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充电电池绝缘套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17374发布日期:2018-11-13 22:28阅读:3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可充电电池相关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充电电池绝缘套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市场上出现了一种能够充电的电池,这种可充电电池的出现,有效地减少了因乱丢废电池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既环保又节约,但是市场上现有的可充电电池并不带有保护装置,一方面市场上现有的可充电电池只能单个进行充电,较为麻烦,另一方面能够将可充电电池的绝缘套也没有相应的保护装置。

所以,如何设计一种可充电电池绝缘套保护装置,成为我们当前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充电电池绝缘套保护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方便环保。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可充电电池绝缘套保护装置,包括保护装置本体,所述保护装置本体包括通电外筒、绝缘片、正极绝缘套、正极盖和电池,所述通电外筒内设有垫片,所述电池的底部安装在垫片上,所述正极绝缘套的顶部设有通孔一,所述正极绝缘套的底部设有通孔二,所述正极绝缘套通过通孔二安装在电池的正极上,所述正极盖安装在通孔一内,所述正极盖的顶部设有凹凸块,所述绝缘片上设有通孔三,所述绝缘片通过通孔三套设在正极盖顶部的凹凸块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正极盖的底部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弹簧片,所述弹簧片的一端设置在凹槽上,所述弹簧片的另一端与电池的正极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通孔二的直径小于电池的直径,所述通孔一的直径大于正极盖的直径,所述通孔一的圆心与通孔二的圆心在同一直线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通孔三的圆心与绝缘片的圆心重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充电电池绝缘套保护装置,包括正极盖、通电外筒、绝缘片、垫片、电池、正极绝缘套、弹簧片。

该设备能够两个或者三个连在一起充电,方便实用,能够提高充电速度。

由于电池和正极绝缘套均安装在通电外筒内,所以通电外筒能够对电池和正极绝缘套提供保护,能够延长电池和正极绝缘套的使用寿命。

该设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结构简单,便于组装,方便使用者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绝缘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正极绝缘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通电外筒底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正极盖内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电池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正极盖、2-通电外筒、3-绝缘片、4-垫片、5-电池、6-正极绝缘套、7-弹簧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至图6,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可充电电池绝缘套保护装置,包括保护装置本体,所述保护装置本体包括通电外筒2、绝缘片3、正极绝缘套6、正极盖1和电池5,所述通电外筒2内设有垫片4,所述电池5的底部安装在垫片4上,所述正极绝缘套6的顶部设有通孔一,所述正极绝缘套6的底部设有通孔二,所述正极绝缘套6通过通孔二安装在电池5的正极上,所述正极盖1安装在通孔一内,所述正极盖1的顶部设有凹凸块,所述绝缘片3上设有通孔三,所述绝缘片3通过通孔三套设在正极盖1顶部的凹凸块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正极盖1的底部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弹簧片7,所述弹簧片7的一端设置在凹槽上,所述弹簧片7的另一端与电池5的正极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通孔二的直径小于电池5的直径,所述通孔一的直径大于正极盖1的直径,所述通孔一的圆心与通孔二的圆心在同一直线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通孔三的圆心与绝缘片3的圆心重合。

工作原理:首先检查该设备的各个部件是否完整,将电池5底部负极处的绝缘部分移除,将电池5的底部放置在通电外筒2内的垫片4上,将正极绝缘套6的底部放置在电池5的顶部,由于正极盖1的直径小于通孔一的直径,所以正极盖1能够安装在通孔一内,使正极盖1的顶部与正极绝缘套6的顶部平齐,绝缘片3能够通过通孔一套设在正极盖1顶部的凹凸块上,该保护装置设计新颖,易于实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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