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票据收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68755发布日期:2018-10-26 20:40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票据收发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便携式票据收发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票据收发装置通常为大型设备,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如小型企业或机构,无需用到复杂、大型的票据收发设备,仅需只带有数个抽屉的票据收发设备;此外,某些企业还有需要在开展活动、进行会议时将票据收发装置带上,现有设备无法满足此类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缺陷,提供一种便携式票据收发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便携式票据收发装置,包括:主柜、副柜、显示模块、摄像头、握把和开关;

所述主柜包括若干个电动抽屉,主柜与副柜固定连接,主柜与副柜之间还设有开孔,用于使部件之间进行有线连接;

所述副柜内侧设有电源、通信模块、处理器和数据存储设备,处理器分别与电源、通信模块、数据存储设备、开关、摄像头和电动抽屉电连接;

所述握把设置在主柜的两侧,用于方便操作人员搬动。

上述装置的原理在于,将主柜用于设置抽屉,将副柜用于设置显示模块、摄像头、处理器、开关、通信模块和数据存储设备等电子装置,构成一套带有输入\输出的、完整的系统,控制主柜内相应的电动抽屉伸出或收回。

优选地,所述电动抽屉具体包括抽屉本体、电动马达和控制单元;

所述电动马达与抽屉本体活动式连接,用于驱动抽屉本体单向移动;

所述控制单元分别与电动马达和处理器电连接,用于将处理器发送的指令转换成模拟信号,控制电动马达的操作。

优选地,所述显示模块为3D-Touch触摸屏。

优选地,所述通信模块为GSM模块或3G模块或4G模块或WiFi模块。

优选地,所述数据存储设备为机械硬盘或SSD硬盘。

优选地,所述主柜下方两侧设有可拆卸的支撑部,用于防止主柜底部在移动时造成磨损。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若干个设备和电动抽屉相配合,实现自动化处理票据;同时还设有握把,方便操作人员移动,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便携式票据收发装置示意图。

1代表主柜,2代表副柜,3代表电动抽屉,4代表显示模块,5代表摄像头,6代表握把,7代表支撑部,8代表电动马达,9代表控制单元,10代表处理器,11代表开关,12代表抽屉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一种便携式票据收发装置,如图1和2所示,包括:主柜1、副柜2、显示模块4、摄像头5、握把6和开关11;

主柜1包括若干个电动抽屉3,主柜1与副柜2固定连接,主柜1与副柜2之间还设有开孔,用于使部件之间进行有线连接;

副柜2内侧设有电源、通信模块、处理器10和数据存储设备,处理器10分别与电源、通信模块、数据存储设备、开关11、摄像头5和电动抽屉3电连接;

握把6设置在主柜1的两侧,用于方便操作人员搬动。

在本实施例中,电动抽屉3具体包括抽屉本体12、电动马达8和控制单元9;

电动马达8与抽屉本体12活动式连接,用于驱动抽屉本体12单向移动;

控制单元9分别与电动马达8和处理器10电连接,用于将处理器10发送的指令转换成模拟信号,控制电动马达8的操作。

在本实施例中,显示模块4为3D-Touch触摸屏。

在本实施例中,通信模块为GSM模块或3G模块或4G模块或WiFi模块。

在本实施例中,数据存储设备为机械硬盘或SSD硬盘。

在本实施例中,主柜1下方两侧设有可拆卸的支撑部7,用于防止主柜1底部在移动时造成磨损。

便携式票据收发装置的简单运作流程如下:

操作人员首先通过握把6将便携式票据收发装置移动到合适的位置,通过开关11启动处理器10,处理器10触发摄像头5对操作人员进行面部识别,配合通信模块和数据存储模块进行识别验证;识别成功后,触摸屏显示可供该操作人员获取的票据,操作人员选择可获取的票据后,处理器10将请求信息发送至控制单元9,控制单元9再触发电动驱动抽屉本体12进行伸出,使操作人员拿取票据,然后再驱动抽屉本体12进行收回。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