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触摸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18569发布日期:2018-06-16 07:36阅读:164来源:国知局
一种触摸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触摸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触摸屏因具有易操作性、灵活性等优点,已成为个人移动通信设备和综合信息终端(如手机、平板电脑和超级笔记本电脑等)的主要人机交互手段。相对于电阻式触摸屏和其它方式的触摸屏,电容式触摸屏以成本低、结构简单和耐用等优势,逐渐被智能终端广泛使用。然而,现有的电容触摸屏仅感知屏体所在平面的触摸位置及操作,难以感知施加于屏体表面的压力变化带来的触摸参数。

电容式触摸屏在市场上一般为长方形状,在一些特殊的环境场景下,比如柱状物体的上端就需要半球形态的触摸显示屏,所以我们要开发和制作出能够对应此要求的形状的电容式触摸装置。

在此背景技术部分中公开的上述信息仅用于增强对本发明构思的背景技术的理解,因此它可能包含不构成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这个国家中已知的现有技术的信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和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供一种成本低,工艺简单,灵敏度高的触摸显示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触摸显示装置,其包括触摸屏、外基板、显示装置和内基板,其中触摸屏包括玻璃盖板、导电层和基体,显示装置主要包括彩色滤光片和液晶层,其特征在于:整体呈半球状,从外到内紧密粘合在一起,从外到内依次设置有触摸屏、外基板、显示装置和内基板,触摸屏从外到内依次设置玻璃盖板、导电层和基体,显示装置呈叠层设置有彩色滤光片和液晶层,显示装置还包括有压力感应电极和触摸驱动电极,压力感应电极和触摸驱动电极整合设置在液晶层内,显示装置还包括一表面导电且与所述压力感应电极对置的板体,压力感应电极与板体形成电容感应器并用于感应施加于电容触摸屏上的压力信号。

本实用新型所述板体由绝缘材料和金属材料复合而成。

本实用新型所述压力感应电极与触摸驱动电极之间设置接地导线。

本实用新型所述压力感应电极分散分布于一种触摸显示装置的中心、角落或者边缘。

本实用新型所述玻璃盖板的厚度不超过10mm。

本实用新型所述外基板包括外偏光片和外基体,外偏光片设置在外基体的外侧。

本实用新型所述内基板包括内偏光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整体呈半球状,造型新颖而且美观,可以应用到一些特殊的环境场所,大大改观了以往的触摸显示屏的传统样式,触摸显示屏的感应面积也加大了,提高了灵敏度和触摸正确率;压力感应电极和触摸驱动电极大大提高了一种触摸显示装置的整体信噪比和性能,同时还提升了该触摸显示装置的显示效果;压力感应电极和触摸驱动电极交错布置,位于同一叠层,可以很快速的判断出触摸的位点,减少了触摸错误显示的几率;生产成本较低,实用性很强,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值得去推广到生活中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外基板的结构图。

参照附图,1为触摸屏;11为玻璃盖板;12为导电层;13为基体;2为外基板;21为外偏光片;22为外基体;3为显示装置31为彩色滤光片;32为液晶层;33为压力感应电极;34为触摸驱动电极;35为板体;4为内基板;41为内偏光片。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到3所示,本实用新型是这样来工作的,一种触摸显示装置,其包括触摸屏(1)、外基板(2)、显示装置(3)和内基板(4),其中触摸屏(1)包括玻璃盖板(11)、导电层(12)和基体(13),显示装置(3)主要包括彩色滤光片(31)和液晶层(32),其特征在于:整体呈半球状,从外到内紧密粘合在一起,从外到内依次设置有触摸屏(1)、外基板(2)、显示装置(3)和内基板(4),触摸屏(1)从外到内依次设置玻璃盖板(11)、导电层(12)和基体(13),显示装置(3)呈叠层设置有彩色滤光片(31)和液晶层(32),显示装置(3)还包括有压力感应电极(33)和触摸驱动电极(34),压力感应电极(33)和触摸驱动电极(34)整合设置在液晶层(32)内,显示装置(3)还包括一表面导电且与所述压力感应电极对置的板体(35),压力感应电极(33)与板体(35)形成电容感应器并用于感应施加于触摸屏(1)上的压力信号。

本实用新型所述板体(35)由绝缘材料和金属材料复合而成。压力感应电极(33)与触摸驱动电极(34)之间设置接地导线。压力感应电极(33)分散分布于一种触摸显示装置的中心、角落或者边缘。玻璃盖板(11)的厚度不超过10mm。外基板(2)包括外偏光片(21)和外基体(22),外偏光片(21)设置在外基体(22)的外侧,内基板(4)包括内偏光片(41)。

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触摸显示装置,通过压力感应电极(33)和触摸驱动电极(34)来感应人体的操作,在半球状的触摸屏(1)上显示出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