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显示器排风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432241阅读:285来源:国知局
一种显示器排风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显示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显示器排风装置。
【背景技术】
[0002]显示器通常也被称为监视器。显示器是属于电脑的I/O设备,即输入输出设备。它是一种将一定的电子文件通过特定的传输设备显示到屏幕上再反射到人眼的显示工具。
[0003]现有生活中人们在使用电脑时往往都不配备其他使用器件,当用户感到热的时候需要使用电风扇时需要额外放置在边上,占用面积大,而且容易占地,影响走道的使用。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方便用户在使用电脑时通风,保证凉爽的使用环境,而且通过USB插头和电池盒两用电源,便于使用,使用效果好的显示器排风装置。
[0005]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显示器排风装置,包括显示器、底座、置物盒以及风扇,所述显示器设置在所述底座上方,所述置物盒呈长方体结构设置,所述风扇设置在所述置物盒内并固定在置物盒底部,所述置物盒固定在所述底座上,所述置物盒依次连接的三个侧面为移动式拉门结构,所述置物盒底部设置有平行的滑槽结构。
[0006]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风扇上连接设置有USB插头。
[0007]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置物盒底部设置有电池盒。
[0008]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移动式拉门结构两对称面的底部边沿与所述滑槽结构对应设置。
[0009]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显示器排风装置,本发明可方便用户在使用电脑时通风,保证凉爽的使用环境,而且通过USB插头和电池盒两用电源,便于使用,使用效果好。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发明一种显示器排风装置一较佳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0012]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显示器排风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显示器1、底座2、置物盒3以及风扇4。
[0013]所述显示器I设置在所述底座2上方。
[0014]所述置物盒3呈长方体结构设置。
[0015]所述风扇4设置在所述置物盒3内并固定在置物盒3底部。
[0016]所述风扇4上连接设置有USB插头5。
[0017]所述置物盒3底部设置有电池盒6。
[0018]所述置物盒3固定在所述底座2上。
[0019]所述置物盒3依次连接的三个侧面为移动式拉门结构7。
[0020]所述置物盒3底部设置有平行的滑槽结构8。
[0021]所述移动式拉门结构7两对称面的底部边沿与所述滑槽结构8对应设置。
[0022]本发明的显示器排风装置在使用时,只需将移动式拉门结构从置物盒上的滑槽结构移除,之后直接打开风扇即可,而为了方便风扇的使用,可通过电池盒内加电池以及USB插头插在USB插口上进行使用,便于用户的选择。使用完毕后直接将移动式拉门结构插回滑槽结构上即可。
[0023]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显示器排风装置,本发明可方便用户在使用电脑时通风,保证凉爽的使用环境,而且通过USB插头和电池盒两用电源,便于使用,使用效果好。
[0024]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主权项】
1.一种显示器排风装置,包括显示器、底座、置物盒以及风扇,所述显示器设置在所述底座上方,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盒呈长方体结构设置,所述风扇设置在所述置物盒内并固定在置物盒底部,所述置物盒固定在所述底座上,所述置物盒依次连接的三个侧面为移动式拉门结构,所述置物盒底部设置有平行的滑槽结构。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排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风扇上连接设置有USB插头。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排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盒底部设置有电池合ΙΤΓΤ.0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排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拉门结构两对称面的底部边沿与所述滑槽结构对应设置。
【专利摘要】本发明揭示了一种显示器排风装置,包括显示器、底座、置物盒以及风扇,所述显示器设置在所述底座上方,所述置物盒呈长方体结构设置,所述风扇设置在所述置物盒内并固定在置物盒底部,所述置物盒固定在所述底座上,所述置物盒依次连接的三个侧面为移动式拉门结构,所述置物盒底部设置有平行的滑槽结构。本发明可方便用户在使用电脑时通风,保证凉爽的使用环境,而且通过USB插头和电池盒两用电源,便于使用,使用效果好。
【IPC分类】G06F3/14
【公开号】CN105183417
【申请号】CN201510653245
【发明人】朱凯
【申请人】苏州凯丰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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