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易于拼装的线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82975发布日期:2018-10-16 20:46阅读:10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线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易于拼装的线缆。



背景技术:

目前线缆采用多线并行式布线时,线缆间常常采用绑带进行绑接固定,绑接拉力容易造成线缆变形使得线缆造到损坏,当需要分缆时还需要分割连接带,绑接和拆绑连接都需要耗费耗材,同时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工,而连接带由于设计结构上的缺陷,导致在分隔时操作不便,分缆过程中线缆的外层护套很容易受到损坏,从而影响外层护套对内缆的物理保护功能以及屏蔽保护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通过设置连接部可以灵活可拆分式多缆布线设计以及通过设置中空环、中空囊体和连接部的多重结构设计提升其抗压缓冲能力以降低受压损坏的一种易于拼装的线缆。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易于拼装的线缆,包括并行的线缆部和与之连接的连接部,所述线缆部内设有外护套和设于外护套内的导体,所述外护套内设有中空环和环向间隔设置的中空囊体,所述中空囊体和中空环相互贯通,所述连接部为软质塑料制成的缺口圆环,所述缺口圆环内径不小于线缆部的外径。

具体地,所述缺口圆环包括缺口和圆环,所述缺口的长度为所述圆环周长的1/10-1/3。

进一步地,所述缺口的长度为所述圆环周长的1/6-1/5。

其中,所述中空囊体为圆形,所述中空囊体的直径大小范围为1cm-3cm。

其中,所述中空环的厚度为外护套厚度的1/6-1/3。

优选地,所述缺口圆环的数量为两个,分别并行设置于所述线缆部的左侧和右侧。

优选地,所述连接部一体化设置于线缆部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通过设置连接部,连接部的内径不小于线缆部的外径,连接部可以卡设其他线缆的线缆部,实现方便简单,并且不会因并行时线缆进行多缆布线耗费多余耗材,线缆外围不会受到外界绑拉力遭受变形损坏,线缆的使用寿命更长;

2、所述外护套采用环形设置的多个中空囊体和中空环以及连接于线缆部的连接部,所述连接部的内径不小于线缆部的外径,连接部、中空囊体和中空环的多重结构设计用于在所述线缆进行多缆布线时起到缓冲受压的作用,有效防止线缆受压变形。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详细描述,将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它有益效果显而易见。

图1为一种易于拼装的线缆结构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10、外护套;11、塑料基体;12、中空囊体;13、中空环;20、填充层;30、导体;40、缺口圆环;41、缺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其效果,以下结合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及其附图进行详细描述。

请参考图1,一种易于拼装的线缆,包括并行的线缆部和与之连接的连接部,所述线缆部内设有外护套10和设于外护套10内的导体30,所述外护套10内设有中空环13和环向间隔设置的中空囊体12,所述中空囊体12和中空环13相互贯通,所述连接部为软质塑料制成的缺口圆环40,所述缺口圆环40内径不小于线缆部的外径。

具体地,所述中空环13和中空囊体12为形成于外护套10的塑料基体11上。更具体地,所述中空环13和中空囊体12均吹塑成型于外护套10的塑料基体11上。

更具体地,所述中空层13设于中空囊体12的内围面之内。

具体地,所述缺口圆环40包括缺口41和圆环,所述缺口41的长度为所述圆环周长的1/10-1/3。进一步地,所述缺口41的长度为所述圆环周长的1/6-1/5。以牢固卡住另一线缆的线缆部。

其中,所述中空囊体12为圆形,所述中空囊体12的直径大小范围为1cm-3cm。其中,所述中空环13的厚度为外护套10厚度的1/6-1/3,以提供足够的缓冲力,同时不显著降低外护套10的抗形变能力。

优选地,所述缺口圆环40的数量为两个,分别并行设置于所述线缆部的左侧和右侧,可以灵活连接两条线缆的线缆部。

优选地,为提升所述线缆的结构稳定性,所述连接部一体化设置于线缆部上。

更优选地,为降低电源线、信号线和接地线的外绝缘皮磨损,所述电源线、信号线和接地线和绝缘层内壁之间设有填充层2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通过设置连接部,连接部的内径不小于线缆部的外径,连接部可以卡设其他线缆的线缆部,实现方便简单,并且不会因并行时线缆进行多缆布线耗费多余耗材,线缆外围不会受到外界绑拉力遭受变形损坏,线缆的使用寿命更长;

2、所述外护套10采用环形设置的多个中空囊体12和中空环13以及连接于线缆部的连接部,所述连接部的内径不小于线缆部的外径,连接部、中空囊体12和中空环13的多重结构设计用于在所述线缆进行多缆布线时起到缓冲受压的作用,有效防止线缆受压变形。

以上所述,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构思作出其他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而所有这些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