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力试验用低压接线端子排绝缘防护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17556阅读:138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力试验用低压接线端子排绝缘防护盖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接线端子排防护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电力试验用低压接线端子排绝缘防护盖。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电网配电柜里面,都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试验用接线端子排,用于方便日常试验接线使用。接线端子排采用导轨式安装,其本身也是一片片的东西,两端有裸露的接线孔,正面有接线的松紧螺丝。接线端子排通常都是几十个单元一起安装,试验的时候需要挑选其中的一组或多组进行接线试验,由于都是裸露的螺丝头,经常容易发生触电的危险;而且由于端子排紧挨着,接线的时候螺丝刀容易操作到相邻的位置,导致误操作,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至少一种缺陷,提供一种电力试验用低压接线端子排绝缘防护盖。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直接手工扣到接线端子排上面,实现绝缘防护,可以有效防止相邻位置的误操作,还可以实现任意长度的绝缘端子排的表面防护。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电力试验用低压接线端子排绝缘防护盖,其中,包括若干首尾依次连接的防护盖单元,所述防护盖单元包括单元本体,所述单元本体由顶壁和分别连接在所述顶壁相对两侧的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组成“U”型结构,“U”型结构的单元本体扣合在接线端子排上刚好可以遮蔽住接线端子,起到绝缘防护作用;所述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的内壁上设有用于将所述防护盖单元固定在接线端子排上的第一卡扣,接线端子排的外壁上设有与第一卡扣向配合的卡槽,这样就可以直接手工将防护盖单元扣到接线端子排上面,实现绝缘防护;所述顶壁另外两侧分别设有第二卡扣和能与所述第二卡扣相配合的第二卡环,一个防护盖单元上的第二卡扣与另一个防护盖单元上第二卡环相配合将这两个防护盖单元连接起来,照这样依次连接下去,就可以实现任意长度的接线端子排的绝缘防护。

进一步的,所述防护盖单元的宽度为能够覆盖接线端子排上三个端子的宽度。采用一个防护盖单元覆盖三个端子的设计,就可以实现哪里需要接线,就拆哪个防护盖单元,其它不用动,可以有效防止相邻位置的误操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将防护盖设计成由多个防护盖单元通过卡扣结构依次首尾连接而成,每个防护盖单元的宽度为能够覆盖接线端子排上三个端子的宽度,并在防护盖单元两侧壁的内壁上设置了能将防护盖直接卡扣在接线端子排上第一卡扣;这样就可以实现直接手工就能够将防护盖扣到接线端子排上面,实现绝缘防护,同时,采用一个防护盖单元覆盖三个端子的设计,实现哪里需要接线,就拆哪个防护盖单元,其它不用动,可以有效防止相邻位置的误操作;防护盖可以级联,通过级联的方式,可以实现任意长度的接线端子排的表面绝缘防护。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绝缘防护盖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防护盖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电力试验用低压接线端子排绝缘防护盖,其中,包括若干首尾依次连接的防护盖单元1,所述防护盖单元1包括单元本体11,所述单元本体11由顶壁111和分别连接在所述顶壁111相对两侧的第一侧壁112和第二侧壁113组成“U”型结构,“U”型结构的单元本体11扣合在接线端子排上刚好可以遮蔽住接线端子,起到绝缘防护作用;所述第一侧壁112和第二侧壁113的内壁上设有用于将所述防护盖单元1固定在接线端子排上的第一卡扣12,接线端子排的外壁上设有与第一卡扣12向配合的卡槽,这样就可以直接手工将防护盖单元1扣到接线端子排上面,实现绝缘防护;所述顶壁111另外两侧分别设有第二卡扣13和能与所述第二卡扣13相配合的第二卡环14,一个防护盖单元1上的第二卡扣13与另一个防护盖单元1上第二卡环14相配合将这两个防护盖单元1连接起来,照这样依次连接下去,就可以实现任意长度的接线端子排的绝缘防护。

本实施例中,所述防护盖单元1的宽度为能够覆盖接线端子排上三个端子的宽度。采用一个防护盖单元1覆盖三个端子的设计,就可以实现哪里需要接线,就拆哪个防护盖单元1,其它不用动,可以有效防止相邻位置的误操作。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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