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机构链条储存槽的安装结构以及提升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4339发布日期:2018-08-07 23:54阅读:5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售卖机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配合储货机构使用的用于出货的提升机构以及安装有该提升机构的自动售卖机。



背景技术:

自动售卖机因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能节省人力、方便交易的优点得到广泛应用。现有的自动售卖机具有多种商品储货机构,可分为螺旋弹簧式货道、履带式货道、蛇形货道、竖直货道。

其中,螺旋弹簧式货道和履带式货道是一种将商品在水平方向上直线排列的储货机构,并通过由电机驱动的螺旋弹簧或履带将商品逐一送至出货口。蛇形货道和竖直货道是一种将商品在竖直方向上呈蛇形或直线排列的储货机构,并依靠重力使商品逐一下落至出货口。

上述商品储货机构的特点是将商品沿单一方向进行排列,但是这种排列方式的空间利用率较低,导致储货机构在水平或竖直方向上尺寸过大,不利于应用在自主移动式售货机器人上。而且,螺旋弹簧和履带式货道可靠性较差,在送货过程中易发生卡货现象。而重力下落式机构导致自动售卖机出货口位置较低,需要弯腰取货,消费体验较差。另外,上述出货方式也不能售卖玻璃等易碎包装商品。因此,有必要对现有自动售卖机的商品储货机构以及其他内部结构进行改进,以解决上述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发明人在对现有的自动售卖机进行改进时,一方面,力求设计出一种出货口位于机器顶部的自动售卖机,以提升消费体验,无需弯腰取货,另一方面,为了提升储货机构的空间利用率,设计出一种内外分层的盘式储货机构,货物13呈环形布置在该储货机构内层和外层的储物格113内,参见图7和图8,当需要出货时,可以选择某一储物格113内的货物13将其托起并提升至机器顶部的出货口。

基于上述改进,为使货物能够被提升至机器顶部的出货口,发明人设计了一种提升机构,参见图1-图3,该提升机构的主体部分包括壳体40、以及收纳于壳体40中或者与壳体40相对固定的第一驱动组件、第二驱动组件和商品托架10;其中,第一驱动组件用于驱动商品托架10在高度方向上移动,商品托架10则通过自身的移动将盘式储货机构中的货物向上托起并送至顶部的出货口,第二驱动组件用于驱动壳体40、商品托架10以及第一驱动组件沿着水平导轨501在水平方向上移动,以使得商品托架10可以选择性的对准盘式储货机构的内层或外层。其中,第一驱动组件包括第一电机201、链盘202和链条203,第一电机201带动链盘202转动,链盘202的转动带动链条203移动,链条203的移动再带动与链条203相对固定的商品托架10在高度方向上向上移动,从而可以将盘式储货机构中的货物托起并送至顶部的出货口;第二驱动组件包括第二电机601和由该第二电机601带动的第一齿轮602,第二电机601与的商品托架10相对固定,第一齿轮602与固定于水平导轨501下方的齿条70相啮合,由此,第二电机601转动时,可藉由第一齿轮602与齿条70的配合关系带动提升机构的主体部分在水平方向上移动,以使得商品托架10可以选择性的对准盘式储货机构的内层或外层。

在上述提升机构中,由于链条203的长度较长,因此需要设计一个专门用于收纳暂时不用的链条203的储存槽。而由于提升机构的主体部分是可以沿着导轨501在水平方向上移动的,因此为了保证储存槽与主体部分的衔接性,就需要保证储存槽能够随着主体部分的移动而移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提升机构链条储存槽的安装结构,以保证储存槽安装后能随着提升机构主体部分在水平方向上的移动而移动;同时还提供一种采用上述安装结构安装有储存槽的提升机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升机构链条储存槽的安装结构,所述的提升机构安装于自动售卖机内用于出货,提升机构包括主体部分和用于收纳链条的储存槽,所述的储存槽呈J形,其底部铰接于所述主体部分的一侧,其顶部活动连接于自动售卖机的内部。

进一步的,所述的储存槽包括可相互分离的弯段和直段,该弯段和直段连为一体形成所述呈J形的储存槽。

进一步的,所述储存槽与所述主体部分的铰接点位于两者的下部,两者的上部互不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储存槽顶部的活动连接具有可上下移动的自由度,以及具有确保所述储存槽可绕其顶部转动的自由度。

进一步的,所述的储存槽与所述主体部分的壳体铰接。

本实用新型中,将储存槽设计为可随提升机构主体部分移动的目的在于:假设主体部分移动时,储存槽不随之移动,难么必然会有部分链条外露,而外露的链条没有主体部分或储存槽对其导向,因此在来回移动的过程中容易发生卡连的现象。因此,为避免上述现象发生,需要将储存槽设计为可随主体部分移动的结构形式,从而保证链条被收纳在主体部分和储存槽内并由该两部分导向。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储存槽的底部与提升机构的主体部分采用铰接方式连接,且储存槽的顶部又是活动连接的,因此当所述的主体部分水平移动时,可以带动储存槽随之移动;其中,储存槽的底部仅发生水平移动,在该水平移动的作用下,储存槽的顶部通过上述的活动连接则可以同时发生摆动和高度方向上的小幅移动,确保了不会由于顶部的自由度而限制底部的水平移动。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提升机构,安装于自动售卖机内用于出货,该提升机构包括主体部分和用于收纳链条的储存槽,所述储存槽通过上述的安装结构进行安装。

附图说明

图1是储存槽安装在提升机构主体部分上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左侧视图;

图3是图1的剖面视图;

图4是图1的右侧视图;

图5是图4中提升机构主体部分移动至外侧是的状态图;

图6是储存槽安装在提升机构主体部分上后的整体视图;

图7是提升机构安装在储货机构上后的视图;

图8是储存槽与中心筒连接处的结构示意图;

图9是图7的俯视图;

图中标记为:10-商品托架,201-第一电机,202-链盘,203-链条, 40-壳体,501-水平导轨,601-第二电机,602-第一齿轮,70-齿条,80-储存槽,801-储存槽的弯段,802-储存槽的直段,803-连接块,11-储物盘,113-储物格,12-中心筒,13-货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介绍,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人设计出一种提升机构,该提升机构包括主体部分和用于收纳暂时不用的链条203的储存槽80;参见图1-图3,所述的主体部分包括壳体40、以及收纳于壳体40中或者与壳体40相对固定的第一驱动组件、第二驱动组件和商品托架10;其中,第一驱动组件用于驱动商品托架10在高度方向上移动,商品托架10则通过自身的移动将自动售卖机盘式储货机构中的货物13向上托起并送至顶部的出货口,第二驱动组件用于驱动壳体40、商品托架10以及第一驱动组件沿着水平导轨501在水平方向上移动,以使得商品托架10可以选择性的对准盘式储货机构的内层或外层;其中,第一驱动组件包括第一电机201、链盘202和链条203,第一电机201带动链盘202转动,链盘202的转动带动链条203移动,链条203的移动再带动与链条203相对固定的商品托架10在高度方向上向上移动,从而可以将盘式储货机构中的货物13托起并送至顶部的出货口;第二驱动组件包括第二电机601和由该第二电机601带动的第一齿轮602,第二电机601固定于壳体10上,第一齿轮602与固定于水平导轨501下方的齿条70相啮合,由此,第二电机601转动时,可藉由第一齿轮602与齿条70的配合关系带动提升机构的主体部分在水平方向上移动,以使得商品托架10可以选择性的对准盘式储货机构的内层或外层,之后再对相应层的某个储物格113内的货物13进行出货。

实施例1:

如图1-图8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提升机构链条储存槽的安装结构,所述的提升机构安装于自动售卖机内用于出货,提升机构包括所述的主体部分和所述的储存槽80。其中,所述的储存槽80大致呈J形,其底部铰接于所述主体部分80的一侧,其顶部活动连接于自动售卖机的内部。

优选地,所述的储存槽80包括可相互分离的弯段801和直段802,该弯段801和直段802连为一体形成所述大致呈J形的储存槽80。

优选地,所述储存槽80与所述主体部分的壳体40的一侧铰接,铰接点位于两者的下部,两者的上部互不相连,如图5所示。

优选地,所述储存槽80顶部的活动连接具有可上下移动的自由度,以及具有确保所述储存槽80可绕其顶部转动的自由度。具体的,储存槽80直段802的顶部通过一个连接块803活动连接于自动售卖机中心筒12上部的内壁上,其中,所述的中心筒12竖直安装于自动售卖机内的中央,连接块803则固定于中心筒12上部的内壁上,储存槽80的直段802位于中心筒12内并且向下延伸后与所述的弯段801固定连接,储存槽80的顶部可相对于所述的连接块803上下移动以及小幅度的转动,参见图7和图8。

实施例2:

如图1-图9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提升机构,该提升机构安装于自动售卖机内用于出货。该提升机构包括所述的主体部分和用于收纳链条的储存槽80,所述的储存槽80通过实施例1的安装结构进行安装。

具体的,所述的自动售卖机内设置有储货机构,储货机构内存放有若干货物13,提升机构用于将储货机构内的某个货物13托起并提升至机器顶部的出货口。所述的储货机构为内外分层的盘式储货机构,货物13呈环形布置在该储货机构内层和外层的储物格113内,参见图7和图9,当需要出货时,储物盘11可以转动带动内层和外层的货物13转动,然后提升机构的商品托架10可以沿所述的水平导轨501移动并选择与内层或外层对准,之后商品托架10向上移动将内层或外层某一储物格13内的货物13托起并提升至顶部的出货口完成出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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