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5609发布日期:2019-10-19 03:09阅读:4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



背景技术:

电池作为直流电源,当需要较高的电压和较大的容量,或者较大的电流时,一支电池往往不能满足需求,这时将电池串连、并联或者复联成电池组使用,组合电池解决了电压与电容的不足,并且运用在较大型的电动工具方面,方便了人们生活的需要同时又节能环保,是国家提倡并且推广的一项产品,但是,大多组合电池都是固定结构,如果单个电池出现问题,拆装很麻烦,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拆装不便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包括圆柱形壳体,所述壳体内转动设有组合筒,所述组合筒中部固定开设有轴槽,所述轴槽内设有轴承,所述轴承底部通过扭簧件与组合筒固定连接,所述组合筒内部并位于轴槽外周固定开设有多个电池槽,所述壳体内壁并位于电池槽上下两端均固定设有封板,所述封板靠近电池槽的一侧均固定设有环形导电片,所述导电片靠近封板的表面均固定设有弹性套,所述弹性套远离导电片的端部均与封板固定连接,并且所述弹性套内部均设有弹簧,所述弹簧两端分别与封板和导电片固定连接,所述轴承下端设有联动盘,所述联动盘贯穿壳体底部并转动设置在壳体底面,所述导电片与导线电性相连,所述导线贯穿壳体与外部电源电性相连。

优选的,所述壳体上端转动设有壳盖,并且所述壳盖通过锁扣固定在壳体上端。

优选的,所述电池槽内部放置有至少两组电池,其所述电池垂直并列放置并且两端分别与两个所述导电片相接触。

优选的,所述联动盘一侧固定设有旋转杆。

优选的,所述封板一侧固定开设有扣放孔,所述扣放孔内径与电池槽内径相等。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有益效果在于:该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内部设有的轴承能够实现组合筒的转动,而组合筒设有多个电池槽,能够同时放入多个电池,并且能够通过导电片实现供电功能,该装置拆装电池简单便捷,并且安全实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的竖向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的横向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1中A处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壳体1、壳盖2、封板3、电池槽4、导电片5、弹簧6、轴槽7、轴承8、电池9、扭簧件10、锁扣11、联动盘12、旋转杆13、组合筒14、扣放孔15、导线16、弹性套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5,一种扣式可拆卸动力组合电池,包括圆柱形壳体1,壳体1上端转动设有壳盖2,并且壳盖2通过锁扣11固定在壳体1上端,壳体1内转动设有组合筒14,组合筒14中部固定开设有轴槽7,轴槽7内设有轴承8,轴承8底部通过扭簧件10与组合筒14固定连接,扭簧件10限制轴承8旋转的角度,并且保证轴承8与组合筒14相对固定,组合筒14内部并位于轴槽7外周固定开设有多个电池槽4,电池槽4内部放置有至少两组电池9,壳体1内壁并位于电池槽4上下两端均固定设有封板3,封板3靠近电池槽4的一侧均固定设有环形导电片5。

电池9垂直并列放置并且两端分别与两个导电片5相接触,导电片5用于给电池9导电,并且多个电池9相互排列能提供更强的电流,导电片5靠近封板3的表面均固定设有弹性套17,弹性套17远离导电片5的端部均与封板3固定连接,并且弹性套17内部均设有弹簧6,弹簧6两端分别与封板3和导电片5固定连接,导电片5通过弹簧6的弹性作用能够与电池9的极端紧密贴合,保证导电接触良好,轴承8下端设有联动盘12,联动盘12贯穿壳体1底部并转动设置在壳体1底面,联动盘12一侧固定设有旋转杆13。

通过外界转动旋转杆13,能够将联动盘12转动,进而使得轴承8带动组合筒14转动,导电片5与导线16电性相连,导线16贯穿壳体1与外部电源电性相连,封板3一侧固定开设有扣放孔15,扣放孔15内径与电池槽4内径相等,通过转动旋转杆13,将扣放孔15与电池槽4相对应,在电池槽4内放入电池9,然后转动旋转杆13,能够继续在空的电池槽4内加入电池9,电池9通过导电片5与导线16电性相连,实现供电的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