该业务请求的区块链节点接收并处理该业务请求,当然,第二指定操作也可以是其他的形式,在此就不一一举例说明了。

还需说明的是,在上述说明的业务处理的过程是基于资产评估这一背景下进行的,如,第一区块链节点可以是用户所持有的终端,第一区块链节点接收的业务信息可以是用户发送的资产评估信息以及用户的个人有效证件信息,第一区块链节点根据用户发送的这些信息而生成的业务请求可以是资产评估请求,而第二区块链节点可以是能够进行资产评估审计和监督的审计部门,第三区块链节点可以是能够为用户办理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从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到的业务信息而得到的业务结果可以是资产评估报告,而向第二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反馈信息则可以是资产评估报告信息。

上述说明的业务处理方法除了可以用于进行资产评估外,还可以用于进行其他的业务处理,例如,在现实生活中,会计事务所通常会涉及到一些企业或个人进行企业经营行政许可证的代办事务,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业可将自己的有效证件以及企业资料递交到会计事务所中,而会计事务所则会根据这些资料,做出相关的材料,并将该材料提交到有关部门(如工商局等)进行审批,有关部门认定该材料与个人或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的话,可向个人或企业颁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在这一过程中,个人或企业或向其委托的会计事务所支付一定的报酬来使该会计事务所代替个人或企业完成企业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申请。

针对会计事务所为个人或企业代申请企业经营许可证这一场景来说,该场景同样适用于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业务处理方法,即,个人或企业作为客户可将自己的企业资料以及有效证件发送至第一区块链节点中,第一区块链节点可根据接收到的这些资料,生成相应的第一智能合约以及业务请求,并将该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作为第二区块链节点的有关部门(如工商局)在查看到该业务请求后,可从第一区块链节点中获取到该业务请求所对应的相关资料,并对这些相关资料的合法性进行验证,一旦验证出这些资料合法时,则可对该业务请求进行签名,以使作为第三区块链节点的会计事务所能够受理签名后的该业务请求,并根据该业务请求,从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到个人或企业发送的相关资料,进而根据获取到的相关资料,得到相应的相关材料。

作为第三区块链节点的会计事务所可根据得到出的相关材料,生成相应的第二智能合约以及申报申请,并将该申报申请发送至共识网络中,这样,第二区块链节点从共识网络中查看到该申报申请后,可从第三区块链节点中获取到该相关材料,并根据之前从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到的相关资料对该相关材料进行验证。

当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上述相关材料合法时,则可对第三区块链节点发送的申报申请进行签名,以使第三区块链节点通过该第二智能合约触发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上述业务请求中第一智能合约执行将个人或企业的账户地址中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报酬自动转移至作为第三区块链节点的会计事务所的账户地址中。同时,作为第二区块链节点的有关部门可向个人或企业颁发企业经营许可证。而当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该相关材料不合法时,则不对该申报申请进行签名,以使该第三区块链节点通过该申报申请中的第二智能合约在监测到第二区块链节点经过设定时长仍未对该申报申请进行签名时,自动通过该第二智能合约触发将会计事务所的账户地址中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赔偿转移至个人或企业的账户地址中。

上述只是以会计事务所为个人或企业代申请企业经营许可证这一场景来进一步说明本申请实施例的适用范围,除此之外,本申请所提供的业务处理方法也可适用于和上述两种场景相似的场景中,而具体涉及到了哪些场景,在此就不一一进行举例说明了。

以上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业务处理方法,基于同样的思路,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三种业务处理的装置,如图3、4、5所示。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业务处理的装置示意图,具体包括:

接收模块301,接收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

生成模块302,根据所述业务信息生成相应的业务请求,所述业务请求中包含有根据所述业务信息生成的第一智能合约;

发送模块303,将所述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以使共识网络中的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所述业务请求得到相应的业务结果,并在确定出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所述业务结果合法时,通过触发所述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

所述生成模块302,通过预设的solc编译器对所述业务信息进行编译,得到所述第一智能合约。

所述生成模块302,根据所述业务信息,生成包含有所述第一智能合约以及所述用户的账户地址的业务请求;所述第一指定操作用于将所述用户的账户地址中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的账户地址中。

所述发送模块303,将包含有状态为待审核的第一智能合约的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

所述发送模块303,在确定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所述业务请求合法时,通过所述第一智能合约将所述用户的账户地址中所述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进行冻结。

所述发送模块303,接收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发送的处理所述业务请求的询问消息;当确定由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处理所述业务请求时,授予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访问权限,以使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从所述装置中获取所述业务信息,并根据所述业务信息得到所述业务结果。

所述发送模块303,将所述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各区块链节点进行共识;

所述发送模块303,当确定出所述业务请求通过共识网络中各区块链节点的共识后,将所述业务请求写入所述装置的区块链中。

所述发送模块303,在确定出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所述业务结果合法时,从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或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中获取所述业务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该装置实施例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各种改进或者选取某个功能模块的具体实现结构,从而得到更优的技术效果。

例如,发送模块303中可以包含有写入模块304,发送模块303在确定出所述业务请求通过共识网络中各区块链节点的共识后,可由写入模块304来将所述业务请求写入到所述装置的区块链中;再例如,发送模块303中可包含有获取模块305,发送模块303在确定出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所述业务结果合法时,由获取模块305从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或第二区块链节点中获取所述业务结果。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二种业务处理的装置示意图,具体包括:

信息获取模块401,从共识网络中获取第三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反馈信息;

结果获取模块402,根据所述业务反馈信息,从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中获取业务结果,所述业务结果是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至所述共识网络的业务请求生成的;

验证模块403,在验证所述业务结果合法时,使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触发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

所述验证模块403,所述验证模块,对所述业务反馈信息进行签名;所述签名用于使所述业务反馈信息中包含的第二智能合约将自身状态由待验证变更为验证通过状态,所述第二智能合约是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所述业务请求得到的;所述验证通过状态的第二智能合约用于使所述第二智能合约触发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所述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

所述验证模块403,在验证所述业务结果合法时,通知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对所述业务反馈信息进行共识,并当确定出所述业务反馈信息通过所述共识时,将所述业务反馈信息写入到所述装置的区块链中。

所述验证模块403,当验证所述业务结果不合法时,则拒绝对所述业务反馈信息进行签名;拒绝签名用于使所述第三区块链节点通过触发所述第二智能合约执行第二指定操作。

所述信息获取模块401,获取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至共识网络中的业务请求,所述业务请求中包含有状态为待审核的第一智能合约;根据所述业务请求,从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中获取所述业务请求对应的业务信息;验证所述业务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对所述业务请求进行签名,以触发所述第一智能合约将状态从待审核变更为待受理;所述待受理状态的第一智能合约用于使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所述第一智能合约将所述用户的账户地址中所述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进行冻结;若否,则拒绝对所述业务请求进行签名,以使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确定所述业务请求受理失败。

所述验证模块403,在验证出所述业务信息合法时,则通知共识网络中的各区块链节点对所述业务请求进行共识,并当确定所述业务请求通过共识后,将所述业务请求写入到所述装置的区块链中。

需要说明的是,该装置实施例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各种改进或者选取某个功能模块的具体实现结构,从而得到更优的技术效果。

例如,信息获取模块401中可包含有请求验证模块404,信息获取模块401从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所述业务请求后,可根据所述业务请求,从第一区块链节点中获取所述业务请求对应的业务信息,而后,信息获取模块401可通过请求验证模块404验证所述业务信息是否合法。

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三种业务处理的装置示意图,具体包括:

请求获取模块501,获取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共识网络发送的业务请求,所述业务请求中包含有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根据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生成的第一智能合约;

信息生成模块502,根据所述业务请求,得到业务结果以及业务反馈信息;

信息发送模块503,将所述业务反馈信息发送至共识网络中,以使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根据所述业务反馈信息,从所述装置获取所述业务结果,并在验证出所述业务结果合法时,使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触发所述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

请求获取模块501,捞取包含有第一智能合约状态为待受理状态的业务请求。

所述第一指定操作用于使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将所述业务请求中包含的用户的账户地址中的第一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所述装置的账户地址中;

所述信息生成模块502,根据所述业务请求,得到第二智能合约以及所述业务结果;

所述信息生成模块502,根据所述业务结果,生成包含有所述第二智能合约、所述业务结果的摘要信息以及所述装置账户地址的所述业务反馈信息。

所述信息生成模块502,确定所述业务请求的业务级别以及业务类型;根据所述业务级别、业务类型以及所述第一智能合约,确定所述第二智能合约。

所述信息生成模块502,根据所述业务请求,向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处理所述业务请求的询问消息;当接收到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返回的同意所述装置处理所述业务请求的反馈消息时,则从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获取访问权限;根据所述业务请求以及所述访问权限,从所述第一区块链节点中获取所述业务请求对应的业务信息;根据所述业务信息,得到所述业务结果以及业务反馈信息。

所述信息生成模块502,通过预设的solc编译器对所述业务信息进行编译,得到所述第二智能合约。

所述信息发送模块502,将所述业务反馈信息发送至共识网络中,并通过触发所述第二智能合约将所述装置的账户地址中的第二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进行冻结。

所述信息生成模块502,将所述业务反馈信息发送给共识网络中各区块链节点进行共识,并当确定出所述业务反馈信息通过共识网络中各区块链节点的共识后,将所述业务反馈信息写入所述装置的区块链中。

所述信息发送模块502,当确定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验证所述业务反馈信息不合法时,则通过触发所述第二智能合约执行第二指定操作。

所述第二指定操作用于所述装置将所述装置的账户地址中的第二设定数量的指定资源转移至所述业务请求中包含的用户的账户地址中。

需要说明的是,该装置实施例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各种改进或者选取某个功能模块的具体实现结构,从而得到更优的技术效果。

例如,信息发送模块502中可包含有写入模块504,信息发送模块502确定出所述业务反馈信息通过共识网络中各区块链节点的共识后,可通过写入模块504,将所述业务反馈信息写入到所述装置的区块链中。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区块链节点可将根据用户发送的业务信息而生成的业务请求发送至共识网络中,以使共识网络中的第二区块链节点在验证出共识网络中的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该业务请求得到的业务结果合法时,使第一区块链节点通过该业务请求中的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由于第一区块链节点利用能够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使得第三区块链节点根据第一区块链节点发送的业务请求而得出的业务结果一旦通过了第二区块链节点的验证,第一区块链节点即可通过触发该第一智能合约执行第一指定操作,无需人为干扰既能公正的完成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指定操作,并且,由于第二区块链节点可对第三区块链节点得出的业务结果进行验证,使得整个业务处理过程中具备了公正的机制,从而极大的提高了业务处理的公正性,降低了用户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在20世纪90年代,对于一个技术的改进可以很明显地区分是硬件上的改进(例如,对二极管、晶体管、开关等电路结构的改进)还是软件上的改进(对于方法流程的改进)。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当今的很多方法流程的改进已经可以视为硬件电路结构的直接改进。设计人员几乎都通过将改进的方法流程编程到硬件电路中来得到相应的硬件电路结构。因此,不能说一个方法流程的改进就不能用硬件实体模块来实现。例如,可编程逻辑器件(programmablelogicdevice,pld)(例如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就是这样一种集成电路,其逻辑功能由用户对器件编程来确定。由设计人员自行编程来把一个数字系统“集成”在一片pld上,而不需要请芯片制造厂商来设计和制作专用的集成电路芯片。而且,如今,取代手工地制作集成电路芯片,这种编程也多半改用“逻辑编译器(logiccompiler)”软件来实现,它与程序开发撰写时所用的软件编译器相类似,而要编译之前的原始代码也得用特定的编程语言来撰写,此称之为硬件描述语言(hardwaredescriptionlanguage,hdl),而hdl也并非仅有一种,而是有许多种,如abel(advancedbooleanexpressionlanguage)、ahdl(alterahardwaredescriptionlanguage)、confluence、cupl(cornelluniversityprogramminglanguage)、hdcal、jhdl(javahardwaredescriptionlanguage)、lava、lola、myhdl、palasm、rhdl(rubyhardwaredescriptionlanguage)等,目前最普遍使用的是vhdl(very-high-speedintegratedcircuithardwaredescriptionlanguage)与verilog。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应该清楚,只需要将方法流程用上述几种硬件描述语言稍作逻辑编程并编程到集成电路中,就可以很容易得到实现该逻辑方法流程的硬件电路。

控制器可以按任何适当的方式实现,例如,控制器可以采取例如微处理器或处理器以及存储可由该(微)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例如软件或固件)的计算机可读介质、逻辑门、开关、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嵌入微控制器的形式,控制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微控制器:arc625d、atmelat91sam、microchippic18f26k20以及siliconelabsc8051f320,存储器控制器还可以被实现为存储器的控制逻辑的一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道,除了以纯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方式实现控制器以外,完全可以通过将方法步骤进行逻辑编程来使得控制器以逻辑门、开关、专用集成电路、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嵌入微控制器等的形式来实现相同功能。因此这种控制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硬件部件,而对其内包括的用于实现各种功能的装置也可以视为硬件部件内的结构。或者甚至,可以将用于实现各种功能的装置视为既可以是实现方法的软件模块又可以是硬件部件内的结构。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具体的,计算机例如可以为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何设备的组合。

为了描述的方便,描述以上装置时以功能分为各种单元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申请时可以把各单元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申请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申请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申请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申请可以在由计算机执行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一般上下文中描述,例如程序模块。一般地,程序模块包括执行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抽象数据类型的例程、程序、对象、组件、数据结构等等。也可以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实践本申请,在这些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由通过通信网络而被连接的远程处理设备来执行任务。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程序模块可以位于包括存储设备在内的本地和远程计算机存储介质中。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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