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共享单车的共享伞锁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4344发布日期:2018-08-07 23:54阅读:54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伞共享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共享单车的共享伞锁紧装置。



背景技术:

伞作为当今最主要的遮阳挡雨工具,运用非常普遍,是一项必备的生活用品。然后,伞并不能任何时候都被随身携带,人们经常会遇到突如其来的大雨,然后被淋湿。遇到这种情况,人们往往就近买一把雨伞或者是在公益性机构取一把公益性雨伞来进行救急。时间一长往往会积累很多买的伞在家中,但是需要伞的时候依然没伞可用,又重新买伞,造成大量雨伞的浪费。

目前,共享伞已成为趋势,但共享雨伞的借还地点固定,用户还伞需要专门跑到指定地点进行归还。由于这种归还点固定且数量较少,导致大量用户借了伞不方便归还乃至不还。而仅仅利用共享伞可以定位及用户身份绑定,也无法从本质上解决用户还伞难的问题。另外,日常生活,很多人出门遇到突然下雨,然后又不得不在某一个地点等候雨停,然后才能离开。然后有些路段车辆无法流通,遇到雨天用户一旦没有雨伞,则更只能找地方躲雨,这使得人们浪费了很多躲雨等待的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上述情况,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基于共享单车的共享伞锁紧装置,利用信号连接的共享单车、移动终端及服务器,在共享单车上设置锁紧装置,利用锁紧装置的第一ID及共享伞第二ID在服务器在绑定标记锁紧。再利用共享伞第二ID来生成对应的二维码,最终通过用户手机扫描二维码来进行解锁借伞。

通过利用共享单车的普遍存在的特点,让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获取预设地理位置范围内共享单车的位置信息,进而更方便地进行还伞,节约了还伞时间也为用户带来便利。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于共享单车的共享伞锁紧装置,设置在共享单车上;锁紧装置与共享伞、移动终端及服务器进行信号连接,所述锁紧装置设置第一ID;所述共享伞设置第二ID及包含第二ID的二维码;当检测到所述第一ID与所述第二ID匹配绑定时,所述锁紧装置用于锁紧所述共享伞;当所述移动终端扫描所述二维码解析获取第二ID,并将所述第二ID转发给所述服务器;所述服务器通知所述锁紧装置进行解锁。

所述锁紧装置设有第一定位模块,所述共享伞设有第二定位模块,所述第一定位模块在所述第二定位模块的预设位置范围内,所述第一ID和所述第二ID匹配绑定有效。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共享单车的共享伞锁紧装置结构简单,利用信号连接的共享单车、移动终端及服务器,在共享单车上设置锁紧装置,利用锁紧装置的第一ID及共享伞第二ID在服务器在绑定标记锁紧。再利用共享伞第二ID来生成对应的二维码,最终通过用户手机扫描二维码来进行解锁借伞。通过利用共享单车的普遍存在的特点,让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获取预设地理位置范围内共享单车的位置信息,进而更方便地进行还伞,节约了还伞时间也为用户带来便利。同时,建立用户需求与供给的相互关系,为用户提供社交平台。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基于共享单车的共享伞锁紧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共享单车的共享伞锁紧装置,包括:共享单车1、共享伞2、移动终端3和服务器4,锁紧装置12与共享单车1、共享伞2、移动终端3及服务器4进行信号连接。共享单车1车体11上设置有用于锁紧共享伞2并为共享伞2提供一个借还的载体的锁紧装置12。虽然现在共享伞以出现在市场上,但由于其借还伞地点固定,用户借还不方便而导致共享伞丢失和损坏。随着共享概念的普及,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等共享单车在大小城市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通过在共享单车车体上设置锁紧装置为共享伞提供一个借还的载体,用户可便利地从流动性大、分布范围广的共享单车上进行共享伞的借还。

移动终端3为手机、Ipad等个人移动电子设备,用户在租借共享单车1或共享伞2时,可通过移动终端3扫描相应设置在共享伞2上的二维码进行解锁租借,这里也可以将二维码设置在共享单车1上。服务器4用于对租借共享单车1或租借共享伞2进行管理。

共享伞2的伞体22上设置第二通讯模块21、第二定位模块和二维码23,共享单车1上设有第一定位模块和第一通讯模块13,特别是,锁紧装置12上设有第一定位模块、第一通讯模块,其中第一通讯模块13和第二通讯模块21既可进行相互通讯,又可分别与服务器4进行通讯。

共享伞2与共享单车1在出厂时或用户还伞时,需将共享单车1或锁紧装置12的ID信息与共享伞2的ID信息进行匹配绑定,出厂时可由厂家将匹配绑定信息存储于服务器4,用户还伞时可将匹配绑定信息发送给服务器4进行存储,以便当下一个用户需要借伞时,服务器4能根据该用户所要借的共享伞2的ID信息查找到之相匹配的共享单车1并控制该共享单车1上的锁紧装置12进行解锁,同时,服务器4将共享伞2的ID信息与用户进行绑定。例如,共享伞2的ID信息为001,共享单车1的ID信息为002,001号共享伞2与002号共享单车1匹配绑定成功即将匹配绑定信息发送给服务器4,服务器4接收匹配绑定信息后将其存储于存储器内,下一个用户需要借伞时,用户通过移动终端3扫描共享伞2上的二维码23向服务器4发出借伞请求并将该二维码23对应的共享伞2的ID信息001发送给服务器4,服务器4通过查询存储器找出与该ID信息001相匹配的共享单车1的ID信息002并控制该共享单车1上的锁紧装置12进行解锁,同时,服务器4将ID信息001与用户进行绑定。

作为一个更好的实施例子。在ID信息匹配绑定前,先通过检测装置检测第一定位模块和第二定位模块的地理位置来确定相对应的共享单车1和共享伞2的位置关系,当检测到第一定位模块与第二定位模块在预设距离范围内时,则可进行ID信息匹配绑定,当检测到第一定位模块与第二定位模块不在预设距离范围内时,则不可进行ID信息匹配绑定。其中预设距离范围指的是当共享伞2伞体22放置于共享单车1上的锁紧装置12内时,共享伞2伞体22上的第二定位模块与共享单车1上的第一定位模块间所允许的最大距离。特别是,第二定位模块设置在共享伞2的伞柄上,第一定位模块设置在锁紧装置12上,其中锁紧装置12用于锁紧固定伞柄从而锁紧共享伞2,预设距离为当将伞柄放置于锁紧装置12内时,第一定位模块和第二定位模块间的距离。也就是说,当用户将共享伞2的伞柄放置与锁紧装置12内时,共享单车1和共享伞2才能进行匹配绑定,否则共享单车1和共享伞2匹配不成功。在ID信息匹配成功后,用户才能手动操作锁紧装置12进行锁紧,否则用户将无法操作锁紧装置12锁紧,在这种情况下,他人在不还伞或未将共享伞2的伞柄放置于锁紧装置12内的情况下就不能操作锁紧装置12锁紧,这样能有效的防止他人恶意将将锁紧装置12锁紧从而导致锁紧装置12被恶意占用而使用户无法还伞。

下面介绍共享伞2和共享单车1如何进行ID信息匹配绑定。

当检测到第一定位模块与第二定位模块在预设距离范围内时,第二通讯模块21与第一通讯模块13进行通讯并由第二通讯模块21将共享伞2的ID信息发送给第一通讯模块13或由第一通讯模块13将共享单车1的ID信息发送给第二通讯模块21,即可将共享伞2的ID信息与共享单车1的ID信息进行匹配绑定,匹配绑定成功后,用户便可手动操作锁紧装置12将共享伞2锁紧于共享单车1的锁紧装置12上,完成锁紧后,通过第一通讯模块13或第二通讯模块21将匹配绑定信息发送给服务器4即完成还共享伞2的操作,从而终止计费,同时,服务器4解除用户ID信息与共享伞2 ID信息的绑定;若第一定位模块与第二定位模块间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则第二通讯模块21与第一通讯模块13不进行通讯,即无法匹配共享伞2的ID信息与共享单车1的ID信息,用户也无法操作锁紧装置12进行锁紧。

用户借伞时,用户可使用移动终端3扫描共享伞2上的二维码23向服务器4发送借伞请求。用户在使用移动终端3扫描共享伞2伞体22上的二维码23时,服务器4可获取用户想要租借的共享伞2的ID信息,获取共享伞2的ID信息后,服务器4通过查询存储器得到与该共享伞2的ID信息相匹配的共享单车1的ID信息,然后,服务器4向该共享单车1发出解锁指令,该共享单车1接收解锁指令后控制锁紧装置12进行自动解锁,解锁成功后,服务器4解除共享单车1的ID信息与共享伞2的ID信息的匹配绑定,即开始计费;同时,服务器4将用户所借的共享伞2的ID信息与用户ID信息进行绑定,直至用户归还该共享伞2才进行解绑,这样,服务器4就能知道用户是否归还了其所租借的共享伞2。

用户在使用时,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移动终端3选择需要还伞还是需要借伞。用户使用移动终端3可获取附近共享单车1或共享伞2的情况,服务器4根据第一定位模块将用户附近的共享单车1的信息显示于用户的移动终端3,或根据第二定位模块将用户附近的共享伞2的信息显示于用户的移动终端3;例如,用户需要借伞时,服务器4根据定位情况,将用户附近锁紧装置12上锁有共享伞2的共享单车1显示于用户的移动终端3,或者服务器4根据定位情况,将附近可租借的共享伞2显示于用户的移动终端3,用户根据移动终端3的显示情况就近对共享单车1或共享伞2进行租借;用户需要还伞时,服务器4根据定位情况,将用户附近锁紧装置12处于空置状态的共享单车1显示于用户的移动终端3,用户根据移动终端3的显示情况就近进行还伞。或者,移动终端3上直接显示用户附近哪些共享单车1上的锁紧装置12锁有共享伞2、哪些共享单车1上的锁紧装置12处于空置状态以供用户根据不同需求进行挑选。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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