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直流接触器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应用于直流接触器中的外磁路夹。
背景技术:
在直流接触器的设计中,会通过使用磁钢来提高产品的灭弧能力,磁钢的磁场强度越强,灭弧性能越好,但磁场强度太强会影响外部对磁场敏感的零件或信号的传递,且强磁能吸附较大的铁质件,给产品安装维护造成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的直流接触器中磁钢的磁场过大,影响外部的零件或信号的传递的上述问题,现旨在提供一种可以减弱产品表面的磁场强度,同时增强产品内部的磁场强度的外磁路夹。
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外磁路夹,包括:一第一隔绝部;
两第二隔绝部,两第二隔绝部的一端分别与所述第一隔绝部的两端连接,两第二隔绝部分别对称位于第一隔绝部的两端;
两第三隔绝部,两第三隔绝部的一端分别与两第二隔绝部的另一端连接,两第三隔绝部分别对称位于第一隔绝部的两端;
两第四隔绝部,两第四隔绝部的一端分别与两第三隔绝部的另一端连接,两第四隔绝部分别对称位于第一隔绝部的两端。
上述的外磁路夹,其中,所述第一隔绝部、两第二隔绝部、两第三隔绝部和两第四隔绝部为一体式结构。
上述的外磁路夹,其中,所述两第二隔绝部分别与两第三隔绝部垂直设置。
上述的外磁路夹,其中,所述两第二隔绝部分别与两第四隔绝部平行设置。
上述的外磁路夹,其中,所述第一隔绝部的截面呈弧形设置。
上述的外磁路夹,其中,两第二隔绝部的截面、两第三隔绝部的截面和两第四隔绝部的截面分别呈矩形设置。
上述的外磁路夹,其中,所述第一隔绝部与两第二隔绝部、两第二隔绝部与两第三隔绝部、两第三隔绝部与两第四隔绝部之间分别通过圆弧段过渡。
上述的外磁路夹,其中,所述外磁路夹的材质为铁。
上述的外磁路夹,其中,所述外磁路夹的厚度为1mm。
上述的外磁路夹,其中,所述第一隔绝部、两第二隔绝部、两第三隔绝部和两第四隔绝部的厚度均为1mm。
本实用新型的外磁路夹的材质为铁,且结构的包覆效果较好,可以减弱产品表面的磁场强度,同时增强产品内部的磁场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外磁路夹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外磁路夹的侧视图;
附图中:1、第一隔绝部;2、第二隔绝部;3、第三隔绝部;4、第四隔绝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外磁路夹的正视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外磁路夹的侧视图,如图1和图2所示,示出了一种较佳实施例的外磁路夹,包括:一第一隔绝部1、两第二隔绝部2、两第三隔绝部3和两第四隔绝部4,两第二隔绝部2的一端分别与第一隔绝部1的两端连接,两第二隔绝部2分别对称位于第一隔绝部1的两端,两第三隔绝部3的一端分别与两第二隔绝部2的另一端连接,两第三隔绝部3分别对称位于第一隔绝部1的两端,两第四隔绝部4的一端分别与两第三隔绝部3的另一端连接,两第四隔绝部4分别对称位于第一隔绝部1的两端。
进一步,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一第一隔绝部1、两第二隔绝部2、两第三隔绝部3和两第四隔绝部4为一体式结构。
进一步,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两第二隔绝部2分别与两第三隔绝部3垂直设置。
进一步,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两第二隔绝部2分别与两第四隔绝部4平行设置。
进一步,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第一隔绝部1的截面呈弧形设置。
进一步,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两第二隔绝部2的截面、两第三隔绝部3的截面和两第四隔绝部4的截面分别呈矩形设置。
进一步,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第一隔绝部1与两第二隔绝部2、两第二隔绝部2与两第三隔绝部3、两第三隔绝部3与两第四隔绝部4之间分别通过圆弧段过渡。
进一步,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外磁路夹的材质为铁。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在上述基础上还具有如下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实施例中,请继续参见图1、图2所示,外磁路夹的厚度为1mm。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实施例中,一第一隔绝部1、两第二隔绝部2、两第三隔绝部3和两第四隔绝部4的厚度均为1mm。
优选地,增加外磁路夹的材料厚度,则产品的表磁强度会降得更低。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外磁路夹大致呈U形设置,外磁路夹的宽度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改变。
优选地,产品的外周是通过两个本实用新型的外磁路夹进行包覆的。
磁钢的磁场强度287mT;当磁钢装在产品上后,产品表磁强度85mT;磁钢的外侧装上本实用新型的外磁路夹后,产品表磁强度减弱至51.8mT。同时产品内部的磁场强度得到增强,同一个点测量,未加装外磁路夹时,磁场强度为122mT,加装外磁路夹后,此处磁场强度达到151.7mT。
本实用新型的外磁路夹的材质为铁,且结构的包覆效果较好,可以减弱产品表面的磁场强度,同时增强产品内部的磁场强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应当能够意识到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图示内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换和显而易见的变化所得到的方案,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