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伏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152300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光伏组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ー种光伏组件,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太阳能的光伏组件。
背景技术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转变为电能的ー种技木。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光伏发电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传统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包括石英玻璃、前胶片、后胶片、背膜和通过焊带串联的光伏电池;能够透光的石英玻璃设置于组件的正面,不仅可以使光线透过玻璃照射到光 伏电池上,产生电能,而且由于石英玻璃具有一定的刚度,因此能够对整个组件进行支撑,提高组件的刚性;在光伏电池的前侧设置有前胶片,其后侧设置有后胶片,用于对比较容易损坏的电池进行保护。光伏组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符合室外恶劣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因此光伏组件的整体结构要有强烈的抗老化、耐紫外线能力,否则由于主体结构的损坏将会给用户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在此提供ー种光伏组件,使其整体结构其抗老化、耐紫外线的能力增强,延长其使用寿命。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构造ー种光伏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主体部分,主体部分与下端支撑组件连接,该主体部分下端处从上往下依次设有钢化玻璃、EVA胶膜A、电池组、EVA胶膜B以及背板,其中钢化玻璃通过EVA胶膜A与电池组粘合,电池组通过EVA胶膜B与背板粘合,其中所述主体部分与支撑组件外侧设有抗老化、耐紫外线的保护层。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ー种光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分为铝合金边框。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ー种光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化玻璃的表面上分布有球面凹槽。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ー种光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球面凹槽深为1400微米。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光伏组件中所述主体部分与支撑组件外侧设有抗老化、耐紫外线的油漆保护层,能够保护其主体部分,增强其抗老化、耐紫外线的能力,延长光伏组件的使用寿命。

图I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钢花玻璃侧视图。图中1、支撑组件,2、主体部分,3、钢化玻璃,3. I、球面凹槽,4、EVA胶膜A,5、电池组,6、EVA胶膜B,7、背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出详细说明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在此提供ー种光伏组件,如图I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有主体部分2,主体部分2与下端支撑组件I连接。该主体部分2下端处从上往下依次设有钢化玻璃3、EVA胶膜A4、电池组5、EVA胶膜B6以及背板7。其中钢化玻璃3通过EVA胶膜A4与电池组5粘合,电池组5通过EVA胶膜B6与背板7粘合。其中所述主体部分2与支撑组件I外侧设有抗老化、耐紫外线的保护层8,保护层8可以采用抗老化、耐紫外线的油漆,使其整体结构其抗老化、耐紫外线的能力增强,延长其使用寿命。其中所述主体部分2为铝合金边框。如图2所示所述钢化玻璃3的表面上分布有球面凹槽3. I。所述球面凹槽3. I深为1400微米最佳。在玻璃受热冷却制绒时,在制绒台面上设有按阵列排布的球顶状突起,对钢化玻璃形成1400微米的球面凹槽,在玻璃内面形成紧密排布的透镜聚光效果,从光汇 聚的角度减小了玻璃透光缺陷对光能的减损,有效提升组件功率。
权利要求1.一种光伏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主体部分(2),主体部分(2)与下端支撑组件(I) 连接,该主体部分(2 )下端处从上往下依次设有钢化玻璃(3 )、EVA胶膜A (4 )、电池组(5 )、 EVA胶膜B (6)以及背板(7),其中钢化玻璃(3)通过EVA胶膜A (4)与电池组(5)粘合,电池组(5 )通过EVA胶膜B (6 )与背板(7 )粘合,其中所述主体部分(2 )与支撑组件(I)外侧设有抗老化、耐紫外线的保护层(8 )。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光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分(2)为铝合金边框。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光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化玻璃(3)的表面上分布有球面凹槽(3. I)。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光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球面凹槽(3.I)深为1400 微米。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光伏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主体部分,主体部分与下端支撑组件连接,该主体部分下端处从上往下依次设有钢化玻璃、EVA胶膜A、电池组、EVA胶膜B以及背板,其中钢化玻璃通过EVA胶膜A与电池组粘合,电池组通过EVA胶膜B与背板粘合,其中所述主体部分与支撑组件外侧设有抗老化、耐紫外线的保护层。由于所述主体部分与支撑组件外侧设有抗老化、耐紫外线的保护层,保护层可以使其整体结构其抗老化、耐紫外线的能力增强,延长其使用寿命。
文档编号H01L31/042GK202454572SQ20122004475
公开日2012年9月26日 申请日期2012年2月13日 优先权日2012年2月13日
发明者尚小宾, 杨芳, 王明云, 罗明树, 罗正, 赵振元 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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