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方法、装置、系统、电子设备及计算机可读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14249805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版权登记方法、装置、系统、电子设备及计算机可读介质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版权保护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方法、装置、系统、电子设备以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使得各类文字、图片、影视等数字作品的存储、复制与传播变得非常方便快捷,大大推动了数字作品的在线销售与传播,为创作者和发行商带来了新机遇。但同时,数字作品可以被轻易拷贝和再分发的特性又使得互联网成为非法使用、传播有版权媒体内容的温床。因此,如何对数字化产品进行版权保护已成为信息时代版权保护的核心问题之一。

目前,对于创作者完成数字作品之后,需要自行到官方版权受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委托合法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该种方式,无法在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内进行登记,而且也导致该版权登记流程过长,难以满足创作者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方法、装置、电子设备、版权登记系统以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将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内进行登记,缩短版权登记流程,满足创作者需求。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方法,包括:

获取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所处理的数字作品;

获取数字作品的数字摘要;

获取数字作品的可信时间戳,所述可信时间戳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提供,所述可信时间戳包括所述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拍摄所述数字作品的时间;

获取所述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

根据所述数字摘要、可信时间戳以及申请人信息生成所述数字作品的版权信息;

将所述数字作品及版权信息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

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获取所述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包括:

通过识别设备读取外部设备以获取所述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所述外部设备内置有ca数字证书或eid芯片。

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获取所述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包括:

通过识别设备读取外部sim卡以获取所述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装置,包括处理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和存储器,所述处理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和存储器相互连接,其中,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程序指令,所述处理器被配置用于调用所述程序指令,执行上述第一方面的方法。

第三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识别设备以及版权登记装置,所述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用于处理待申请版权的数字作品;所述版权登记装置包括处理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和存储器,所述处理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和存储器相互连接,其中,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程序指令,所述处理器被配置用于调用所述程序指令,执行上述第一方面的方法。

第四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系统,包括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版权登记装置以及远程版权保护平台,所述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用于拍摄待申请版权的数字作品;所述版权登记装置用于执行上述第一方面的方法。

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版权登记系统还包括识别设备,所述版权登记装置用于通过所述识别设备读取外部设备以获取所述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所述外部设备内置有ca数字证书或eid芯片。

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版权登记系统还包括识别设备,所述版权登记装置用于通过所述识别设备读取外部sim卡以获取所述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

第五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程序指令,所述程序指令当被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处理器执行上述第一方面的方法。

本发明实施例通过获取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所处理的数字作品、授时中心所提供的可信时间戳以及申请人信息,并根据上述数据生成版权信息后连同数字作品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通过本发明实施例,快速地实现了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申请流程,缩短了版权登记流程;且由于可信时间戳包括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拍摄数字作品的时间,即为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可以在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内快速完成版权保护申请,满足创作者需求;此外,由于可信时间戳是从授时中心处获取的,可以有效地防止版权登记人更改数字作品的完成时间,保证了数字作品创作时间的真实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方法的示意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方法的示意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第三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方法的示意流程图;

图4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装置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应当理解,当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和“包含”指示所描述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和/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组件和/或其集合的存在或添加。

还应当理解,在此本发明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仅仅是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并不意在限制本发明。如在本发明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除非上下文清楚地指明其它情况,否则单数形式的“一”、“一个”及“该”意在包括复数形式。

还应当进一步理解,在本发明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相关联列出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何组合以及所有可能组合,并且包括这些组合。

如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术语“如果”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当...时”或“一旦”或“响应于确定”或“响应于检测到”。类似地,短语“如果确定”或“如果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意指“一旦确定”或“响应于确定”或“一旦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或“响应于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

请参考图1,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方法的示意流程图,如图所示,该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s101,获取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所拍摄的数字作品。

其中,该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可以但不仅限于数码相机、摄像机、智能手机以及平板电脑等任意具备拍照、录像、录音功能的终端设备,也可以是生成ppt以及word文档等的电子设备;该数字作品包括不仅限于照片、视频、音频、ppt以及word文档等。

s102,获取数字作品的数字摘要。

在本实施例中,该数字摘要可以是数字作品的hash值。具体地,采用hash算法提取数字作品的hash值,并将hash值作为数字摘要上传至授时中心。在其它实施例中,该数字摘要可以是除hash值以外的其他信息。

s103,获取数字作品的可信时间戳。

其中,可信时间戳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提供,可信时间戳包括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处理数字作品的时间。需要说明的是,可信时间戳是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电子证书,可以在不获取电子数据内容的情况下证明电子数据的存在性和内容完整性,广泛应用在电子证据、电子合同、电子单证、电子档案、电子票据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

具体地,授时中心收到数字作品的数字摘要后,根据该数字摘要为数字作品提供一个可信时间戳,以保证该数字作品产生的真实性。

s104,获取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

具体地,通过人工录入或电子识别、扫描录入等方式获取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

s105,根据数字摘要、可信时间戳以及申请人信息生成数字作品的版权信息。

s106,将数字作品及版权信息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

实施本发明实施例,通过获取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所处理的数字作品、授时中心所提供的可信时间戳以及申请人信息,并根据上述数据生成版权信息后连同数字作品一起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通过本发明实施例,快速地实现了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申请流程,缩短了版权登记流程;且由于可信时间戳包括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拍摄数字作品的时间,即为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可以在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内快速完成版权保护申请,满足创作者需求;此外,由于可信时间戳是从授时中心处获取的,可以有效地防止版权登记人更改数字作品的完成时间,保证了数字作品创作时间的真实性。

请参考图2,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方法的示意流程图,如图所示,该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s201,获取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所处理的数字作品。

在本实施例中,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是内置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内的摄像头,但不仅限于此。数字作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照片或视频等。具体地,当用户采用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进行拍照后,移动智能终端后台获取摄像头所拍摄的照片以作为上述数字作品。需要说明的是,该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也可以是外置于移动智能终端的,其所拍摄的数字作品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给移动智能终端。

s202,获取数字作品的数字摘要。

在本实施例中,该数字摘要可以是数字作品的hash值。具体地,在用户操作移动智能终端以拍摄数字作品后,采用hash算法提取数字作品的hash值,建立与授时中心的通信连接,并将hash值至上传至授时中心。

s203,获取数字作品的可信时间戳。

其中,可信时间戳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提供,该可信时间戳是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处理数字作品的时间。具体地,授时中心收到数字作品的hash值(数字摘要)后,根据该hash值(数字摘要)为数字作品提供一个可信时间戳,以保证该数字作品产生的真实性。

s204,通过识别设备读取外部设备以获取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

其中,外部设备内置有ca证书或公安部认可的eid芯片。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在本实施例中,移动智能终端内设置有识别设备。具体地,可通过识别设备识别银行卡以获取上述申请人信息。需要说明的是,该识别设备也可以是外置于移动智能终端的,其所识别的申请人信息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给移动智能终端。

需要说明的是,eid是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以智能安全芯片为载体、由“公安部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签发给公民的网络电子身份标识,能够在不泄露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在线远程识别身份。根据载体类型的不同,eid目前主要有通用eid与simeid两种,其中通用eid常加载于银行金融ic卡、社保卡、usbkey等,simeid主要加载于sim卡。因此,上述外部设备内置有eid芯片时,其可以是银行金融ic卡、社保卡、usbkey等,也可以是simeid。

进一步地,本实施例所描述的应用场景是利用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快速申请版权,因此,在步骤s204中,可以利用手机的nfc感应识别外部eid卡,即上述外部设备。

s205,根据数字摘要、可信时间戳以及申请人信息生成数字作品的版权信息。

s206,将数字作品及版权信息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

具体地,移动智能终端先建立与远程版权保护平台之间的通信连接,再将数字作品及版权信息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

实施本发明实施,通过获取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所处理的数字作品、授时中心所提供的可信时间戳以及申请人信息,并根据上述数据生成版权信息后连同数字作品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通过本发明实施例,快速地实现了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申请流程,缩短了版权登记流程;且由于可信时间戳包括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拍摄数字作品的时间,即为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可以在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内快速完成版权保护申请,满足创作者需求;此外,由于可信时间戳是从授时中心处获取的,可以有效地防止版权登记人更改数字作品的完成时间,保证了数字作品创作时间的真实性。

请参考图3,是本发明第三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方法的示意流程图,如图所示,该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s301,获取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所处理的数字作品。

s302,获取数字作品的数字摘要。

s303,获取数字作品的可信时间戳。

s304,通过识别设备读取外部sim卡以获取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

其中,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在本实施例中,移动智能终端内设置有识别设备。具体地,可通过该识别设备识别移动智能终端的sim卡,由于现有sim是实名制后的,其内包括有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电话号码等信息,因此通过识别设备对sim卡进行识别便可获得上述申请人信息。

s305,根据数字摘要、可信时间戳以及申请人信息生成数字作品的版权信息。

s306,将数字作品及版权信息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

需要说明的是,步骤s301、s302、s303、s305以及s306的具体实施过程请对应参考步骤s201、s202、s203、s205以及s206,在此不再赘述。

实施本发明实施,通过获取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所处理的数字作品、授时中心所提供的可信时间戳以及申请人信息,并根据上述数据生成版权信息后连同数字作品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通过本发明实施例,快速地实现了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申请流程,缩短了版权登记流程;且由于可信时间戳包括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拍摄数字作品的时间,即为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可以在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内快速完成版权保护申请,满足创作者需求;此外,由于可信时间戳是从授时中心处获取的,可以有效地防止版权登记人更改数字作品的完成时间,保证了数字作品创作时间的真实性。

相应地,在上述实施例所提供的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方法,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装置。如图4所示,该版权登记装置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101、一个或多个输入设备102、一个或多个输出设备103和存储器104,上述处理器101、输入设备102、输出设备103和存储器104通过总线105相互连接。存储器104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程序指令,所述处理器101被配置用于调用所述程序指令执行:

获取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所处理的数字作品;

获取数字作品的数字摘要;

获取数字作品的可信时间戳,所述可信时间戳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提供,所述可信时间戳包括所述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处理所述数字作品的时间;

获取所述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

根据所述数字摘要、可信时间戳以及申请人信息生成所述数字作品的版权信息;

将所述数字作品及版权信息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

进一步地,所述处理器101被配置用于调用所述程序指令执行:

通过识别设备读取外部设备以获取所述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所述外部设备内置有ca数字证书或eid芯片。

进一步地,所述处理器101被配置用于调用所述程序指令执行:

通过识别设备读取外部sim卡以获取所述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

应当理解,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称处理器101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processingunit,cpu),该处理器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signal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输入设备102可以包括触控板、指纹采传感器(用于采集用户的指纹信息和指纹的方向信息)、麦克风等,输出设备103可以包括显示器(lcd等)、扬声器等。

该存储器104可以包括只读存储器和随机存取存储器,并向处理器101提供指令和数据。存储器104的一部分还可以包括非易失性随机存取存储器。例如,存储器104还可以存储设备类型的信息。

具体实现中,本发明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处理器101、输入设备102、输出设备103可执行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的方法的第一实施例、第二实施例以及第三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现方式,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施例所提供的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装置,通过获取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所处理的数字作品、授时中心所提供的可信时间戳以及申请人信息,并根据上述数据生成版权信息后连同数字作品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通过本发明实施例,快速地实现了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申请流程,缩短了版权登记流程;且由于可信时间戳包括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拍摄数字作品的时间,即为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可以在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内快速完成版权保护申请,满足创作者需求;此外,由于可信时间戳是从授时中心处获取的,可以有效地防止版权登记人更改数字作品的完成时间,保证了数字作品创作时间的真实性。

相应地,请参考图5,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300、识别设备200以及版权登记装置100。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300用于拍摄待申请版权的数字作品;该版权登记装置100可以包括如图4所示的处理器101、输入设备102、输出设备103和存储器104,所述处理器101、输入设备102、输出设备103和存储器104相互连接,其中,所述存储器104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程序指令,所述处理器101被配置用于调用所述程序指令,执行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该电子设备是将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300、识别设备200以及版权登记装置100集成在一起,可以但不仅限于是智能手机以及平板电脑等。该电子设备用于执行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的方法的第一实施例、第二实施例以及第三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现方式,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施例所提供的电子设备,通过获取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所处理的数字作品、授时中心所提供的可信时间戳以及申请人信息,并根据上述数据生成版权信息后连同数字作品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通过本发明实施例,快速地实现了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申请流程,缩短了版权登记流程;且由于可信时间戳包括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拍摄数字作品的时间,即为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可以在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内快速完成版权保护申请,满足创作者需求;此外,由于可信时间戳是从授时中心处获取的,可以有效地防止版权登记人更改数字作品的完成时间,保证了数字作品创作时间的真实性。

相应地,请参考图6,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系统,包括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1、版权登记装置2以及远程版权保护平台3,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1用于拍摄待申请版权的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装置2用于执行上述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方法,远程版权保护平台3用于接收版权登记装置2发送的版权信息并进行存证。

进一步地,如图6所示,该系统还包括识别设备4,版权登记装置2用于通过识别设备4读取外部设备以获取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该外部设备内置有ca数字证书或eid证书。

可选地,版权登记装置2用于通过识别设备4读取外部sim卡以获取数字作品的申请人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1、版权登记装置2以及识别设备4可集成于一体,即如图5所示的电子设备,当然,上述三者也可以独立开来。三者的上述两者存在方式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还需要说明的是,该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系统用于执行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的方法的第一实施例、第二实施例以及第三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现方式,在此不再赘述。

实施本发明实施例的版权登记系统,通过获取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所处理的数字作品、授时中心所提供的可信时间戳以及申请人信息,并根据上述数据生成版权信息连同数字作品后发送至远程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通过本发明实施例,快速地实现了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申请流程,缩短了版权登记流程;且由于可信时间戳包括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拍摄数字作品的时间,即为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可以在数字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内快速完成版权保护申请,满足创作者需求;此外,由于可信时间戳是从授时中心处获取的,可以有效地防止版权登记人更改数字作品的完成时间,保证了数字作品创作时间的真实性。

相应地,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程序指令,所述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数字化作品处理设备的版权登记的方法的第一实施例、第二实施例以及第三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现方式,在此不再赘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计算机软件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现,为了清楚地说明硬件和软件的可互换性,在上述说明中已经按照功能一般性地描述了各示例的组成及步骤。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电子设备、系统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外,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也可以是电的,机械的或其它的形式连接。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发明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发明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所述集成的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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