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宽带超短波全向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63408阅读:9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超短波全向天线,具体涉及一种宽带超短波全向天线。



背景技术:

在某些领域的通讯系统中,为了保障通讯的质量和保密性,短波波段和超短波波段的通讯电台都广泛的采用跳频扩频技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跳频的频率范围要求越来越宽,这就要求通讯天线具备较宽的工作带宽。

目前常用的单一形式的天线,如盘锥、双锥、偶极子等受限于设计尺寸,难以在小型化的同时兼顾全频段指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宽带超短波全向天线,低频段采用底部加载单极子的天线形式,高频段采用特殊设计的非对称偶极子天线形式。天线通过合路器合成一个输出口。

如图1所示,一种宽带超短波全向天线,包括第一辐射体、第二辐射体、第三辐射体和合路器,所述合路器安装在第一支撑管内,在所述第一支撑管上端面上固定有转接管,在所述转接管内套有第一辐射体,在所述第一辐射体内穿设有第二支撑管,所述第二支撑管的下端贯穿所述第一支撑管的上端面并与所述第一支撑管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撑管的中部与所述第一辐射体的上端接触,所述第二支撑管的上端端部穿设在所述第二辐射体内,所述第二支撑管的上端与所述第二辐射体的上部固定连接;

所述第二辐射体通过第三支撑管与所述第二辐射体上部的外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三辐射体下端连接有第一线缆,所述第一线缆穿过第二支撑管后与所述合路器的第一输入端连接,所述转接管通过镀银铜线与所述合路器的第二输入端连接,所述合路器的输出端通过第二线缆与同轴连接器连接。

为更好实现本实用新型,可进一步为:所述第一辐射体为长筒型,所述第二辐射体为长筒型且其上端部为椭圆型,所述第三辐射体为椭圆型。

为更好实现本实用新型,可进一步为:所述转接管、第一支撑管、第二支撑管和第三支撑管均为铝质材料。

为更好实现本实用新型,可进一步为:所述第二支撑管与所述第一支撑管的上端面螺纹配合,所述第二支撑管与所述第二辐射体螺纹配合。

为更好实现本实用新型,可进一步为:所述第二支撑管位于所述第二辐射体的中轴线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对第一辐射体、第二辐射体、第三辐射体和合路器在整体结构上的配合,使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紧凑合理,体积小,重量轻;第二支撑管与第一支撑管及第二辐射体均采用螺纹配合的方式连接,这样使得本实用新型组装方便快捷;通过第一辐射体、第二辐射体和第三辐射体配合接收高频段和低频段信号,并通过合路器将高频段和低频段信号整合输出,实现全频段的接收。

附图说明

图1出示了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第三辐射体;2、第三支撑管;3、第二辐射体;4、第二支撑体;5、第一线缆;6、第三辐射体;7、转接管;8、第一支撑管;9、镀银铜线;10、合路器;11、同轴连接器;12、第二线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一种宽带超短波全向天线,其关键在于,包括第一辐射体、第二辐射体、第三辐射体和合路器,所述合路器安装在第一支撑管内,在所述第一支撑管上端面上固定有转接管,在所述转接管内套有第一辐射体,在所述第一辐射体内穿设有第二支撑管,所述第二支撑管的下端贯穿所述第一支撑管的上端面并与所述第一支撑管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撑管的中部与所述第一辐射体的上端接触,所述第二支撑管的上端端部穿设在所述第二辐射体内,所述第二支撑管的上端与所述第二辐射体的上部固定连接;

所述第二辐射体通过第三支撑管与所述第二辐射体上部的外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三辐射体下端连接有第一线缆,所述第一线缆穿过第二支撑管后与所述合路器的第一输入端连接,所述转接管通过镀银铜线与所述合路器的第二输入端连接,所述合路器的输出端通过第二线缆与同轴连接器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辐射体为长筒型,所述第二辐射体为长筒型且其上端部为椭圆型,所述第三辐射体为椭圆型。所述转接管、第一支撑管、第二支撑管和第三支撑管均为铝质材料。所述第二支撑管与所述第一支撑管的上端面螺纹配合,所述第二支撑管与所述第二辐射体螺纹配合。同轴连接器使用四个螺钉固定到插座板上;合路器使用螺钉固定在第一支撑管的内壁上,并涂抹密封胶。

为更好实现本实用新型,可进一步为:所述第二支撑管位于所述第二辐射体的中轴线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对第一辐射体、第二辐射体、第三辐射体和合路器在整体结构上的配合,使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紧凑合理,体积小,重量轻;第二支撑管与第一支撑管及第二辐射体均采用螺纹配合的方式连接,这样使得本实用新型组装方便快捷;通过第一辐射体、第二辐射体和第三辐射体配合接收高频段和低频段信号,并通过合路器将高频段和低频段信号整合输出,实现全频段的接收。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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