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防爆阀结构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58336发布日期:2018-10-13 00:12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锂离子电池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具有防爆阀结构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



背景技术:

电芯的钢壳或铝壳是通过冲击、拉伸等工艺制成。通常壳体厚度均匀、表面光滑,无缺陷;而为了电芯安全,防止由于短路等因素引起的爆炸,一般在电池封口帽盖上设置安全阀。当电芯内部急剧产热或产气,导致内部压力增加,压力达到一定值时,会冲破安全阀,防止电池爆炸而产生更大的危害。

目前使用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中,其防爆阀通常是安装于电池壳体的封口帽盖上。为此,封口帽盖上通常需要留出防爆阀的区域,使得电池生产厂家必需在后期组装电池时将帽盖组装到壳体上,造成电池生产成本的上升,并且帽盖和壳体之间也容易产生不兼容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以降低电池生产成本且解决帽盖和壳体之间不兼容问题的具有防爆阀结构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防爆阀结构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其包括电池本体,电池本体具有圆柱形的外壳,外壳的第一端面设置有帽盖、相对的第二端面上设置有防爆阀,防爆阀具有第一环形凹槽,第一环形凹槽开设于第二端面上,第一环形凹槽将第二端面分隔为内部的圆形区域和外部的环形区域,圆形区域的厚度小于环形区域的厚度。

进一步地,上述第一环形凹槽的槽底开设第二环形槽。

进一步地,上述第二环形槽的槽宽小于第一环形凹槽的槽宽。

进一步地,上述环形区域上铰接有弹片,弹片的端部沿着第二端面的径向向圆形区域的方向延伸。

进一步地,上述弹片位于第一环形凹槽的上方。

进一步地,上述弹片为环形弹片。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具有防爆阀结构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其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通过在外壳的第二端部(即相对于安装帽盖的电池底部)设置安全阀,在保证可以对电芯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同时,简化了帽盖生产工序并且降低了帽盖生产成本,从而可以有效地降低电池生产成本,并且解决帽盖和壳体之间不兼容的问题。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参考符号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具有防爆阀结构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的外壳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部的放大图;

图3为图1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实施例一:

参见图1至图3,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具有防爆阀结构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其包括电池本体1,电池本体1具有圆柱形的外壳11,外壳11的第一端面12设置有帽盖(未示出)、相对的第二端面13上设置有防爆阀2,防爆阀2具有第一环形凹槽21,第一环形凹槽21开设于第二端面13上,第一环形凹槽21将第二端面13分隔为内部的圆形区域131和外部的环形区域132,圆形区域131的厚度小于环形区域132的厚度。

其中,防爆阀的形成具体可以通过模具冲压形成,通过控制冲击压力及冲击深度,使被冲击部位的厚度小于周边厚度,即圆形区域的厚度小于环形区域的厚度,在外壳底部直接形成防爆阀,当电池内部压力达到某一临界值时,被冲击部位破裂泄气,以起到防止电池爆炸的作用。

实施例二:

参见图1至图3,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具有防爆阀结构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地做出了以下作为改进的技术方案:第一环形凹槽21的槽底开设第二环形槽22;第二环形槽22的槽宽小于第一环形凹槽21的槽宽。通过该结构的设置,可以实现防爆阀性能的提升。

实施例三:

参见图1至图3,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具有防爆阀结构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地做出了以下作为改进的技术方案:环形区域132上铰接有弹片23,弹片23的端部沿着第二端面13的径向向圆形区域131的方向延伸;弹片23位于第一环形凹槽21的上方;弹片23为环形弹片。通过该结构的设置,可以形成防爆阀内侧的缓冲作用。

综上,本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具有防爆阀结构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其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通过在外壳的第二端部(即相对于安装帽盖的电池底部)设置安全阀,在保证可以对电芯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同时,简化了帽盖生产工序并且降低了帽盖生产成本,从而可以有效地降低电池生产成本,并且解决帽盖和壳体之间不兼容的问题。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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