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车载无人机移动治理超载的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5999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领域,具体涉及基于车载无人机移动治理超载的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机上无驾驶舱,但安装有自动驾驶仪、程序控制装置等设备,地面、舰艇上或母机遥控站人员通过雷达等设备,对其进行跟踪、定位、遥控、遥测和数字传输,可在无线电遥控下像普通飞机一样起飞或用助推火箭发射升空,也可由母机带到空中投放飞行,回收时,可用与普通飞机着陆过程一样的方式自动着陆,也可通过遥控用降落伞或拦网回收,可反覆使用多次,广泛用于空中侦察、监视、通信、反潜、电子干扰等。

专利号为CN103422417A的文件中公开了一种公路表面破损的动态识别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图像采集器、图像存储器、图像处理器、GPS定位装置和报警器,图像采集器包含设置在公路巡检车前端走行结构上的一组工业级高频相机;该装置无法从全局上对公路状况进行监测并进行跟踪调查,巡检效率低下,实用性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基于车载无人机移动治理超载的控制系统,可简化巡检任务,提高巡检效率和检测精度。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基于车载无人机移动治理超载的控制系统,包括无人机单元和移动治超站单元,所述无人机单元包括微处理器以及分别与微处理器相连接的定位模块、陀螺仪传感器、图像识别模块、数据存储模块、飞行控制模块、测速传感器和无线通信模块;所述移动治超站单元包括中央处理器以及分别与中央处理器相连接的便携称重仪、显示模块、无线通信模块、汽车导航模块和路面检测模块;所述无人机单元通过通过无线通信模块与移动治超站单元实现无线连接。

优选地,所述移动治超站单元为移动治超检测车,所述路面检测模块位于移动治超检测车的车底,用于检测路面因超载而引起的损坏情况。

优选地,所述路面检测模块包括检测光发生器、平整道路光接收器、凸起道路光接收器和凹陷道路光接收器。

优选地,所述图像识别模块连接有图像采集模块。

优选地,所述显示模块为拼接式液晶显示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基于车载无人机移动治理超载的控制系统,从全局上对公路进状况行监测并进行跟踪调查,可简化巡检任务,提高巡检效率和检测精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如图1所示,基于车载无人机移动治理超载的控制系统,包括无人机单元和移动治超站单元,所述无人机单元包括微处理器以及分别与微处理器相连接的定位模块、陀螺仪传感器、图像识别模块、数据存储模块、飞行控制模块、测速传感器和无线通信模块;所述移动治超站单元包括中央处理器以及分别与中央处理器相连接的便携称重仪、显示模块、无线通信模块、汽车导航模块和路面检测模块;所述无人机单元通过通过无线通信模块与移动治超站单元实现无线连接。

优选地,所述移动治超站单元为移动治超检测车,所述路面检测模块位于移动治超检测车的车底,用于检测路面因超载而引起的损坏情况。

优选地,所述路面检测模块包括检测光发生器、平整道路光接收器、凸起道路光接收器和凹陷道路光接收器。

优选地,所述图像识别模块连接有图像采集模块。

优选地,所述显示模块为拼接式液晶显示屏。

本系统中采用移动治超检测车进行公路巡逻,通过路面检测模块来检测路面因超载而引起的损坏情况,然后从汽车导航模块中下载巡逻路径,将路面情况和巡逻路径通过无线通信模块传输到无人机上,无人机巡查路面损坏较多的地区,通过图像采集模块和图像识别模块查找疑似超载车辆,然后移动治超检测车前往检查。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基于车载无人机移动治理超载的控制系统,从全局上对公路进状况行监测并进行跟踪调查,可简化巡检任务,提高巡检效率和检测精度。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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